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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朝文:一辈子把一件事做到极致

( 2021-12-05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平安中国·身影
  图① 金朝文在审判庭上。
  图② 金朝文(右)给法官助理指导办案思路。
  □ 本报记者  陈东升 文/图
□ 本报通讯员 周凌云 吴铓
  
  “守护公平正义,不是一句口号,而是要体现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他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他,就是金朝文,现任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自1994年进入衢州中院以来,金朝文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一辈子只做一件事,就要把它做好做到极致。”对于进入法院就一直在刑事审判岗位没“挪窝”的金朝文来说,这是对他法院工作生涯的最好注解。
  “他最大的特点就是业务能力强,基本上属于衢州刑事审判的专家。”说起金朝文,与他共事多年的衢州中院刑一庭副庭长罗志刚不吝溢美之词。
  “既然坐在刑事审判法官这个位置上,就要对得起头顶的国徽、身上的法袍、胸前的天平,正确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让办理的每一个司法案件都成为对公平正义理念诠释的生动实践。”回顾这些年来的工作,金朝文感慨不已。
  “公堂一言断胜负,朱笔一落命攸关”,作为一名刑事法官,金朝文深知,中院刑事一审案件往往是关系到被告人的生与死,不允许在办案中出现一点差错,案件质量就是“生命线”。
  这些年来,金朝文主审了2000余件减刑假释案件,还有300余件一审刑事案件,没有一件因事实认定错误被改判发回,没有一件引起涉诉信访投诉。作为刑事审判业务骨干、庭负责人,他承办了一系列社会影响重大或疑难复杂的刑事案件,其中主审的全省乃至全国都有重大影响的被告人王某某等贪污案、被告人程某某等故意伤害案,庭审节奏把控好,案件处理效果佳,得到了各界的高度肯定。
  金朝文深知,作为一名法官,在审理案件中,不能仅仅就案办案,还必须充分考虑办案的社会效果,讲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一起故意杀人案审结后,他依法从严判处被告人死刑,被害人亲属送来锦旗。一起故意伤害案,他在二审中做了十余次附带民事调解工作,有效化解双方积怨。3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他深知肩上责任之重,所有省市挂牌督办的涉黑恶案件都严格把好案件事实关、法律适用关,努力把每一个案件办成“铁案”,确保经得起历史和法律的检验。
  “除了铁面无私惩治犯罪之外,他也有柔情的一面。”衢州中院刑一庭法官助理张旭说,曾有一名哺乳期的被告人家境困苦,她抱个孩子来开庭,金朝文事先精心安排女法警帮忙照顾小孩,庭审结束后又掏出500块钱,给被告人当作回家的路费,被告人感动得热泪盈眶,当场保证“今后会吸取教训,做一个守法公民”。
  在刑事审判事业上如“老黄牛”一般默默耕耘近30年,金朝文得到了各方肯定:他先后被评为全市十佳优秀法官、优秀公务员,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2019年被评为全国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先进个人,2020年被评为全国法院办案标兵。在他这个“火车头”的带领下,他所在的业务庭也先后荣立集体二等功两次、集体三等功一次、集体嘉奖三次。
  不忘初心,方得始终。金朝文以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和精湛的审判技巧、娴熟的法律知识和敬业奉献的精神,树立了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赢得了人民群众的尊重和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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