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
|
|
肖春蓉:本院受理原告周云喜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981民初48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东台市拍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裴文庆:原告滕菲与被告东台市拍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裴文庆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981民初33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东台市拍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裴文庆:原告韩冰与被告东台市拍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裴文庆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981民初37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徐艳琴:本院受理原告王标与被告徐艳琴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981民初43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刘文涛:本院受理原告刘窦与被告刘文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981民初43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孟维:原告上海粹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981民初4089号判决书。该判决书判决:被告孟维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原告上海粹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支付借款本金29623.42元及利息(以本金29623.42元为基数,从2021年1月1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15.4%计付)。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04元,由被告孟维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古榕: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台支行与被告古榕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981民初302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古榕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台支行信用卡透支本金19527.31元及利息、违约金(自2012年3月1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信用卡领用合约约定的标准计算,但总计不得超过年利率24%);二、驳回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台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132元,公告费700元,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台支行负担2691元,古榕负担1141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丹徒区高桥文权裘革制品厂:再审申请人黄元龙因与被申请人王维宏返还原物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1112民再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撤销本院(2019)苏1112民初1637号民事判决。二、被告顾纲峰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审原告王维宏的鞋款2017元。三、被告陈罗荣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审原告王维宏的鞋款2017元。四、被告丹徒区高桥文权裘革厂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审原告王维宏鞋款14074元。案件受理费260元,公告费700元,合计960元,由被告顾纲峰、陈罗荣共同负担50元,由被告丹徒区高桥文权裘革厂负担910元。限你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辛丰法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交纳相应的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常州矩沅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丹徒区高资镇兴春机械厂与被告常州矩沅商贸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丹徒法庭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江苏德顺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东台市环球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德顺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981民初486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江苏德顺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东台市环球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给付货款200000元及利息(以200000元为本金,自2021年8月10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照起诉时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不领,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庄雨花:本院受理倪寿忠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长期在外,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三十日。逾期将依法判决。开庭时间: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节假日顺延)上午9:30,开庭地点:本院宝堰法庭第二审判庭。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甘长德:本院受理原告徐爱民与你、孙世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2021)苏1112民初288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主要内容:一、被告甘长德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徐爱民借款344990元,并支付利息(以20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1月9日起、以45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1月29日起、以70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8月24日起、以50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9月5日起、以40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10月11日起、以40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11月10日起、以49990元为基数自2017年1月16日起、以30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4月15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实际还款日止,以344990元为基数,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徐爱民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2021)鄂0112破21-1号 2021年12月27日,本院根据申请人武汉二十一世纪基础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武汉原绿世嘉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了管理人。武汉原绿世嘉置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管理人【通讯地址:武汉市东西湖区金北一路辅路协和医院对面(武汉当代境MOMA售楼处);邮政编码:430040;联系人:联系人:文柳律师、孙敏律师、刘杰律师;联系电话:15102712786、15926349093、18771043109;债权申报邮箱:wen.liu@yingdalaw.com】申报债权。逾期申报者,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武汉原绿世嘉置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出席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 霍尔果斯世瑞博元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车城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陈红诉被告霍尔果斯世瑞博元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车城分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原告陈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吉0192财保43号民事裁定书(一、冻结被申请人霍尔果斯世瑞博元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车城分公司名下银行存款7974元;二、冻结申请人陈红名下银行存款7974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5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赵红超: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中心支公司诉被告赵红超,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即(2021)黔0115民初611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之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 黄俊兵:本院受理张云云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321民初41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邱颖松、崔慧侠:本院受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丰县支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321民初40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陈波波、徐州广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丰县盛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321民初37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黄朝阳:本院受理司丽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321民初46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江苏华康药用包装材料厂:本院受理泰兴市企业服务中心诉江苏泰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中支行、你厂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厂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403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谭学宣:本院受理江苏鸿吉防水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1283民初55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黄桥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王卫全、王雨轩:本院受理张海全诉你们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本院组成合议庭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02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吴新民、涂圣飞:本院受理赵群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泰兴市枫叶化肥有限公司因持有的银行本票遗失,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依法予以公告。该票据记载:泰兴市农村商业银行本票、出票日期2021年9月16日、票号31403272 21819199、申请人泰兴市枫叶化肥有限公司、收款人泰兴市农业农村局、凭票即付人民币21500元、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之日起贰个月、注招标押金。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的行为无效。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熊祥政:原告房道勇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按房道勇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用减半收取25元、公告费600元,由房道勇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朱晓峰:原告沈悦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7614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证据副本。