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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科学务实的法规回应人民群众新期盼
《北京市接诉即办工作条例》立法工作纪实

( 2021-11-23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综合
  2019年,北京市深化党建引领“街乡吹哨、部门报到”改革,建立接诉即办机制。从“一声哨响”至今,接诉即办改革势如破竹般推进。今年9月24日,《北京市接诉即办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公布实施,用“12345”这条热线撬动的“治理革命”,正式以法规形式固化下来,标志着北京市接诉即办改革从实践探索阶段进入法治化发展新阶段。
  《条例》立法工作围绕“四法”要求开展,是一部具有北京特色的“首都原创法”、以人民为中心的“为民服务法”、固化实践成果的“制度保障法”和鼓励继续探索的“深化改革法”。
  据《条例》立法专班成员、北京市司法局副局长郭卫介绍,2020年10月,北京市委出台意见,提出加快推进接诉即办立法任务。同年12月,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通过立法立项。此后,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市司法局、市政务服务局等部门组成立法工作专班,迈出以法治力量护航改革攻坚的坚实一步。
  作为一部“首都原创法”,《条例》没有上位法支持,没有经验可以借鉴,改革尚处在攻坚阶段。“创新意味着挑战,需要凝聚多方面智慧。”北京市司法局立法四处处长江英明说。为夯实工作基础,立法工作专班系统梳理有关法律法规、国家和北京市文件、领导讲话、专家学者论述,形成40余万字的参考资料。通过反复学习、领会精神要义,专班领导小组多次听取立法工作情况,为立法思路及重点问题把关定向。
  作为一部“为民服务法”,《条例》必须站稳群众立场,既要为人民立法,更要依靠人民立法。
  作为拨打过“12345”热线的市民代表,李先生受邀参与《条例》立法工作座谈会。参会前,他挨个儿询问身边的亲朋好友,带着民意走进会场。这些民意中,有的对接诉即办称赞有加,有的则直言电话不够通畅,希望加强个人信息保护。
  “对市民提出的意见,我们非常欢迎。”江英明认为,这是开门立法应有之意。事实上,这样的座谈会只是践行立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一个缩影。
  在《条例》起草阶段,立法工作专班带着草案赶赴全市16个区,征求有关部门、乡镇(街道)、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120余家单位意见。《条例(草案)》一审前,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深入市民热线服务中心蹲点,亲自担任接线员,调研各相关主体在派单、回访、考核等环节的职责任务。二审前,全市上万名人大代表与6万余名市民群众面对面,通过代表之家、新闻媒体征集7500余条建议,为立法“支招”。三审前,市委统一部署,市领导以代表身份带队深入各区,再次走进基层立法联系点,凝聚起强大的民意共识。
  这些来自人民群众的“金点子”,成为立法为民的“金钥匙”。《条例》中的“不搞实名制”“自主选择诉求提出方式”“不得恶意反复拨打妨碍他人反映诉求”等规定,正是对群众合理化建议的法治化回应。
  作为一部“制度保障法”,《条例》在总结改革创新成果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从接诉即办到主动治理的相关制度设计,实现首接负责、限时办理、分类考评、协同办理……一批在实践中形成的改革经验通过立法予以固化。此外,针对改革中遇到的问题,《条例》积极寻求解决方案。
  接诉即办改革3年来,解决了一大批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积累了很多为群众办实事的经验,但也反映出不少共性和疑难问题。为此,北京市委决定建立“每月一题”机制,推动接诉即办从“有一办一、举一反三”向主动治理深化。今年上半年,10万余户居民拿到申办的房产证,1万余名劳动者拿回1.34亿元欠薪,473个老旧小区被列入年度改造计划……这些成果赋予接诉即办新的内涵。为此,《条例》专门设置“主动治理”专章,固化“每月一题”等实践经验,要求聚焦诉求反映集中的高频次、共性问题,开展重点领域、重点区域治理,对持续时间长、解决难度大的诉求进行专题研究,制定解决方案。
  作为一部“深化改革法”,考虑到接诉即办本身就是改革探索的过程,《条例》在制度设计上为深化改革留出了空间。
  在《条例》起草阶段,北京市委指出,应当坚持在实践中发展,围绕发挥党的政治和组织优势、破解难题、优化考评机制、提高工作效率等各个方面,不断改革创新,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此外,为鼓励创新和担当,《条例》同时规定,“建立容错纠错机制,鼓励工作人员担当作为”。
  “立法工作是在党的领导下,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在夯实理论基础的前提下,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用科学务实的法规回应人民群众新期盼的过程。”北京市司法局局长李富莹说,接诉即办改革仍在进行,首都司法行政系统将以《条例》实施为新起点,配合有关部门,加强集中宣传、条文解读和业务培训,不断完善《条例》各项配套制度,优化接诉即办工作,做到在改革中推进立法、在立法中引领改革。          京司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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