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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经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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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届全国人大期间,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检察工作,党中央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为检察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 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国检察机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明确“十三五”时期检察工作的总依据、总任务、总布局、总要求,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明显提升,人民检察事业取得长足发展。 推行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 2012年8月,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集中研发融办案、管理、统计于一体的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实现对全国四级检察机关所有执法办案活动的全程、统一、实时、动态管理和监督,搭建起一个纵向贯通、横向集成、资源共享的司法办案平台。2013年10月,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在全国检察机关全面部署使用。 全面推行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是立足检察工作全局、顺应信息化发展趋势的一项基础性、战略性部署,对于提升检察工作信息化水平,促进检察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提高法律监督公信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14年12月5日至2015年2月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央电视台联合17家新闻媒体和网站,组织开展了首届“守望正义——群众最喜爱的检察官”评选表彰活动。活动突出人民主体地位,坚持以群众满意为标准,经自下而上层层推荐、人民群众网络投票评选、评审委员会定评,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决定,授予彭少勇等10人“守望正义——群众最喜爱的检察官”荣誉称号。 这项活动是加强检察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密切检民关系的重要载体,旨在引领全体检察人员把“守望正义”作为共同的崇高价值追求,始终为人民群众“守住正义”。 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一项重大改革部署,也是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2015年5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方案》。2015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授权在北京等13个省区市开展为期两年的试点。 试点期间,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9053件,覆盖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食品药品安全等所有授权领域。2017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修改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正式确立公益诉讼检察制度,建立了公益司法保护的“中国方案”。 2016年7月20日至21日,第十四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在吉林长春召开。时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会议上作了题为《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新的起点上推动人民检察事业创新发展》的报告。会议总结了第十三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以来的检察工作,分析了新形势下检察工作面临的机遇和挑战,明确了“十三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思路和总体要求。 这次会议是在我国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进入新时期的背景下召开的,为在新的起点上奋力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事业,服务保障“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指明了具体路径。 反贪反渎等部门职能机构和人员转隶 按照党中央关于司法责任制改革决策部署,2015年9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全面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推开检察官员额制,截至2017年11月,全国检察机关遴选出员额检察官84444名,其中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首批遴选228名员额检察官。推进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构建员额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各归其类、各司其职、各行其道的管理格局。逐步完善与检察人员职务序列相配套的履职保障制度。 通过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有效建立起权责明晰、监管有效、保障有力的检察权运行新机制。 为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形成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党中央决定进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2016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2017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2017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 截至2018年2月,全国四级检察机关反贪、反渎和预防部门职能、机构及44151名检察人员按时完成转隶。转隶后,检察机关承担对监察机关移送职务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补充侦查、诉讼监督等职责。同时,根据2018年10月修改后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机关承担对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徇私枉法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立案侦查职责。 本报记者 蔡长春 本报见习记者 杨佳艺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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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进入新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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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13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治经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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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届全国人大期间,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检察工作,党中央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为检察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 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国检察机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明确“十三五”时期检察工作的总依据、总任务、总布局、总要求,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明显提升,人民检察事业取得长足发展。 推行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 2012年8月,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集中研发融办案、管理、统计于一体的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实现对全国四级检察机关所有执法办案活动的全程、统一、实时、动态管理和监督,搭建起一个纵向贯通、横向集成、资源共享的司法办案平台。2013年10月,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在全国检察机关全面部署使用。 全面推行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是立足检察工作全局、顺应信息化发展趋势的一项基础性、战略性部署,对于提升检察工作信息化水平,促进检察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提高法律监督公信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14年12月5日至2015年2月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央电视台联合17家新闻媒体和网站,组织开展了首届“守望正义——群众最喜爱的检察官”评选表彰活动。活动突出人民主体地位,坚持以群众满意为标准,经自下而上层层推荐、人民群众网络投票评选、评审委员会定评,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决定,授予彭少勇等10人“守望正义——群众最喜爱的检察官”荣誉称号。 这项活动是加强检察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密切检民关系的重要载体,旨在引领全体检察人员把“守望正义”作为共同的崇高价值追求,始终为人民群众“守住正义”。 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一项重大改革部署,也是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2015年5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方案》。2015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授权在北京等13个省区市开展为期两年的试点。 试点期间,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9053件,覆盖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食品药品安全等所有授权领域。2017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修改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正式确立公益诉讼检察制度,建立了公益司法保护的“中国方案”。 2016年7月20日至21日,第十四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在吉林长春召开。时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会议上作了题为《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新的起点上推动人民检察事业创新发展》的报告。会议总结了第十三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以来的检察工作,分析了新形势下检察工作面临的机遇和挑战,明确了“十三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思路和总体要求。 这次会议是在我国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进入新时期的背景下召开的,为在新的起点上奋力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事业,服务保障“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指明了具体路径。 反贪反渎等部门职能机构和人员转隶 按照党中央关于司法责任制改革决策部署,2015年9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全面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推开检察官员额制,截至2017年11月,全国检察机关遴选出员额检察官84444名,其中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首批遴选228名员额检察官。推进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构建员额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各归其类、各司其职、各行其道的管理格局。逐步完善与检察人员职务序列相配套的履职保障制度。 通过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有效建立起权责明晰、监管有效、保障有力的检察权运行新机制。 为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形成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党中央决定进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2016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2017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2017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 截至2018年2月,全国四级检察机关反贪、反渎和预防部门职能、机构及44151名检察人员按时完成转隶。转隶后,检察机关承担对监察机关移送职务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补充侦查、诉讼监督等职责。同时,根据2018年10月修改后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机关承担对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徇私枉法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立案侦查职责。 本报记者 蔡长春 本报见习记者 杨佳艺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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