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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四十三起经营者集中案作出行政处罚

( 2021-11-24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综合
  本报讯 记者万静 记者近日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获悉,市场监管总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对43起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件立案调查。经查,上述案件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构成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评估认为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市场监管总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四十八条、四十九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涉案企业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这43家企业中包括百度、腾讯、阿里巴巴、苏宁、滴滴等知名互联网企业。
  随着反垄断执法的深入推进,企业经营者集中申报意识不断提高,主动梳理和报告以前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并积极配合调查。本次公布的案件均为过去应当申报而未申报的交易,案件数量多、涉及企业广泛、交易时间跨度较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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