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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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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中缝 牟敏贤、章伟卫、牟贤金:本院受理原告吴昌学与被告牟敏贤、章伟卫、牟贤金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2729民初1369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依法判决:“一、被告人牟敏贤、章伟卫、牟贤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吴昌学搭棚款人民币贰拾万零柒仟圆整(¥207000.00),并自2021年2月12日起,以所欠207000元为基数,按人民币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的2倍计算至搭棚款清偿之日止;二、被告人章伟卫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吴昌学律师费、交通费等共计人民币壹万叁仟伍佰圆整”(¥13500.00);三、驳回原告吴昌学的其他诉讼请求;四、案件受理费2664.65元(已减半收取),原告吴昌学承担593.02元,被告章伟卫、牟贤金、牟敏贤共同承担1944.79元,被告章伟卫承担126.84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长顺县人民法院 王兆云:本院受理原告吴宾诉你与闫秀凤、王兴华、王兴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津0118民初583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王口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王师良:本院受理原告鲁娟诉被告七星关区瑞学家居电器经营部、王师良、刘学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宁强县胡家坝镇王家营村一组徐桂兰:本院受理程志明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陕0726民初111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准予原告程志明与被告徐桂兰离婚。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并将缴费收据复印件递交本院。 陕西省宁强县人民法院 章奇:原告袁进南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705民初37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刘世伟:本院受理原告鞍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刘世伟、辽宁宗骏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辽0304民初34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法院 韩英: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胜利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继续查封付龙(死亡)名下坐落在洮南市团结办事处贰拾肆组,建筑面积92.34平方米,所有权证号吉房权证洮字第00039号楼房一幢,现依法公告向你送达(2021)吉0881执恢325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即视为送达。 吉林省洮南市人民法院 湖北长盛开源电气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温州湘源电气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北长盛开源电气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382民初131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柳市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陈锦遂:本院受理原告吴森财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382民初706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柳市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方渊渊:本院受理原告乐清市北白象灵惠模具加工厂诉你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382民初994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柳市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李长山:本院受理原告翁金宜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382民初6700号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柳市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其中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北票市城关瑞环工矿电气设备经销处、杨兆红:本院受理原告华通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浙0382民初720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柳市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1)浙0382民初8655号 发财制造(深圳)有限公司:本院审理原告浙江亿宝科技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1)浙0382民初8655号案件的民事诉状、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答辩期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本案定于2022年3月31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何智军:本院受理原告李美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风险提示书、文书上网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通程序)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柳市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与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案定于2022年3月24日8时50分在本院柳市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安徽零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乐清市泽弘电器厂(普通合伙)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风险提示书,文书上网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通程序、财产保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柳市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与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案定于2022年3月24日14时在本院柳市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曾金峰:本院受理原告沪工集团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风险提示书、文书上网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通程序)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柳市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与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案定于2022年3月25日10时在本院柳市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襄阳瑞利鑫机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沪工集团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风险提示书、文书上网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通程序)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柳市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与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案定于2022年3月25日8时50分在本院柳市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郭亚丽:本院受理原告华通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风险提示书、文书上网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通程序)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柳市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与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案定于2022年3月24日10时在本院柳市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1)川0726民初2466号 李兴明、崔红英:原告李泉与被告李兴明、崔红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0726民初246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李兴明、崔红英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李泉借款人民币10万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汪维国:本院受理原告无锡市如家房地产经纪咨询有限公司与你中介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205民初5210号民事判决书。请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无锡乾元恒通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本院受理蚌埠市荣盛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与你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205民初27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缪国康、庄文华:本院审理原告戴惠良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苏0205民初33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林奎君:本院受理原告李勇诉被告林奎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辽0323民初490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林奎君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偿还原告李勇借款本金65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21年1月1日始至借款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艾建东:本院受理原告朱占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辽0321民初30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辽宁省台安县人民法院 张龙武:本院受理孙占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109民初31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法院 (2018)浙0303破2号之二 因温州市布莱特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已执行完毕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最后分配已完结,管理人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本院于2021年12月24日裁定终结温州市布莱特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浙江乐银合金有限公司债权人:《浙江乐银合金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于2021年7月23日经全体债权人表决通过,并于2021年7月28日经乐清市人民法院(2017)浙0382破52号之七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由管理人执行。根据《浙江乐银合金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确定的分配步骤,管理人将针对浙江乐银合金有限公司破产财产进行第一次分配。第一次分配的财产额为9671940.35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按下列顺序清偿:1、第一顺序优先债权的清偿情况:职工债权1笔,应清偿债权总额为115527.75元,可分配金额为115527.75元,清偿率为100%。2、第二顺序普通债权的清偿情况:普通债权应清偿债权总额为202877974.14元,本次分配金额为9556412.60元,清偿率为4.71042391%。3、第三顺序劣后债权的清偿情况:劣后债权应清偿债权总额为1556610.56元,本次分配金额为0元,清偿率为0%。请各位债权人注意查收,如未确认银行账户信息、未收到破产财产分配款,请及时与管理人联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逾期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将予以提存。