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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聚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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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法院探索“预判决”审理模式

( 2022-01-06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政法聚焦
  □ 本报记者  王春
□ 本报通讯员 俞冲

  当天立案、当天判决,“不需开庭、直接判决”。日前,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人民法院探索运用“预判决”审理模式,对一起追偿权纠纷案件进行审理。
  为深入落实“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的工作要求,长兴法院探索民商事案件“预判决”机制,根据案件实际情况优化诉讼流程,及时化解纠纷,进一步实现审判提质增效。
  法院立案受理民商事案件后,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开展庭前调查,当事人陈述意见、交换证据。对事实清楚、当事人争议不大的案件,法院根据认定的证据和查明的事实,作出“预判决”,并由当事人对“预判决”发表意见。若双方当事人对“预判决”结果均无异议,且同意不开庭审理的,法院可不经开庭,根据“预判决”直接作出正式民事判决书。若当事人提出异议,法院结合当事人的异议内容和相关证据材料,决定是否变更诉讼程序。
  “法院适用‘预判决’,不仅大大缩短了审理时间,同时,过滤掉简单案件后,能集中精力审理疑难复杂案件,真正发挥出庭审的功能作用,促进庭审集中化、规范化、实质化。”长兴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闵海峰介绍说,“另一方面,对于经矛调中心诉前调解、确认事实清楚但因其他原因未达成调解协议的案件,法院及时确认诉前调解确定的事实,进行‘预判决’,能有效防止调解程序反复和空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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