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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事广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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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行政公益诉讼典型案例之七
张自忠烈士陵园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

( 2021-12-23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军事广角
  ■ 基本案情
  位于重庆市北碚区的张自忠烈士陵园,系抗日民族英雄张自忠上将之墓。1982年4月16日,民政部批准张自忠将军为革命烈士。1986年至今,张自忠烈士陵园先后被列入第一批全国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第三批国家级抗战纪念设施、遗址名录。因历史规划原因,张自忠烈士陵园紧邻渝武高速公路,长期遭受交通噪声污染。陵园正门两侧景观水池污浊,陵园旁设置有一处垃圾收集站,存在污水未经处理渗入烈士陵园水池情形,影响了烈士陵园庄严的纪念氛围。
  
■ 调查和督促履职
  2月20日,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检察院收到最高人民检察院督办、重庆市人民检察院交办的张自忠烈士陵园存在噪声污染问题的案件线索后,经与相关部门实地调查,除查证噪声污染问题属实外,还发现张自忠烈士陵园存在正门两侧水池水域污染问题,以及周边污水排放导致环境污染的问题。
  经深入调查,张自忠烈士陵园噪声污染、垃圾站污染问题成因和监管职责较为明确。为推动问题及时治理,北碚区检察院、北碚区城市管理局、北碚区交通局等加强沟通,协同查明张自忠烈士陵园噪声污染程度及历史成因。1月21日、4月1日,北碚区检察院向两家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采取有效措施,共同推进张自忠烈士陵园环境综合整治。
  为推进水池污染治理,在明确水池权属、污水来源等关键事实的基础上,厘清涉案水池污染监管问题,初步明确缙云人文科技城管理委员会、北碚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北碚区生态环境局职能职责与问题整改关联性较强。
  6月15日,北碚区检察院联合缙云人文科技城管理委员会、北碚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北碚区生态环境局召开联席会,针对本案水池污染问题开展行政诉前磋商。会上,行政机关对水池污染问题治理由缙云人文科技城管理委员会负责形成共识。基于北碚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管理烈士陵园的工作便利,明确缙云人文科技城管理委员会负责前期整改,北碚区生态环境局承担水池污染整治工作的业务指导工作,北碚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承担水池后续管理的工作方案。
  为解决烈士陵园噪声污染问题,重庆市北碚区交通局协调重庆渝合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在高速公路沿线安装声屏障,加设禁鸣标识。针对周边垃圾站污水排放问题,北碚区城市管理局已关停梅花山垃圾收集站,并计划将该站点改建为生活垃圾分类综合宣传基地。针对水池水域污染问题,缙云人文科技城管理委员会积极筹集资金对水池进行整治。整改质保期满后,移交北碚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后续管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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