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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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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周宵鹏 通讯员谢晓英王晨 赵焱鑫 近日,为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有效采用说服教育、提示提醒等非强制性执法方式,对纳税人在确保满足首次发生、危害后果轻微、主动改正或责令限期内改正三项必要条件的前提下,纳税人存在纳税申报、票证管理等10项轻微税收违法行为实行“首违不罚”事项清单制度。“首违不罚”既让纳税人获得了及时纠正税收违法行为的机会,也让纳税人感受到了税收执法的“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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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河税务执法“首违不罚”显柔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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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27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综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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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周宵鹏 通讯员谢晓英王晨 赵焱鑫 近日,为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有效采用说服教育、提示提醒等非强制性执法方式,对纳税人在确保满足首次发生、危害后果轻微、主动改正或责令限期内改正三项必要条件的前提下,纳税人存在纳税申报、票证管理等10项轻微税收违法行为实行“首违不罚”事项清单制度。“首违不罚”既让纳税人获得了及时纠正税收违法行为的机会,也让纳税人感受到了税收执法的“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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