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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事广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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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行政公益诉讼典型案例之六
朱枫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

( 2021-12-16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军事广角
  ■ 基本案情
  朱枫烈士1905年出生于浙江镇海,1949年,受派到台湾地区协助我党潜入台湾高层的吴石将军执行党的秘密任务,为党提供了大量重要情报。1950年6月10日因叛徒出卖,与吴石将军等4人在台北英勇就义。1983年6月,朱枫被中共中央追认为革命烈士。2010年,朱枫烈士骨灰从台北运回大陆,安放于其故乡镇海。2011年5月,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民政局在镇海区革命烈士陵园附近地块建造朱枫烈士纪念设施,但上述纪念设施未及时办理用地审批手续。2015年11月,镇海区民政局在申报镇海区革命烈士陵园土地证时,将该地块并入毗邻的镇海区革命烈士陵园申报土地使用权证,国土部门未认真审核,错误办理了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此后,虽经相关部门协调,朱枫烈士墓地土地合规问题一直未得到解决。

■ 调查和督促履职
  今年4月,在发现朱枫烈士墓存在的上述问题后,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检察院与宁波市镇海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沟通对接,了解情况。经调查查明:宁波市镇海区民政局(机构改革后相关职能转由镇海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在建设朱枫烈士墓时,未办理土地审批手续,建成后亦未及时补办手续,致使被国土部门以非法占地为由作出行政处罚;宁波市镇海区国土局(机构改革后相关职能转宁波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镇海分局)错误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镇海区检察院认为,由于相关行政机关未正确履职,不仅有损革命烈士纪念设施的庄严、肃穆,更伤害了人民群众敬仰烈士的感情,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6月,退役军人事务部、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开展全国县级及以下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专项行动。镇海区检察院和镇海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进一步加强沟通联络,会同宁波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镇海分局等单位召开磋商会,并达成以下共识:一是加快办理朱枫烈士墓用地合法化手续;二是加强正面舆论宣传,消除对英雄烈士的不良影响;三是整治提升朱枫烈士墓周边环境,发挥红色资源传承弘扬作用。镇海区检察院在向相关单位发送检察建议的同时,对土地执法环节存在的工作衔接不畅等问题提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
  镇海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镇海区资源规划局等单位及时依法履职,目前已完成朱枫烈士纪念设施立项审批和用地审批等相关报批手续,案涉地块已纳入现行国土空间规划并完成土地勘测定界。同时,镇海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在镇海区检察院协助下,积极向区政府申请朱枫烈士墓土地划拨费、烈士陵园周边环境整治等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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