债权人自最后分配公告之日起满二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管理人应当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特此公告 浙江乐银合金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1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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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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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30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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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中缝 牟敏贤、章伟卫、牟贤金:本院受理原告吴昌学与被告牟敏贤、章伟卫、牟贤金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2729民初1369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依法判决:“一、被告人牟敏贤、章伟卫、牟贤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吴昌学搭棚款人民币贰拾万零柒仟圆整(¥207000.00),并自2021年2月12日起,以所欠207000元为基数,按人民币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的2倍计算至搭棚款清偿之日止;二、被告人章伟卫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吴昌学律师费、交通费等共计人民币壹万叁仟伍佰圆整”(¥13500.00);三、驳回原告吴昌学的其他诉讼请求;四、案件受理费2664.65元(已减半收取),原告吴昌学承担593.02元,被告章伟卫、牟贤金、牟敏贤共同承担1944.79元,被告章伟卫承担126.84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长顺县人民法院 王兆云:本院受理原告吴宾诉你与闫秀凤、王兴华、王兴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津0118民初583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王口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王师良:本院受理原告鲁娟诉被告七星关区瑞学家居电器经营部、王师良、刘学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宁强县胡家坝镇王家营村一组徐桂兰:本院受理程志明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陕0726民初111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准予原告程志明与被告徐桂兰离婚。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并将缴费收据复印件递交本院。 陕西省宁强县人民法院 章奇:原告袁进南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705民初37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刘世伟:本院受理原告鞍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刘世伟、辽宁宗骏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辽0304民初34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法院 韩英: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胜利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继续查封付龙(死亡)名下坐落在洮南市团结办事处贰拾肆组,建筑面积92.34平方米,所有权证号吉房权证洮字第00039号楼房一幢,现依法公告向你送达(2021)吉0881执恢325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即视为送达。 吉林省洮南市人民法院 湖北长盛开源电气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温州湘源电气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北长盛开源电气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382民初131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柳市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陈锦遂:本院受理原告吴森财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382民初706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柳市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方渊渊:本院受理原告乐清市北白象灵惠模具加工厂诉你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382民初994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柳市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李长山:本院受理原告翁金宜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382民初6700号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柳市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其中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北票市城关瑞环工矿电气设备经销处、杨兆红:本院受理原告华通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浙0382民初720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柳市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1)浙0382民初8655号 发财制造(深圳)有限公司:本院审理原告浙江亿宝科技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1)浙0382民初8655号案件的民事诉状、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答辩期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本案定于2022年3月31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何智军:本院受理原告李美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风险提示书、文书上网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通程序)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柳市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与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案定于2022年3月24日8时50分在本院柳市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安徽零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乐清市泽弘电器厂(普通合伙)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风险提示书,文书上网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通程序、财产保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柳市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与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案定于2022年3月24日14时在本院柳市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曾金峰:本院受理原告沪工集团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风险提示书、文书上网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通程序)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柳市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与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案定于2022年3月25日10时在本院柳市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襄阳瑞利鑫机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沪工集团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风险提示书、文书上网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通程序)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柳市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与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案定于2022年3月25日8时50分在本院柳市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郭亚丽:本院受理原告华通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风险提示书、文书上网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通程序)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柳市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与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案定于2022年3月24日10时在本院柳市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1)川0726民初2466号 李兴明、崔红英:原告李泉与被告李兴明、崔红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0726民初246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李兴明、崔红英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李泉借款人民币10万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汪维国:本院受理原告无锡市如家房地产经纪咨询有限公司与你中介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205民初5210号民事判决书。请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无锡乾元恒通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本院受理蚌埠市荣盛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与你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205民初27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缪国康、庄文华:本院审理原告戴惠良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苏0205民初33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林奎君:本院受理原告李勇诉被告林奎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辽0323民初490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林奎君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偿还原告李勇借款本金65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21年1月1日始至借款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艾建东:本院受理原告朱占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辽0321民初30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辽宁省台安县人民法院 张龙武:本院受理孙占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109民初31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法院 (2018)浙0303破2号之二 因温州市布莱特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已执行完毕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最后分配已完结,管理人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本院于2021年12月24日裁定终结温州市布莱特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浙江乐银合金有限公司债权人:《浙江乐银合金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于2021年7月23日经全体债权人表决通过,并于2021年7月28日经乐清市人民法院(2017)浙0382破52号之七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由管理人执行。根据《浙江乐银合金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确定的分配步骤,管理人将针对浙江乐银合金有限公司破产财产进行第一次分配。第一次分配的财产额为9671940.35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按下列顺序清偿:1、第一顺序优先债权的清偿情况:职工债权1笔,应清偿债权总额为115527.75元,可分配金额为115527.75元,清偿率为100%。2、第二顺序普通债权的清偿情况:普通债权应清偿债权总额为202877974.14元,本次分配金额为9556412.60元,清偿率为4.71042391%。3、第三顺序劣后债权的清偿情况:劣后债权应清偿债权总额为1556610.56元,本次分配金额为0元,清偿率为0%。请各位债权人注意查收,如未确认银行账户信息、未收到破产财产分配款,请及时与管理人联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逾期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将予以提存。债权人自最后分配公告之日起满二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管理人应当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特此公告 浙江乐银合金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1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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