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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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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1月12日讯 记者蔡岩红 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工作,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应急管理部今天就《安全生产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结合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实际,统筹考虑发生事故和受到行政处罚两方面因素,严格控制名单列入范围,将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等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违法失信行为作为列入条件。同时,注重加强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规范管理,推动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 《办法》明确,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将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信息,在有关全国信用信息平台予以公示。依照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规定,应急管理等部门和机构对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单位和人员采取加大执法检查频次、暂停项目审批、上调有关保险费率、实施行业或者职业禁入等惩戒措施。 《办法》鼓励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及有关人员进行信用修复,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符合修复条件的,应急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其移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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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部对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意见稿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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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单位实施行业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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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13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要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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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1月12日讯 记者蔡岩红 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工作,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应急管理部今天就《安全生产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结合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实际,统筹考虑发生事故和受到行政处罚两方面因素,严格控制名单列入范围,将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等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违法失信行为作为列入条件。同时,注重加强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规范管理,推动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 《办法》明确,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将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信息,在有关全国信用信息平台予以公示。依照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规定,应急管理等部门和机构对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单位和人员采取加大执法检查频次、暂停项目审批、上调有关保险费率、实施行业或者职业禁入等惩戒措施。 《办法》鼓励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及有关人员进行信用修复,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符合修复条件的,应急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其移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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