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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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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蒋安杰 12月11日,中国法学会检察学研究会刑事检察专业委员会成立大会暨首届专题论坛在渝举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陈国庆,重庆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刘强,重庆大学校长张宗益,西南政法大学校长付子堂出席会议并致辞。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李永利,最高检检察理论研究所所长谢鹏程,重庆市律师协会会长袁小彬以及来自部分高校的专家学者和检察机关代表共计150余人参加会议。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贺恒扬,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樊崇义,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陈卫东,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孙长永分别作主旨演讲。 改革开放以后特别是近20年来,我国社会保持长期稳定,刑事犯罪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确立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正当其时,而我国刑事诉讼模式由对抗型向协商型的转变,也为该政策的执行提供了诉讼程序依据。 陈国庆指出,中国法学会检察学研究会刑事检察专业委员会成立,对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深化新时代刑事检察理论研究,更好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事业创新发展意义重大。 陈国庆强调,要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决策部署,用与时俱进的理论与实践捍卫“两个确立”,为刑事检察更好服务大局、为人民司法提供理论支撑。要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聚焦刑事检察实践前沿问题加强理论研究,共同推动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落地落实。 贺恒扬认为,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牵涉多方利益和多重法律关系,是政策、法律、科技等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司法实践中需要以系统观念为指导,正确处理少捕慎诉慎押与认罪认罚从宽、检察机关主导与部门协作配合、司法自由裁量与有效监督制约、传统手段与监控方式创新、执法司法办案与社会支持配套等“五重关系”,推动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落地落实。 樊崇义围绕“刑事犯罪生态变化与少捕、慎诉、慎押”在主旨演讲中表示,“慎刑”是中华民族传统的优秀的刑事法制文化,有着深刻的思想文化渊源。刑事诉讼过程中,必须转变观念,严把不捕不诉条件和标准,做到可捕可不捕的坚决不捕,及时变更强制措施和作出不起诉决定,防止“构罪即捕、有罪必诉、一押到底”。 陈卫东认为,应当充分运用羁押听证制度,探索建立社会危险性诉讼式审查机制,明确侦查人员出席羁押听证会和发挥律师关于羁押的辩护作用,尽量扩大羁押替代性措施适用,充分运用科技方式数字化羁押措施保障诉讼顺利进行,并注重优化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考评制度,形成适用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正确导向。 孙长永认为,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主要体现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宽”的一面,罪刑轻重只是社会危险性的一个因素,重罪与轻罪均应适用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司法实践中,要依法适用并减少适用刑事拘留措施,建立刑事拘留向检察机关备案制度,以社会危险性条件为核心严格控制逮捕羁押措施适用,适度扩大非羁押措施的适用,依法规范并限制监视居住的适用等。 会议选举该专业委员会第一届理事会成员并聘请樊崇义、龙宗智、陈卫东、孙长永等专家学者担任顾问,贺恒扬当选理事会主任,最高检第一检察厅厅长苗生明担任常务副主任。 专题研讨分“审前羁押相关理论与实务”“少捕慎诉慎押与认罪认罚从宽”“少捕慎诉慎押与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三个单元进行,18名高校学者、检察官聚焦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展开了一场理论与实务的思想碰撞。 就非羁押性强制措施如何适用,西南政法大学教授李昌林提出“三管齐下”的建议:确立强制措施法定原则、比例原则和最小干预原则,拓宽取保候审保证人范围、完善保证方式,拓宽非羁押措施入口;严格执行拘留规定,全面把握逮捕条件,明确公安机关对逮捕条件的证明责任,严守羁押入口;完善羁押措施的撤销、变更、解除,从严掌握延长羁押期限的条件,拓宽羁押出口。 四川大学教授龙宗智认为,少捕慎诉慎押已被中央确定为一项刑事司法政策,但当前贯彻落实方面也面临很多问题,需要从司法观念、刑事立法,以及公、检、法工作衔接机制等方面协调发力,推动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落实。 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刘梅湘建议完善逮捕社会危险性评估条件,探索引入社会第三方力量开展社会危险性评估工作,并加强评估工作可行性、正当性的理论研究。 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向燕认为,贯彻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为依托的赔偿保证金制度是发展趋势,其适用条件应从以下方面来考虑:一是符合逮捕条件;二是能够确定被追诉人的赔偿责任和社会危险性;三是能够体现被追诉人实质性的悔过和修复。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吴宏耀建议,要从法律职业共同体、刑事一体化、科学考核等方面入手,切实让干警接受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理念,增强制度的操作性实效性。 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张吉喜认为,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二者在制度设计目的、功能定位、司法资源配置等方面并不完全相同,认罪认罚是少捕慎诉慎押的重要考虑因素,赔偿金应当是逮捕功能异化的妥协。同时,需要提升逮捕门槛,从立法上体现少捕慎诉慎押政策。 围绕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强制措施的完善,山东科技大学研究员孙明泽认为,应当严格落实针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羁押必要性审查,改革非羁押强制措施制度。 北京师范大学教授黄晓亮认为,司法实践中,羁押必要性审查效果仍不理想,对审前羁押率影响较大,也需要从立法或者制度上加以完善。