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12日 上一期 下一期
3上一篇  4下一篇  
返回本版列表    点击率:  字体: 放大  默认  缩小  
平安中国·窗口
8 2/8 1 2 3 > >| PDF版
本版面文章
· 以实际行动把党中央的决策部署落实到位
· 天门警方合成作战守护平安
· 茂名电白源头治理信访矛盾
· 灞桥“有困难找民警”见实见效
· 阜城法院集中发执行款
· 图片新闻
· 民和法院巡回审判走进乡村
· 呼市宪法宣传走进校园
· 超载十八人司机被立案
· 交通违法牵出27年命案逃犯
· 海口党建引领交管服务提档升级
· 银川10万学子上禁毒课
· 霞浦三沙打造“渔港枫桥”
· 开平解热企燃“煤”之急

民和法院巡回审判走进乡村

( 2021-12-12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平安中国·窗口
  □ 本报记者 徐鹏

  近日,青海省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的法官们带着国徽,到民和县川口镇被告人赵某家中搭起巡回审判法庭,对被告人赵某危险驾驶案件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该村“两委”干部、群众等20余人现场旁听了案件审理。
  现年54岁的被告人赵某,2012年因犯交通肇事罪被甘肃省兰州市红古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2020年9月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民和县法院依法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2021年8月,再次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民和县公安局依法取保候审。
  考虑到被告人赵某无视交通法律法规,多次犯罪,加之数次交通事故造成赵某大小便失禁、行动不便,法官决定上门开庭审理该案。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赵某于2021年6月酒后无证驾驶无号牌摩托车,行驶至川垣新区某十字路口交汇处时,与张某驾驶的小型越野车发生碰撞,致被告人赵某受伤,两车辆受损。案发后张某拨打“120”急救电话并报警。
  综合全案证据、被告人的量刑情节及认罪悔罪态度,巡回审判法庭依法当庭宣判,被告人赵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宣判后被告人赵某当庭表示不上诉。
  为推动“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走深走实,民和县法院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和“马背法庭”精神,今年先后开展巡回审判34次,让群众得到高效、优质的司法服务。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