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2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汪海清:原告刘梅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7800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证据副本。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2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宋钢、李建云: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7177号民事裁定书一份。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钱志刚:原告夏欣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1)浙0402民初7501号,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在本院2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刘彦军、李臣、石家庄建国者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昆山中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74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王晓菊、陈军、石家庄建国者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昆山中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74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苏州凯利源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顾建峰、王小菊、苏州东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韩培与你们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苏0583民初207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李刚:本院受理昆山中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74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新疆丰厚信诚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张立英、陈丽锋、李松柏、闫利侠:本院受理北京三一智造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499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姚昌胜、马赛力木、马木洒:本院受理北京三一智造科技有限公司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145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陕西斌宇基础建设有限公司、岳云兵、吴远菊、陈圣平:本院受理北京三一智造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103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昆山市周庄镇樊玉荣饮品店(经营者樊玉荣)、上海德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深圳广师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你们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62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吴培丽、贾学润:本院受理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仓支公司与你们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5民初52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河北长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河北五鑫海美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诉河北长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理。 河北省海兴县人民法院 河北长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海兴畅鑫纸箱厂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冀0924民初20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海兴县人民法院 高计洋:本院受理罗凤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5民初544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张铁宝、何祯宝、储成燕、上海捷嘉建筑设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上海沪领建筑装饰设计中心、上海千德建筑装潢设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海市宝山区鑫燕五金经营部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陆家巡回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福建阿乐斯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苏州法艾姆物流设备有限公司诉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花桥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秦帅毫:本院受理杨礼成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花桥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史兆普:本院受理刘虎诉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花桥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成都芈琼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张应明诉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花桥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江苏中淮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江苏中苏幕墙装饰有限公司诉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花桥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郦爱平:本院受理陈敖大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单福百:本院受理常州富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你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402民初60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陆明:本院受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402民初48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朱艳杰:原告李敏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1602民初61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送达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苏桂州、代春杰、顾东红、马双全、苏宝华、马峰芝、河南厨配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原告苏德华诉你们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送达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法定假日顺延)在第二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缺席裁判。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邯郸市永邯贸易有限公司、新鑫(邯郸)滚动轴承有限公司、周永社、郑粉娥、赵晓华、郭建波:本院受理唐冠国际贸易(邯郸)有限公司诉你们为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王强:本院受理关振山诉你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邯郸市联邦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河北易居金岳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诉你司为房地产咨询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河北鼎嘉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建四局第六建设有限公司诉你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仲裁公告 海口麦迪逊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本委已经受理申请人章露、陈珊与你公司劳动争议案(海龙劳人仲案字﹝2021﹞第401-402号),现已作出裁决。因无法送达你公司,限你公司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海口市龙华区金园路2号金园办公区407,电话:0898-66568110)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海口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上海亚丽坎餐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本委受理图尔荪·麦麦提(身份号码:652927198801082172)、苏艾拜·艾尔肯(身份号码:654101199204201427)、古丽尼尕尔·阿布来提(身份号码:652923200101293344)、麦麦提艾力·阿布拉(身份号码:653125199711183016)、阿尔孜古丽·牙生(身份号码:652924200004252328)、努尔艾力·如则麦麦提(身份号码:653123200001230634)六人诉你单位支付工资等争议案件,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本委采取直接、邮寄等送达方式均无法向你方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乌劳人仲字〔2022〕第5号至第10号案件的仲裁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调解意向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你方应当在公告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向本委提交答辩书,逾期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定于2022年3月29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在本委4号仲裁庭(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99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大楼6楼)开庭审理乌劳人仲字〔2022〕第5号案件,2022年3月29日12时在本委4号仲裁庭开庭审理乌劳人仲字〔2022〕第6号案件,2022年3月29日15时30分在本委4号仲裁庭开庭审理乌劳人仲字〔2022〕第7号案件,2022年3月29日17时在本委4号仲裁庭开庭审理乌劳人仲字〔2022〕第8号案件,2022年3月30日10时30分在本委4号仲裁庭开庭审理乌劳人仲字〔2022〕第9号案件,2022年3月30日12时在本委4号仲裁庭开庭审理乌劳人仲字〔2022〕第10号案件。如你方未到庭参加庭审,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乌鲁木齐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湖北和林致远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受理黄家勇诉你方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武劳人仲东办案字〔2022〕第189号应申请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定于2022年3月30日9时在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777号光谷公共服务中心1号楼3楼3069室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30日内,逾期不领视为送达。 武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张家港捌陆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原张家港宜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因你单位在劳动用工方面存在违法行为,我局于2019年10月10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于2021年9月13日公告送达了《张家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张人社察罚字〔2019〕第21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上述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张人社察催字[2021]第32号《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张家港市劳动监察大队(张家港市杨舍镇华昌路3号港城大厦辅楼203室)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张家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人民法院公告
|
2022年1月5日
