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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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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飞、魏善栋:本院受理郭华巾诉你们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403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叶杰、顾大鹏、仇军:本院受理朱旭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1283民初44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陈玉生:本院受理焦学勤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1283民初59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张达胜:本院受理马吉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1283民初52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黄家桂:本院受理张玉慧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1283民初60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王世宏:本院受理余春美诉杨华、你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1283民初38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刘小粉:本院受理江苏泰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中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1283民初662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向中华:本院受理江苏泰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中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1283民初66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陶虎:原告朱政诉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504民初3727号民事判决书(你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装修款6500元,并支付利息0.26元。驳回朱政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由朱政负担16元,你负担34元及公告费80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马鞍山市星辉金属材料工贸有限公司、张金星、陶圣华、韩丽、张金彬、和县金鑫铸造有限责任公司:原告马鞍山市金福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2021)鲁0705民催8号 本院于2021年7月27日受理了申请人太和县绿源滤材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已依法予以公告,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本院于2021年12月28日作出(2021)鲁0705民催8号民事判决,宣告号码为31300052 32580516银行承兑汇票无效。自判决公告发出之日起,该申请人对上述款项有权请求支付。 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瑞安市瑞砚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因遗失银行承兑汇票(票号31300051/45345935、出票日期2021年8月11日、金额100000元、出票人宁波贞观电器有限公司、收款人慈溪市奔达机电配件厂(普通合伙)、付款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支行、背书人慈溪市奔达机电配件厂(普通合伙)等,持票人为申请人)一份,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至票据付款日后15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芜湖韬强商贸有限公司因遗失银行承兑汇票(票号31300051/50596397、出票日期2021年9月6日、金额50000元、出票人宁波世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收款人宁波鼎亿达贸易有限公司、付款行宁波东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支行、背书人宁波鼎亿达贸易有限公司等,持票人为申请人)一份,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至票据付款日后15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 本院于2021年10月22日受理了深圳市鸿泰砂轮厂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的票号31300051/45342993的银行承兑汇票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21年12月28日作出(2021)浙0282民催60号民事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公告之日起申请人对上述款项有权请求支付。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 本院于2021年9月8日受理了阜宁旺恒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的票号31300051/50512845的银行承兑汇票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21年12月28日作出(2021)浙0282民催49号民事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公告之日起申请人对上述款项有权请求支付。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 本院于2021年10月28日受理了山东乾晟重型矿山设备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的票号31300051/50504086的银行承兑汇票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21年12月30日作出(2021)浙0282民催62号民事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公告之日起申请人对上述款项有权请求支付。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 本院于2021年10月25日受理了佛山鑫禹新型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的票号31300051/50508825的银行承兑汇票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21年12月30日作出(2021)浙0282民催61号民事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公告之日起申请人对上述款项有权请求支付。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 康艺宝、秦绍荣:原告嘉兴市华通果业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33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俞杰:原告赵福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59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王平:原告蒋器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原告蒋器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2717号民事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张月霞:原告沈佩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69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王菲、潘新、刘春青:原告嘉兴天宇物流有限公司、万绍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人员通知书、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2021)粤0606民催73号 申请人周桃秀因遗失其持有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容桂支行支票壹张(支票号码:1030443060054697;金额:40000元;付款人:宋晓明;收款人:周桃秀;出票日期:2022年1月15日;付款日期:2022年1月15日),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如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公告上述票据无效。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行为无效。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刘海:原告王晓庆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281民初42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堡子店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送达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遵化市人民法院 济源市润美恒建材有限公司:原告赵志刚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0308民初38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民事审判团队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送达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 马大银:原告张海勇诉瑞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第三人张策、马大银、张罗滔、张丽芹、瑞安市罗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工商行政登记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308行初93号案的行政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 刘海量:原告郭爱军与你民间借货纠纷一案已审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281民初37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堡子店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送达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遵化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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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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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04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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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飞、魏善栋:本院受理郭华巾诉你们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403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叶杰、顾大鹏、仇军:本院受理朱旭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1283民初44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陈玉生:本院受理焦学勤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1283民初59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张达胜:本院受理马吉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1283民初52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黄家桂:本院受理张玉慧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1283民初60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王世宏:本院受理余春美诉杨华、你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1283民初38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刘小粉:本院受理江苏泰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中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1283民初662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向中华:本院受理江苏泰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中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1283民初66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陶虎:原告朱政诉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504民初3727号民事判决书(你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装修款6500元,并支付利息0.26元。驳回朱政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由朱政负担16元,你负担34元及公告费80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马鞍山市星辉金属材料工贸有限公司、张金星、陶圣华、韩丽、张金彬、和县金鑫铸造有限责任公司:原告马鞍山市金福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2021)鲁0705民催8号 本院于2021年7月27日受理了申请人太和县绿源滤材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已依法予以公告,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本院于2021年12月28日作出(2021)鲁0705民催8号民事判决,宣告号码为31300052 32580516银行承兑汇票无效。自判决公告发出之日起,该申请人对上述款项有权请求支付。 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瑞安市瑞砚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因遗失银行承兑汇票(票号31300051/45345935、出票日期2021年8月11日、金额100000元、出票人宁波贞观电器有限公司、收款人慈溪市奔达机电配件厂(普通合伙)、付款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支行、背书人慈溪市奔达机电配件厂(普通合伙)等,持票人为申请人)一份,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至票据付款日后15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芜湖韬强商贸有限公司因遗失银行承兑汇票(票号31300051/50596397、出票日期2021年9月6日、金额50000元、出票人宁波世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收款人宁波鼎亿达贸易有限公司、付款行宁波东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支行、背书人宁波鼎亿达贸易有限公司等,持票人为申请人)一份,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至票据付款日后15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 本院于2021年10月22日受理了深圳市鸿泰砂轮厂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的票号31300051/45342993的银行承兑汇票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21年12月28日作出(2021)浙0282民催60号民事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公告之日起申请人对上述款项有权请求支付。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 本院于2021年9月8日受理了阜宁旺恒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的票号31300051/50512845的银行承兑汇票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21年12月28日作出(2021)浙0282民催49号民事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公告之日起申请人对上述款项有权请求支付。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 本院于2021年10月28日受理了山东乾晟重型矿山设备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的票号31300051/50504086的银行承兑汇票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21年12月30日作出(2021)浙0282民催62号民事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公告之日起申请人对上述款项有权请求支付。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 本院于2021年10月25日受理了佛山鑫禹新型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的票号31300051/50508825的银行承兑汇票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21年12月30日作出(2021)浙0282民催61号民事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公告之日起申请人对上述款项有权请求支付。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 康艺宝、秦绍荣:原告嘉兴市华通果业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33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俞杰:原告赵福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59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王平:原告蒋器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原告蒋器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2717号民事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张月霞:原告沈佩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69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王菲、潘新、刘春青:原告嘉兴天宇物流有限公司、万绍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人员通知书、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2021)粤0606民催73号 申请人周桃秀因遗失其持有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容桂支行支票壹张(支票号码:1030443060054697;金额:40000元;付款人:宋晓明;收款人:周桃秀;出票日期:2022年1月15日;付款日期:2022年1月15日),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如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公告上述票据无效。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行为无效。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刘海:原告王晓庆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281民初42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堡子店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送达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遵化市人民法院 济源市润美恒建材有限公司:原告赵志刚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0308民初38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民事审判团队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送达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 马大银:原告张海勇诉瑞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第三人张策、马大银、张罗滔、张丽芹、瑞安市罗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工商行政登记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308行初93号案的行政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 刘海量:原告郭爱军与你民间借货纠纷一案已审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281民初37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堡子店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送达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遵化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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