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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版面文章
· 立法叫停图书恶性价格战
· 城市更新行动离不开法治护航
· 开展立法调研论证
· 争取及早提请审议
· 加大立法工作力度

业内人士建议制定图书交易价格法
立法叫停图书恶性价格战

( 2022-01-18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人大视窗
  实体书店因种种客观条件所限,一般是按定价销售图书。图为在北京市朝阳区三元桥附近一家书店,读者正在挑选图书。
  □ 本报记者  蒲晓磊  文/图

  时隔多年,价格立法的话题再次出现在舆论焦点中。
  国家新闻出版署近日印发《出版业“十四五”时期发展规划》,在“规范网上网下出版秩序”部分提出,加强出版物价格监督管理,推动图书价格立法,有效制止网上网下出版物销售恶性“价格战”,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
  图书价格立法,是否属于干预市场活动的行为?读者的利益如何得到保障?是否要规定图书具体价格?伴随这一话题出现的,还有一系列疑问。
  “图书价格立法并不是规定图书的价格,而是要通过明确折扣促销的情形、时限、范围等内容,制止恶性价格竞争,实现‘保障创作者、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优质市场环境’的目的——这一点,是立法时必须明确的。”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张宏伟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说。
  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法律系主任郑宁指出,立法对图书价格进行必要的限制,有利于文化权利的保障和文化传播。但必须强调的是,相关制度的制定需要进行科学的市场调查,以确保相关规则符合市场规律,能够保障出版社、读者等各方权益。
图书价格竞争激烈
  12年前,曾有过被称为“图书禁折令”的规则。
  2010年1月,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中国书刊发行业协会和中国新华书店协会联合发布了国内图书出版业行业规范《图书公平交易规则》,以期对图书零售中的折扣乱象进行必要规范,其中明确规定“新书上市一年不能打折”以及“网店及会员制书店新书销售不得低于8.5折”。
  但该规则推出不久,即因“三家发布单位不具备有关资质”“涉嫌违反反垄断法”等原因而引起争议。同年9月,经修改后的《图书公平交易规则》删去了备受争议的“限折令”条款。
  在此后10多年的时间里,随着电子商务平台的迅猛发展,网上图书打折的现象也变得愈发普遍。
  仅就新书而言,新书销售的起步价在网上大多是7.5至8折,5折腰斩乃至更低折扣也并非个案。而实体书店因种种客观条件所限一般是按定价销售,在特定的某个促销时段才可能按8.5到9折的优惠价促销。
  相对于新书而言,旧书在网上的售价更低。记者注意到,某电商平台在去年的“双十一”“双十二”和当下的“年货节”,都会对图书进行打折促销,价格会低到3至4折,例如,一套出版于2018年的《上下五千年》丛书,在某电商平台的折扣力度为3.84折,原价156元的书打完折为59.8元。
  对于图书市场的价格之争,在2020年全国政协会议上,全国政协委员谭跃、潘凯雄、于殿利在联合提出的《关于立法规范图书零售价格竞争的提案》中直言,十年过去了,国内图书零售市场价格之争更趋激烈,乱象不绝。
损害读者切身利益
  近年来,随着图书市场“价格战”更趋激烈,图书价格也在持续攀升。究其原因,除了纸张、印刷、物流、人工等成本的逐年上涨,图书销售恶性“价格战”也是一个重要原因。
  “近年来,线上平台成为图书销售主渠道,在出版社面前也具备了更高的议价能力,会要求出版社给出更大的折扣力度以保证平台自己的盈利空间,面对这一情况,出版社为了自己的生存和利润,很多时候只能通过调高书价进行弥补,从而造成书价虚高的现象。”郑宁说。
  在“价格战”中,看似以更低折扣买到图书的消费者,事实上并没有享受到真正的实惠。
  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院长魏玉山直言,由于几大网上书店零售额占比巨大,与出版社议价权远高于单打独斗的实体书店,网店利用市场支配地位,要求供应商压低进货折扣、给予更多利润返点,甚至倒逼上游。有的出版社为了保本,不得不采取“高定价、低折扣”的做法,图书定价“被上涨”现象明显,读者的实际利益受到了损害。
  在北京某事业单位工作的文亚雄告诉记者,自己在最近两年的“双十一”期间都有购书,“还好折扣力度够大,否则价格真的是太高了,有的书动辄就七八十元甚至上百元。但相比书的价格,我更关心书的质量能不能对得起这个价格”。
  受到图书销售恶性“价格战”的影响,读者以“合适价格买到高质量书”的愿望或许越来越难以实现。
  “越是高质量的书越不会降低价格,而平庸化的书则可以通过折扣来拓展销售渠道,长此以往,就会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高品质的好书会因此淡出市场,而低劣的图书则会泛滥成灾。与此同时,出版社由于收益率越来越低,只能通过薄利多销方式进行出版,影响自身精品化的发展。长此以往,受到伤害的还是读者。”郑宁说。
推动图书价格立法
  推动图书价格立法,是否是干预市场的行为?
  “为了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保障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需要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对相应的市场行为进行规范。图书具有双重属性,种类繁多,要针对性地进行界定。”张宏伟说。
  郑宁指出,图书是一种文化产品,既有经济属性,也有社会属性,应当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的原则。因此,对图书价格进行立法,不仅是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的需要,也是保障文化权利和促进文化传播的需要。
  专家认为,针对图书恶性“价格战”,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等法律都可以提供制度支撑,但仍然需要通过专门的规定加以明确和细化。
  魏玉山指出,与一般商品相比,图书作为文化产品具有其特殊性,建议单独制定图书交易价格法,规定图书批发折扣、销售折扣的时间、对象、范围等,禁止随意打折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确保市场竞争效率与公平。
  郑宁建议,可以借鉴欧洲大部分国家以及日本、阿根廷、墨西哥等国采取的图书定价制,明确规定新书在一定时间内(通常为上市一年内)不得打折或折扣不得高于一定比例(通常在5%-15%之间),并对违法者严厉制裁。
  “推动图书价格立法,不仅要讲清楚立法目的,还要明确具体的细则,包括哪些书种类型需要限制折扣、折扣的比例和时限、罚则等内容,从而使得出版物价格监督管理工作更具可操作性和有效性,更好维护图书市场环境。”张宏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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