|
|
|
( 2022-01-05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
|
肖春蓉:本院受理原告周云喜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981民初48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东台市拍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裴文庆:原告滕菲与被告东台市拍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裴文庆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981民初33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东台市拍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裴文庆:原告韩冰与被告东台市拍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裴文庆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981民初37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徐艳琴:本院受理原告王标与被告徐艳琴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981民初43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刘文涛:本院受理原告刘窦与被告刘文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981民初43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孟维:原告上海粹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981民初4089号判决书。该判决书判决:被告孟维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原告上海粹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支付借款本金29623.42元及利息(以本金29623.42元为基数,从2021年1月1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15.4%计付)。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04元,由被告孟维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古榕: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台支行与被告古榕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981民初302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古榕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台支行信用卡透支本金19527.31元及利息、违约金(自2012年3月1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信用卡领用合约约定的标准计算,但总计不得超过年利率24%);二、驳回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台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132元,公告费700元,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台支行负担2691元,古榕负担1141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丹徒区高桥文权裘革制品厂:再审申请人黄元龙因与被申请人王维宏返还原物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1112民再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撤销本院(2019)苏1112民初1637号民事判决。二、被告顾纲峰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审原告王维宏的鞋款2017元。三、被告陈罗荣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审原告王维宏的鞋款2017元。四、被告丹徒区高桥文权裘革厂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审原告王维宏鞋款14074元。案件受理费260元,公告费700元,合计960元,由被告顾纲峰、陈罗荣共同负担50元,由被告丹徒区高桥文权裘革厂负担910元。限你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辛丰法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交纳相应的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常州矩沅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丹徒区高资镇兴春机械厂与被告常州矩沅商贸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丹徒法庭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江苏德顺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东台市环球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德顺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981民初486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江苏德顺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东台市环球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给付货款200000元及利息(以200000元为本金,自2021年8月10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照起诉时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不领,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庄雨花:本院受理倪寿忠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长期在外,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三十日。逾期将依法判决。开庭时间: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节假日顺延)上午9:30,开庭地点:本院宝堰法庭第二审判庭。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甘长德:本院受理原告徐爱民与你、孙世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2021)苏1112民初288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主要内容:一、被告甘长德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徐爱民借款344990元,并支付利息(以20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1月9日起、以45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1月29日起、以70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8月24日起、以50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9月5日起、以40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10月11日起、以40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11月10日起、以49990元为基数自2017年1月16日起、以30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4月15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实际还款日止,以344990元为基数,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徐爱民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2021)鄂0112破21-1号 2021年12月27日,本院根据申请人武汉二十一世纪基础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武汉原绿世嘉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了管理人。武汉原绿世嘉置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管理人【通讯地址:武汉市东西湖区金北一路辅路协和医院对面(武汉当代境MOMA售楼处);邮政编码:430040;联系人:联系人:文柳律师、孙敏律师、刘杰律师;联系电话:15102712786、15926349093、18771043109;债权申报邮箱:wen.liu@yingdalaw.com】申报债权。逾期申报者,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武汉原绿世嘉置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出席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 霍尔果斯世瑞博元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车城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陈红诉被告霍尔果斯世瑞博元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车城分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原告陈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吉0192财保43号民事裁定书(一、冻结被申请人霍尔果斯世瑞博元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车城分公司名下银行存款7974元;二、冻结申请人陈红名下银行存款7974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5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赵红超: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中心支公司诉被告赵红超,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即(2021)黔0115民初611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之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 黄俊兵:本院受理张云云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321民初41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邱颖松、崔慧侠:本院受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丰县支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321民初40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陈波波、徐州广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丰县盛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321民初37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黄朝阳:本院受理司丽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321民初46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江苏华康药用包装材料厂:本院受理泰兴市企业服务中心诉江苏泰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中支行、你厂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厂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403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谭学宣:本院受理江苏鸿吉防水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1283民初55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黄桥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王卫全、王雨轩:本院受理张海全诉你们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本院组成合议庭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02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吴新民、涂圣飞:本院受理赵群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泰兴市枫叶化肥有限公司因持有的银行本票遗失,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依法予以公告。该票据记载:泰兴市农村商业银行本票、出票日期2021年9月16日、票号31403272 21819199、申请人泰兴市枫叶化肥有限公司、收款人泰兴市农业农村局、凭票即付人民币21500元、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之日起贰个月、注招标押金。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的行为无效。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熊祥政:原告房道勇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按房道勇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用减半收取25元、公告费600元,由房道勇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朱晓峰:原告沈悦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7614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证据副本。