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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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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赵红旗 通讯员赵栋梁李博 近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制定印发《关于全面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责任的意见》强调,院党组要自觉主动带头接受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建立完善主动接受监督的体制机制,更好地推动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贯通协同。 意见明确规定,各级法院立案、审判管理、执行部门要加强对审判执行案件的实时动态管理,对发现的压案不立、迟滞立案、案件严重超审限以及拖延执行、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等群众反映强烈的涉嫌违纪违法线索,一律移交派驻纪检监察组处置办理,主动将审判执行全过程置于监督之中。各级法院立案部门、审判管理部门要严格落实对上级法院发回重审、改判、指令再审案件标识,定期汇总情况通报派驻纪检监察组。审判业务部门要加强对发回重审、改判、指令再审案件的分析研判,对发现的承办法官拒不执行类案标准,不落实类案强制检索,涉嫌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同案不同判”,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违纪违法线索,要主动移交派驻纪检监察组处置办理,持续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 意见还明确,对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执纪过程中发现的法院内部人员违规过问案件、说情打招呼或与当事人、律师等不当交往以及不如实记录等违纪违规问题,各级法院党组要毫不手软、坚决果断处理,倒逼规定刚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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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高院要求建立主动接受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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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01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政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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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赵红旗 通讯员赵栋梁李博 近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制定印发《关于全面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责任的意见》强调,院党组要自觉主动带头接受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建立完善主动接受监督的体制机制,更好地推动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贯通协同。 意见明确规定,各级法院立案、审判管理、执行部门要加强对审判执行案件的实时动态管理,对发现的压案不立、迟滞立案、案件严重超审限以及拖延执行、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等群众反映强烈的涉嫌违纪违法线索,一律移交派驻纪检监察组处置办理,主动将审判执行全过程置于监督之中。各级法院立案部门、审判管理部门要严格落实对上级法院发回重审、改判、指令再审案件标识,定期汇总情况通报派驻纪检监察组。审判业务部门要加强对发回重审、改判、指令再审案件的分析研判,对发现的承办法官拒不执行类案标准,不落实类案强制检索,涉嫌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同案不同判”,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违纪违法线索,要主动移交派驻纪检监察组处置办理,持续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 意见还明确,对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执纪过程中发现的法院内部人员违规过问案件、说情打招呼或与当事人、律师等不当交往以及不如实记录等违纪违规问题,各级法院党组要毫不手软、坚决果断处理,倒逼规定刚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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