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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

( 2021-11-25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2021)苏1283民初6501号 包玉然、江苏兰波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林成伍:本院受理李兴国诉你们合作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传票、保全及转普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河失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袁邵琴:本院受理原告陆俊杰与被告袁邵琴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须知、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乐余人民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2021)黔2322民初2969号 杨洪丽:本院受理彭仁朋与杨洪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黔2322民初2969号,因你长期外出、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608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2021)黔2322民初2966号 肖锦:本院受理张慧丽与肖锦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黔2322民初2966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608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刘培宝:我院受理的原告和硕县世荣农资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和硕县人民法院(2021)新2828民初8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刘热乐:本院受理原告艾春明与被告榕江县诚安水艺足疗城、周宜琳、刘热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2632民初5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榕江县人民法院
拉哈加:本院受理的原告红旗诉被告拉哈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传票、举证通知书、受理案件通知书、转换程序通知书、转换程序裁定书及合议庭人员组成通知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海省乌兰县人民法院
乌兰县吉仁生态农牧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乌兰县茶卡镇茶卡寺民主管理委员会诉被告乌兰县吉仁生态农牧业有限公司牧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传票、举证通知书、受理案件通知书、转换程序通知书、转换程序裁定书及合议庭人员组成通知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海省乌兰县人民法院
(2021)黔2322民初1455号 罗艳:本院受理的原告王显尧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黔2322民初145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2021)黔2322民初1501号 黄大海:本院受理的原告金凤诉你抚养费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黔2322民初150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2021)黔2322民初1499号 李富刚:本院受理的原告李启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黔2322民初149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2021)黔2322民初1198号 王贤祥、韦福春:本院受理的原告李进英诉你无因管理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黔2322民初119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2021)黔2322民初1461号 李从发:本院受理的原告李芝、李佳梅诉你抚养费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黔2322民初146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2021)黔2322民初1173号 韦福春:本院受理的原告王贤祥诉你同居关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黔2322民初117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 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2021)黔2322民初1525号 曾昌美:本院受理的原告方伟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黔2322民初152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2021)黔2322民初1477号 喻登彩:本院受理的原告潘进生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 黔2322民初147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2021)黔2322民初1492号 令狐昌亮:本院受理的原告邓元龙、邓元琴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黔2322民初149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2021)黔2322民初1207号 黄飞龙:本院受理的原告卜光凤诉你同居关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黔2322民初120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2021)黔2322民初1194号 陈万金、强丹、张太珍:本院受理的原告李明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黔2322民初1194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2021)黔2322民初2425号 李元琼:本院受理的原告孟全鹏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黔2322民初242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2021)黔2322民初2599号 罗德君:本院受理的原告薛鹏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黔2322民初259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2021)黔2322民初1206号 林兴强:本院受理的原告刘香诉你同居关系析产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黔2322民初120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2021)浙0784民催7号 本院已于2021年8月9日受理申请人浙江正泰物联技术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的银行承兑汇票一份办理公示催告手续,该银行承兑汇票号码为31300051 44030988,票面金额为100000元,付款行金华银行永康支行营业部,出票人永康市三投商贸有限公司,收款人台州齐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持票人浙江正泰物联技术有限公司。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21年11月18日作出(2021)浙0784民催7号民事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本判决生效后,申请人浙江正泰物联技术有限公司有权自汇票到期之日起依据判决向付款人请求付款。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刘恒斌:本院受理了遂宁市丰发现代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梁山、刘恒斌、梁杰兰、梁素兰、四川回春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四川回春堂营业连锁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审务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在遂宁市船山区龙桥路18号开发区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李春生:本院受理原告吴龙军与被告陈树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黑0225民初197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黑龙江省甘南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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