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2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汪海清:原告刘梅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7800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证据副本。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2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宋钢、李建云: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7177号民事裁定书一份。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钱志刚:原告夏欣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1)浙0402民初7501号,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在本院2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刘彦军、李臣、石家庄建国者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昆山中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74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王晓菊、陈军、石家庄建国者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昆山中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74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苏州凯利源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顾建峰、王小菊、苏州东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韩培与你们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苏0583民初207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李刚:本院受理昆山中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74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新疆丰厚信诚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张立英、陈丽锋、李松柏、闫利侠:本院受理北京三一智造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499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姚昌胜、马赛力木、马木洒:本院受理北京三一智造科技有限公司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145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陕西斌宇基础建设有限公司、岳云兵、吴远菊、陈圣平:本院受理北京三一智造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103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昆山市周庄镇樊玉荣饮品店(经营者樊玉荣)、上海德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深圳广师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你们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62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吴培丽、贾学润:本院受理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仓支公司与你们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5民初52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河北长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河北五鑫海美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诉河北长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理。 河北省海兴县人民法院 河北长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海兴畅鑫纸箱厂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冀0924民初20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海兴县人民法院 高计洋:本院受理罗凤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5民初544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张铁宝、何祯宝、储成燕、上海捷嘉建筑设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上海沪领建筑装饰设计中心、上海千德建筑装潢设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海市宝山区鑫燕五金经营部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陆家巡回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福建阿乐斯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苏州法艾姆物流设备有限公司诉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花桥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秦帅毫:本院受理杨礼成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花桥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史兆普:本院受理刘虎诉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花桥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成都芈琼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张应明诉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花桥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江苏中淮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江苏中苏幕墙装饰有限公司诉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花桥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郦爱平:本院受理陈敖大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单福百:本院受理常州富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你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402民初60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陆明:本院受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402民初48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朱艳杰:原告李敏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1602民初61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送达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苏桂州、代春杰、顾东红、马双全、苏宝华、马峰芝、河南厨配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原告苏德华诉你们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送达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法定假日顺延)在第二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缺席裁判。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邯郸市永邯贸易有限公司、新鑫(邯郸)滚动轴承有限公司、周永社、郑粉娥、赵晓华、郭建波:本院受理唐冠国际贸易(邯郸)有限公司诉你们为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王强:本院受理关振山诉你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邯郸市联邦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河北易居金岳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诉你司为房地产咨询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河北鼎嘉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建四局第六建设有限公司诉你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仲裁公告 海口麦迪逊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本委已经受理申请人章露、陈珊与你公司劳动争议案(海龙劳人仲案字﹝2021﹞第401-402号),现已作出裁决。因无法送达你公司,限你公司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海口市龙华区金园路2号金园办公区407,电话:0898-66568110)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海口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上海亚丽坎餐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本委受理图尔荪·麦麦提(身份号码:652927198801082172)、苏艾拜·艾尔肯(身份号码:654101199204201427)、古丽尼尕尔·阿布来提(身份号码:652923200101293344)、麦麦提艾力·阿布拉(身份号码:653125199711183016)、阿尔孜古丽·牙生(身份号码:652924200004252328)、努尔艾力·如则麦麦提(身份号码:653123200001230634)六人诉你单位支付工资等争议案件,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本委采取直接、邮寄等送达方式均无法向你方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乌劳人仲字〔2022〕第5号至第10号案件的仲裁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调解意向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你方应当在公告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向本委提交答辩书,逾期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定于2022年3月29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在本委4号仲裁庭(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99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大楼6楼)开庭审理乌劳人仲字〔2022〕第5号案件,2022年3月29日12时在本委4号仲裁庭开庭审理乌劳人仲字〔2022〕第6号案件,2022年3月29日15时30分在本委4号仲裁庭开庭审理乌劳人仲字〔2022〕第7号案件,2022年3月29日17时在本委4号仲裁庭开庭审理乌劳人仲字〔2022〕第8号案件,2022年3月30日10时30分在本委4号仲裁庭开庭审理乌劳人仲字〔2022〕第9号案件,2022年3月30日12时在本委4号仲裁庭开庭审理乌劳人仲字〔2022〕第10号案件。如你方未到庭参加庭审,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乌鲁木齐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湖北和林致远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受理黄家勇诉你方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武劳人仲东办案字〔2022〕第189号应申请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定于2022年3月30日9时在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777号光谷公共服务中心1号楼3楼3069室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30日内,逾期不领视为送达。 武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张家港捌陆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原张家港宜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因你单位在劳动用工方面存在违法行为,我局于2019年10月10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于2021年9月13日公告送达了《张家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张人社察罚字〔2019〕第21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上述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张人社察催字[2021]第32号《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张家港市劳动监察大队(张家港市杨舍镇华昌路3号港城大厦辅楼203室)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张家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