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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届全国人大期间,全国检察机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确立了“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提出了“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的检察工作总体要求,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查办和积极预防职务犯罪,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积极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等检察改革,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为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了积极贡献。 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 贾春旺,1938年5月生,北京大兴人,1962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2年12月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副检察长。2003年3月至2008年3月,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贾春旺同志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确立了“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提出了“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的总体要求,带领全国检察机关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观,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积极推进检察改革,狠抓检察队伍建设,拓宽接受监督途径,为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服务保障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了突出贡献。 为保障依法正确行使检察权,更加自觉接受外部监督,最高人民检察院从2003年9月起开展了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规定职务犯罪案件中拟作撤案、不起诉处理和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三类案件”,全部纳入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2010年10月,这项制度在全国检察机关全面推开。2018年10月,人民监督员制度正式写入修改后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2019年8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明确人民监督员监督范围涵盖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等各类案件。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检察机关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的重要制度设计,生动诠释了人民检察制度的人民性。 针对减刑、假释、保外就医中存在的问题,2004年5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公安部、司法部组织开展了减刑、假释、保外就医专项检查活动。截至2004年底,全国检察机关共清理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案件120.9万件,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纠正意见2万余件次。2005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在一些地方检察机关部署开展对职务犯罪罪犯、涉黑涉恶涉毒罪犯等“九类人员”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和监督,取得良好效果。 2007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先后印发《关于减刑、假释法律监督工作的程序规定》《关于加强对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检察监督的意见》,促进提高了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质效。 最高检公开遴选高级检察官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深入实施人才强检战略,2004年、2006年,最高人民检察院两次面向地方各级检察机关,采取公开选拔方式遴选高级检察官。经过不断探索,检察机关的遴选程序逐步成熟和完善。2008年8月,中共中央组织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公开选拔初任法官、检察官任职人选暂行办法》,吸收了检察机关公开遴选的经验。 公开遴选有利于构建公平公正、充满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为检察改革和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人才保障。 2004年6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条例》共118条,明确了检察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的政治纪律、组织人事纪律、办案纪律和廉洁从检等纪律性要求,是规范检察人员行为,保证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依法正确履行职责的重要制度。2007年3月、2016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分别对《条例》作了修改、修订。 《条例》的施行对落实从严治检责任,建设过硬检察队伍,推动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2006年6月29日至30日,第十二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贾春旺同志在会议上作了题为《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事业推向前进》的报告。会议总结第十一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以来的检察工作,对切实发挥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作出全面部署。 这次会议是在实施“十一五”规划开局之年和党中央印发《决定》背景下召开的,为继续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事业推向前进,服务保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绘就了检察蓝图。 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 2006年10月,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作出《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要实施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2007年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发《关于在检察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若干意见》。全国检察机关坚持全面把握、区别对待、严格依法、注重效果的原则,在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因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轻微犯罪中的初犯和偶犯等依法从宽处理,做到当宽则宽、该严则严。 实施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有利于惩治预防犯罪、化解社会矛盾,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减少不和谐因素,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2007年5月10日至12日,中国法学会检察学研究会成立大会暨第八届全国检察理论研究年会在北京召开。会议通过了检察学研究会章程,选举产生了检察学研究会会长。 检察学研究会的成立,标志着我国检察理论研究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目前,检察学研究会下设检察基础理论、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未成年人检察、刑事执行检察、案件管理等专业委员会,已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事业创新发展的“智囊团”和“思想库”,为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提供了有力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 本报记者 蔡长春 本报见习记者 杨佳艺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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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进一步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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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1-20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综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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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届全国人大期间,全国检察机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确立了“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提出了“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的检察工作总体要求,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查办和积极预防职务犯罪,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积极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等检察改革,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为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了积极贡献。 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 贾春旺,1938年5月生,北京大兴人,1962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2年12月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副检察长。2003年3月至2008年3月,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贾春旺同志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确立了“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提出了“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的总体要求,带领全国检察机关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观,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积极推进检察改革,狠抓检察队伍建设,拓宽接受监督途径,为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服务保障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了突出贡献。 为保障依法正确行使检察权,更加自觉接受外部监督,最高人民检察院从2003年9月起开展了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规定职务犯罪案件中拟作撤案、不起诉处理和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三类案件”,全部纳入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2010年10月,这项制度在全国检察机关全面推开。2018年10月,人民监督员制度正式写入修改后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2019年8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明确人民监督员监督范围涵盖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等各类案件。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检察机关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的重要制度设计,生动诠释了人民检察制度的人民性。 针对减刑、假释、保外就医中存在的问题,2004年5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公安部、司法部组织开展了减刑、假释、保外就医专项检查活动。截至2004年底,全国检察机关共清理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案件120.9万件,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纠正意见2万余件次。2005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在一些地方检察机关部署开展对职务犯罪罪犯、涉黑涉恶涉毒罪犯等“九类人员”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和监督,取得良好效果。 2007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先后印发《关于减刑、假释法律监督工作的程序规定》《关于加强对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检察监督的意见》,促进提高了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质效。 最高检公开遴选高级检察官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深入实施人才强检战略,2004年、2006年,最高人民检察院两次面向地方各级检察机关,采取公开选拔方式遴选高级检察官。经过不断探索,检察机关的遴选程序逐步成熟和完善。2008年8月,中共中央组织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公开选拔初任法官、检察官任职人选暂行办法》,吸收了检察机关公开遴选的经验。 公开遴选有利于构建公平公正、充满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为检察改革和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人才保障。 2004年6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条例》共118条,明确了检察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的政治纪律、组织人事纪律、办案纪律和廉洁从检等纪律性要求,是规范检察人员行为,保证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依法正确履行职责的重要制度。2007年3月、2016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分别对《条例》作了修改、修订。 《条例》的施行对落实从严治检责任,建设过硬检察队伍,推动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2006年6月29日至30日,第十二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贾春旺同志在会议上作了题为《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事业推向前进》的报告。会议总结第十一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以来的检察工作,对切实发挥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作出全面部署。 这次会议是在实施“十一五”规划开局之年和党中央印发《决定》背景下召开的,为继续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事业推向前进,服务保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绘就了检察蓝图。 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 2006年10月,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作出《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要实施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2007年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发《关于在检察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若干意见》。全国检察机关坚持全面把握、区别对待、严格依法、注重效果的原则,在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因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轻微犯罪中的初犯和偶犯等依法从宽处理,做到当宽则宽、该严则严。 实施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有利于惩治预防犯罪、化解社会矛盾,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减少不和谐因素,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2007年5月10日至12日,中国法学会检察学研究会成立大会暨第八届全国检察理论研究年会在北京召开。会议通过了检察学研究会章程,选举产生了检察学研究会会长。 检察学研究会的成立,标志着我国检察理论研究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目前,检察学研究会下设检察基础理论、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未成年人检察、刑事执行检察、案件管理等专业委员会,已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事业创新发展的“智囊团”和“思想库”,为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提供了有力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 本报记者 蔡长春 本报见习记者 杨佳艺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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