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治经纬
|
|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三次、四次会议决议,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立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提出的更高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全力做好新时代检察各项工作。 最高检设立公益诉讼检察厅 2017年7月1日,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正式施行,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全面推开。2018年7月6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厅的方案》,同意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厅。最高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中央部署,成立第八检察厅专门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地方检察机关结合内设机构改革同步落实,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进入专业化专门化发展阶段。2018年10月、2019年4月,公益诉讼检察职权又被写进修订后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检察官法。 全国检察机关把公益诉讼检察作为新时代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重要着力点,与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并列为“四大检察”统筹推进,依法履行“公共利益代表”的神圣职责,公益司法保护“中国方案”日益发展、成熟。 一小学老师强奸、猥亵多名女童仅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判决适用法律错误、量刑畸轻为由,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后改判无期徒刑。2018年10月19日,就此案及相关案件中发现的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出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号检察建议,建议进一步健全完善预防性侵害幼儿园儿童和中小学学生的制度机制,加强对校园预防性侵害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近年来,最高人民检察院持续督导落实“一号检察建议”,联合相关部门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人员入职查询等制度,因效果明显被写入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此外,最高人民检察院还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截至2021年8月,全国共有3.3万多名检察官在4.5万多所学校担任法治副校长。 构建“四大检察”法律监督新格局 满足新时代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须首先解决检察机关自身跟不上的问题。2018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把内设机构改革作为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突破口。针对批捕、起诉职能关联性强,分别行使影响办案质量和效率,改为捕诉一体,同一案件批捕、起诉由同一办案组织、同一检察官负责到底。针对民事、行政申诉持续上升,监督案件大量积压,着力解决“重刑轻民”问题,分别设立民事、行政检察机构。忠实于公共利益代表的嘱托和法律赋权,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精神,专设公益诉讼检察机构。2018年1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落地,地方检察机关同步推进,正式确立了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法律监督新格局。 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三次、四次会议均将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写进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2021年6月,党中央印发《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以高度的政治自觉依法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等检察职能”,为各项法律监督职能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指明了方向。 为切实办好检察为民实事,解决人民群众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201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群众信访“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并在全国两会上作出承诺。各级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带头办理疑难复杂控告申诉信访案件,常态化治理重复信访、化解信访积案,大力开展国家司法救助等工作,促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不断深化“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成效。 2019年3月至2021年6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接收群众信访225万余件,均在7日内告知“已收到、谁在办”,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率超过90%。对重大争议或影响性案件,创新以听证形式公开审查,坚持“应听证尽听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社区居民等参与,让当事人把事说清、听证员把理辨明、检察官把法讲透,让公平正义看得见、听得懂、真实可感。 2020年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正式建立以“案-件比”为核心的案件质效评价体系。设立这一评价指标,目的是引导检察办案求极致,惠及群众,减少讼累。 2020年刑事检察“案-件比”为1:1.43,“件”同比下降0.44,压减了41.2万个非必要办案环节、统计中的“案件”,办案质效明显提升。“案-件比”被各界形象地比喻为“司法办案质效的GDP”“新时代引领检察办案质效的风向标”。 为检察工作提供遵循和指南 2021年1月10日至11日,第十五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在京召开。会议审议了《“十四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明确总体要求是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基本布局是“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战略支点是基层组织、基础工作和基本能力;总体目标是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推动检察工作自身高质量发展。 2021年6月15日,党中央专门印发《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着眼进军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新征程,从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量和效果,维护司法公正;加强过硬检察队伍建设,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强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组织保障等方面,对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作出重要部署、指出明确方向,赋予全国检察机关更重政治责任、法治责任、检察责任。 《意见》为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检察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党绝对领导下的人民检察事业进入新的征程。 本报记者 蔡长春 本报见习记者 杨佳艺 整理
|
|
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作用凸显
|
|
|
|
( 2021-12-22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治经纬 |
|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三次、四次会议决议,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立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提出的更高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全力做好新时代检察各项工作。 最高检设立公益诉讼检察厅 2017年7月1日,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正式施行,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全面推开。2018年7月6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厅的方案》,同意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厅。最高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中央部署,成立第八检察厅专门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地方检察机关结合内设机构改革同步落实,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进入专业化专门化发展阶段。2018年10月、2019年4月,公益诉讼检察职权又被写进修订后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检察官法。 全国检察机关把公益诉讼检察作为新时代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重要着力点,与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并列为“四大检察”统筹推进,依法履行“公共利益代表”的神圣职责,公益司法保护“中国方案”日益发展、成熟。 一小学老师强奸、猥亵多名女童仅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判决适用法律错误、量刑畸轻为由,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后改判无期徒刑。2018年10月19日,就此案及相关案件中发现的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出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号检察建议,建议进一步健全完善预防性侵害幼儿园儿童和中小学学生的制度机制,加强对校园预防性侵害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近年来,最高人民检察院持续督导落实“一号检察建议”,联合相关部门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人员入职查询等制度,因效果明显被写入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此外,最高人民检察院还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截至2021年8月,全国共有3.3万多名检察官在4.5万多所学校担任法治副校长。 构建“四大检察”法律监督新格局 满足新时代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须首先解决检察机关自身跟不上的问题。2018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把内设机构改革作为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突破口。针对批捕、起诉职能关联性强,分别行使影响办案质量和效率,改为捕诉一体,同一案件批捕、起诉由同一办案组织、同一检察官负责到底。针对民事、行政申诉持续上升,监督案件大量积压,着力解决“重刑轻民”问题,分别设立民事、行政检察机构。忠实于公共利益代表的嘱托和法律赋权,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精神,专设公益诉讼检察机构。2018年1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落地,地方检察机关同步推进,正式确立了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法律监督新格局。 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三次、四次会议均将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写进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2021年6月,党中央印发《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以高度的政治自觉依法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等检察职能”,为各项法律监督职能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指明了方向。 为切实办好检察为民实事,解决人民群众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201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群众信访“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并在全国两会上作出承诺。各级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带头办理疑难复杂控告申诉信访案件,常态化治理重复信访、化解信访积案,大力开展国家司法救助等工作,促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不断深化“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成效。 2019年3月至2021年6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接收群众信访225万余件,均在7日内告知“已收到、谁在办”,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率超过90%。对重大争议或影响性案件,创新以听证形式公开审查,坚持“应听证尽听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社区居民等参与,让当事人把事说清、听证员把理辨明、检察官把法讲透,让公平正义看得见、听得懂、真实可感。 2020年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正式建立以“案-件比”为核心的案件质效评价体系。设立这一评价指标,目的是引导检察办案求极致,惠及群众,减少讼累。 2020年刑事检察“案-件比”为1:1.43,“件”同比下降0.44,压减了41.2万个非必要办案环节、统计中的“案件”,办案质效明显提升。“案-件比”被各界形象地比喻为“司法办案质效的GDP”“新时代引领检察办案质效的风向标”。 为检察工作提供遵循和指南 2021年1月10日至11日,第十五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在京召开。会议审议了《“十四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明确总体要求是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基本布局是“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战略支点是基层组织、基础工作和基本能力;总体目标是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推动检察工作自身高质量发展。 2021年6月15日,党中央专门印发《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着眼进军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新征程,从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量和效果,维护司法公正;加强过硬检察队伍建设,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强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组织保障等方面,对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作出重要部署、指出明确方向,赋予全国检察机关更重政治责任、法治责任、检察责任。 《意见》为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检察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党绝对领导下的人民检察事业进入新的征程。 本报记者 蔡长春 本报见习记者 杨佳艺 整理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