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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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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潘从武 □ 本报通讯员 程伟杰 赵杨
“万物各得其和以生,各得其养以成。”生物多样性关系人类福祉,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基础。 近年来,新疆检察机关秉持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为新疆生态环境治理不断贡献检察力量,走出一条具有新疆特色的生物多样性保护之路。 专项推动 壮大生态保护力量 2020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在全区开展“雪山冰川保护”“野生动物保护”“文物古迹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并制定实施方案,明确“野生动物保护”12项重点监督内容,重点关注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繁衍地保护,对新疆特有物种和中国仅分布于新疆的物种实施重点保护。 该院第八检察部在征求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自治区文物局意见建议和生态环境和野生动物专家意见基础上,制定《全疆检察机关开展“新三项”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全疆各分州市院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均成立了以检察长或书记为组长的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自治区检察院与自治区高院联合出台《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工作协调联动意见(试行)》,为全区各级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加强协作配合,共同保护新疆绿水青山、雪山冰川、野生动植物等环境和生态资源搭建平台。 此外,该院还多次举办专业知识大讲堂,邀请中国科学院新疆生态与地理研究所、新疆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专家为全体干警授课,加强知识储备。同时聘请生态环境、野生动物相关领域专家为专业咨询委员会委员,对案件所涉专业问题开展咨询论证,提升监督质量。 精准监督 守护野生动物家园 野生动物是大自然对人类的馈赠,是维护自然生态平衡、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 2021年8月,喀什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检察官发现,某宠物店在销售两只身体呈黑色、头后呈黄色、喙部为橙色的鸟,经公安机关比对确认该鸟为鹩哥。鹩哥是雀形目椋鸟科的鸣禽,被列入国家二级野生保护动物。 经询问,该宠物店店主不知道鹩哥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且未取得驯养繁殖许可证、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等资质。 该院认为,喀什市自然资源局未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对野生动物的经营利用行为缺乏有效监督检查,未严格履行野生动物保护和宣传教育职能。随后,向该市自然资源局制发检察建议书,建议其对某宠物店销售国家二级野生保护动物的违法行为及时核查、处理;加强对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行为的监督检查,加大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教育力度。 喀什市自然资源局对检察建议表示认可并积极采纳,目前已依法对该宠物店进行了处罚,并就国家二级野生保护动物名录、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开展宣传。 形成合力 筑牢绿色生态屏障 天人合一、万物平等。新疆公益诉讼检察官不断增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意识,一直奔走在野生动植物的保护之路上。 胡杨林不仅是库车市绿洲外围防风、固沙、阻沙的天然绿色屏障,也是防止塔克拉玛干沙漠北移、固定塔里木河河道、减轻风沙危害的重要生态屏障。 2020年2月,库车检察院收到相关线索称,胡杨林保护区内存在焚烧芦苇、树枝等行为。 该院立即在胡杨林保护区开展胡杨林保护专项行动,联合该市林业和草原局、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等单位,对辖区胡杨林保护区进行拉网式排查。 检察官通过调查发现,塔里木乡辖区部分油井盐水管道维护不及时,经常爆裂,导致盐水流入胡杨林,造成胡杨死亡;胡杨林保护区部分红线范围内的油井和设施未封井、清理,急需退井还林、还草。 针对以上问题,该院积极发挥公益诉讼职能作用,向该县林业和草原局、应急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书,对以上行为进行监督整改。 目前,经过该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检察官的多次回访,危害胡杨林的相关行为均得到有效遏制。 “生物安全关乎人民生命健康,关乎国家长治久安。新疆全区检察机关将持续深化生物多样性保护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完善制度机制,形成保护合力。”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买买提艾力·玛合木提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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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检察机关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公益诉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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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制度机制形成保护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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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04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地方新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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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潘从武 □ 本报通讯员 程伟杰 赵杨
“万物各得其和以生,各得其养以成。”生物多样性关系人类福祉,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基础。 近年来,新疆检察机关秉持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为新疆生态环境治理不断贡献检察力量,走出一条具有新疆特色的生物多样性保护之路。 专项推动 壮大生态保护力量 2020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在全区开展“雪山冰川保护”“野生动物保护”“文物古迹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并制定实施方案,明确“野生动物保护”12项重点监督内容,重点关注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繁衍地保护,对新疆特有物种和中国仅分布于新疆的物种实施重点保护。 该院第八检察部在征求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自治区文物局意见建议和生态环境和野生动物专家意见基础上,制定《全疆检察机关开展“新三项”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全疆各分州市院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均成立了以检察长或书记为组长的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自治区检察院与自治区高院联合出台《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工作协调联动意见(试行)》,为全区各级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加强协作配合,共同保护新疆绿水青山、雪山冰川、野生动植物等环境和生态资源搭建平台。 此外,该院还多次举办专业知识大讲堂,邀请中国科学院新疆生态与地理研究所、新疆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专家为全体干警授课,加强知识储备。同时聘请生态环境、野生动物相关领域专家为专业咨询委员会委员,对案件所涉专业问题开展咨询论证,提升监督质量。 精准监督 守护野生动物家园 野生动物是大自然对人类的馈赠,是维护自然生态平衡、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 2021年8月,喀什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检察官发现,某宠物店在销售两只身体呈黑色、头后呈黄色、喙部为橙色的鸟,经公安机关比对确认该鸟为鹩哥。鹩哥是雀形目椋鸟科的鸣禽,被列入国家二级野生保护动物。 经询问,该宠物店店主不知道鹩哥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且未取得驯养繁殖许可证、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等资质。 该院认为,喀什市自然资源局未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对野生动物的经营利用行为缺乏有效监督检查,未严格履行野生动物保护和宣传教育职能。随后,向该市自然资源局制发检察建议书,建议其对某宠物店销售国家二级野生保护动物的违法行为及时核查、处理;加强对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行为的监督检查,加大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教育力度。 喀什市自然资源局对检察建议表示认可并积极采纳,目前已依法对该宠物店进行了处罚,并就国家二级野生保护动物名录、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开展宣传。 形成合力 筑牢绿色生态屏障 天人合一、万物平等。新疆公益诉讼检察官不断增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意识,一直奔走在野生动植物的保护之路上。 胡杨林不仅是库车市绿洲外围防风、固沙、阻沙的天然绿色屏障,也是防止塔克拉玛干沙漠北移、固定塔里木河河道、减轻风沙危害的重要生态屏障。 2020年2月,库车检察院收到相关线索称,胡杨林保护区内存在焚烧芦苇、树枝等行为。 该院立即在胡杨林保护区开展胡杨林保护专项行动,联合该市林业和草原局、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等单位,对辖区胡杨林保护区进行拉网式排查。 检察官通过调查发现,塔里木乡辖区部分油井盐水管道维护不及时,经常爆裂,导致盐水流入胡杨林,造成胡杨死亡;胡杨林保护区部分红线范围内的油井和设施未封井、清理,急需退井还林、还草。 针对以上问题,该院积极发挥公益诉讼职能作用,向该县林业和草原局、应急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书,对以上行为进行监督整改。 目前,经过该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检察官的多次回访,危害胡杨林的相关行为均得到有效遏制。 “生物安全关乎人民生命健康,关乎国家长治久安。新疆全区检察机关将持续深化生物多样性保护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完善制度机制,形成保护合力。”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买买提艾力·玛合木提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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