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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检法出台办法规范调阅卷宗工作

( 2022-01-11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地方新闻
  本报讯 记者刘玉璟 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联合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出台《关于规范调整调阅民事、行政诉讼卷宗工作的办法(试行)》,规范西藏检察机关调阅人民法院已生效民事、行政案件卷宗工作。
  办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办理民事、行政诉讼检察监督案件,可以调阅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民事、行政诉讼案件卷宗;人民检察院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调阅人民法院的诉讼卷宗副卷。人民检察院将调卷函送交人民法院档案管理部门后,由人民法院档案管理部门签收调卷函,并按照人民法院内部审批流程办理调卷事宜,人民法院业务庭应当配合档案管理部门完成调卷工作,调卷工作完成后应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签收取卷。
  办法明确,人民检察院采取查阅、复制、摘录、借阅案卷原件、调阅电子卷宗的方式,调阅民事、行政诉讼案件卷宗。人民检察院应当确保诉讼卷宗安全,严格做好对副卷所涉审判秘密的保密工作,因使用、保管不善造成诉讼卷宗丢失、缺损或审判秘密泄露的,人民检察院的调卷人和相关经办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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