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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妇联权益部发布家暴受害人证据收集指引

( 2021-11-26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要闻
  本报讯 记者朱宁宁 全国妇联权益部近日发布《家庭暴力受害人证据收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对“证明发生过家庭暴力事实的证据”及“证明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证据”等作了详细说明,用于帮助受害人树立证据意识,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实际生活中,由于家暴受害人缺少保存和收集证明家暴证据的意识,使许多家暴违法行为没有得到及时有力的处理和追究,以致造成更严重的危害后果。其中很重要的原因是,很多情况下受害人不知道哪些可以作为证据使用。鉴于此,《指引》提示,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村(居)民委员会、妇联组织等机构的求助接访记录、调解记录,受害人病历资料、诊疗花费票据,实施家庭暴力的录音、录像,身体伤痕和打砸现场照片、录像,加害人保证书、承诺书、悔过书,证人证言、未成年子女证言以及受害人的陈述等,均可作为证明发生过家庭暴力事实的证据,受害人注意保存或向有关部门申请查阅调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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