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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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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念“第一批指导性案例发布十周年”学术研讨会举行

( 2022-01-19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学院
  □ 赵英男

  日前,由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构建中国特色案例制度的综合系统研究”课题组、北京大学法学院比较法与法社会学研究所、北京大学沈宗灵法学基金、北大法宝以线上方式共同主办的“纪念‘第一批指导性案例发布十周年’学术研讨会”举行,来自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国家法官学院、中国社科院、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北大法制信息中心的13位专家学者与会发言,国家法官学院教授、《法律适用》副主编、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秘书长梁欣主持。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原副部级专职委员、二级法官、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会长胡云腾指出,在统一法律适用的道路上,案例指导制度任重而道远。它的初心与使命可以总结归纳为六个方面:坚守解释法律的立场;坚守丰富法律的职责义务;坚守弘扬法治的价值取向;坚守发展法律的精神担当;坚守推进案例法治的使命;坚守创新案例法学的情怀。展望案例指导制度的发展,可以推动指导性案例进入立法法,推动从案例向判例的转型,使指导性案例从裁判理由过渡到裁判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审管办副主任刘树德指出,类案检索制度是案例指导制度的辅助。两者在功能上都有利于规范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能够促进法律适用的统一,但对案例的效力定位和生成机制的规定方面则各有不同。从审判管理角度看案例指导,我国案例指导制度可以进一步完善指导性案例在案件审理中的运用,完善法官考核工作,加强指导性案例的运用监督与管理,探索实现指导性案例的法律化。
  最高人民法院审管办吴光侠指出,目前我们还面临着案例发布周期长、规则创新难以适应司法实践需要等困难。这需要提升指导性案例的权威与影响力。同时加强案例的综合开发运用,为案例指导制度发展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保障。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石磊认为,我国案例指导制度运行现状存在着指导性案例发布数量不足、分布领域不广、参照引用率不尽如人意的问题。解决这些问题的可行方向就是在立法层面明确指导性案例的地位,增强司法实践中适用指导性案例的权威性。可以鼓励地方法院发布参考性案例,形成指导性案例和参考性案例的二元体系。
  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于同志认为,案例指导制度具有弥补成文法的不足和统一法律适用的功能。后者意味着法律在一定空间范围内适用的统一,以及在时间上法律适用标准具有延续性。我们在研究中要关注案例的自发运用。自发运用是判例制度的雏形,是对司法传统的接纳,是法治的重要维度。案例指导制度的现实意义体现为:奠定观念基础,在成文法国家中形成案例制度的共识;打下研究基础,探索中国特色案例理论体系;储备领域人才,培养司法人员的案例意识和实操能力。
  会议介绍了“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2020年度司法应用报告”: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共发布了26批147个指导性案例,其中已应用于司法实践的共有113例,援引指导性案例的案例共有7319例。从年度变化来看,2020年有22例指导性案例被首次应用,法官明示援引与隐性援引应用案例的数量增幅明显,达到历史最高。但指导性案例的失效制度亟待建立,指导性案例覆盖的案由与应用并不均衡,隐性援引大量存在等问题依旧突出。
  有关指导性案例使用情况的分析,得到了来自与会代表的认同。有代表指出,我们需要重新理解判例的说理作用,法官应当把指导性案例或类案的适用过程体现在裁判文书中,现有的裁判文书结构也需相应作出调整。也有代表提出,我们应当思考指导性案例如何作为裁判依据发挥作用;指导性案例以外其他具有指导作用的案例能否作为说理依据;针对当事人提出指导性案例以外的具有指导作用的其他类案作为论据,法院是否可以回应?是否需要回应?应当如何回应?有关这些问题的探索,应当成为我们今后研究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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