西南大学教授张步文建议,应当从完善犯罪嫌疑人到案措施、预防犯罪嫌疑人妨碍诉讼取证等方面入手,推动解决羁押率偏高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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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会检察学研究会刑事检察专业委员会在渝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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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14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政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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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蒋安杰 12月11日,中国法学会检察学研究会刑事检察专业委员会成立大会暨首届专题论坛在渝举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陈国庆,重庆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刘强,重庆大学校长张宗益,西南政法大学校长付子堂出席会议并致辞。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李永利,最高检检察理论研究所所长谢鹏程,重庆市律师协会会长袁小彬以及来自部分高校的专家学者和检察机关代表共计150余人参加会议。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贺恒扬,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樊崇义,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陈卫东,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孙长永分别作主旨演讲。 改革开放以后特别是近20年来,我国社会保持长期稳定,刑事犯罪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确立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正当其时,而我国刑事诉讼模式由对抗型向协商型的转变,也为该政策的执行提供了诉讼程序依据。 陈国庆指出,中国法学会检察学研究会刑事检察专业委员会成立,对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深化新时代刑事检察理论研究,更好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事业创新发展意义重大。 陈国庆强调,要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决策部署,用与时俱进的理论与实践捍卫“两个确立”,为刑事检察更好服务大局、为人民司法提供理论支撑。要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聚焦刑事检察实践前沿问题加强理论研究,共同推动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落地落实。 贺恒扬认为,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牵涉多方利益和多重法律关系,是政策、法律、科技等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司法实践中需要以系统观念为指导,正确处理少捕慎诉慎押与认罪认罚从宽、检察机关主导与部门协作配合、司法自由裁量与有效监督制约、传统手段与监控方式创新、执法司法办案与社会支持配套等“五重关系”,推动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落地落实。 樊崇义围绕“刑事犯罪生态变化与少捕、慎诉、慎押”在主旨演讲中表示,“慎刑”是中华民族传统的优秀的刑事法制文化,有着深刻的思想文化渊源。刑事诉讼过程中,必须转变观念,严把不捕不诉条件和标准,做到可捕可不捕的坚决不捕,及时变更强制措施和作出不起诉决定,防止“构罪即捕、有罪必诉、一押到底”。 陈卫东认为,应当充分运用羁押听证制度,探索建立社会危险性诉讼式审查机制,明确侦查人员出席羁押听证会和发挥律师关于羁押的辩护作用,尽量扩大羁押替代性措施适用,充分运用科技方式数字化羁押措施保障诉讼顺利进行,并注重优化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考评制度,形成适用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正确导向。 孙长永认为,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主要体现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宽”的一面,罪刑轻重只是社会危险性的一个因素,重罪与轻罪均应适用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司法实践中,要依法适用并减少适用刑事拘留措施,建立刑事拘留向检察机关备案制度,以社会危险性条件为核心严格控制逮捕羁押措施适用,适度扩大非羁押措施的适用,依法规范并限制监视居住的适用等。 会议选举该专业委员会第一届理事会成员并聘请樊崇义、龙宗智、陈卫东、孙长永等专家学者担任顾问,贺恒扬当选理事会主任,最高检第一检察厅厅长苗生明担任常务副主任。 专题研讨分“审前羁押相关理论与实务”“少捕慎诉慎押与认罪认罚从宽”“少捕慎诉慎押与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三个单元进行,18名高校学者、检察官聚焦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展开了一场理论与实务的思想碰撞。 就非羁押性强制措施如何适用,西南政法大学教授李昌林提出“三管齐下”的建议:确立强制措施法定原则、比例原则和最小干预原则,拓宽取保候审保证人范围、完善保证方式,拓宽非羁押措施入口;严格执行拘留规定,全面把握逮捕条件,明确公安机关对逮捕条件的证明责任,严守羁押入口;完善羁押措施的撤销、变更、解除,从严掌握延长羁押期限的条件,拓宽羁押出口。 四川大学教授龙宗智认为,少捕慎诉慎押已被中央确定为一项刑事司法政策,但当前贯彻落实方面也面临很多问题,需要从司法观念、刑事立法,以及公、检、法工作衔接机制等方面协调发力,推动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落实。 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刘梅湘建议完善逮捕社会危险性评估条件,探索引入社会第三方力量开展社会危险性评估工作,并加强评估工作可行性、正当性的理论研究。 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向燕认为,贯彻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为依托的赔偿保证金制度是发展趋势,其适用条件应从以下方面来考虑:一是符合逮捕条件;二是能够确定被追诉人的赔偿责任和社会危险性;三是能够体现被追诉人实质性的悔过和修复。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吴宏耀建议,要从法律职业共同体、刑事一体化、科学考核等方面入手,切实让干警接受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理念,增强制度的操作性实效性。 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张吉喜认为,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二者在制度设计目的、功能定位、司法资源配置等方面并不完全相同,认罪认罚是少捕慎诉慎押的重要考虑因素,赔偿金应当是逮捕功能异化的妥协。同时,需要提升逮捕门槛,从立法上体现少捕慎诉慎押政策。 围绕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强制措施的完善,山东科技大学研究员孙明泽认为,应当严格落实针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羁押必要性审查,改革非羁押强制措施制度。 北京师范大学教授黄晓亮认为,司法实践中,羁押必要性审查效果仍不理想,对审前羁押率影响较大,也需要从立法或者制度上加以完善。西南大学教授张步文建议,应当从完善犯罪嫌疑人到案措施、预防犯罪嫌疑人妨碍诉讼取证等方面入手,推动解决羁押率偏高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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