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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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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马艳 □ 本报通讯员 党舒 刘莹
广西与东盟合作前景广阔,RCEP(《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新机遇带来法律服务需求剧增。 近年来,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行政系统不断拓展涉外法律服务领域、壮大涉外法律服务队伍、健全涉外法律服务方式,构建面向东盟和RCEP成员国统一高效涉外法律服务体系,推动广西涉外法律服务长足发展,为“一带一路”建设和广西新一轮对外开放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
拓展涉外业务 近年来,广西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积极鼓励律师参政议政,通过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方式为法治建设建言献策。据统计,目前全区律师担任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人数为227人次,比上届增加61%。 广西大腾律师事务所主任凌晨是崇左市第四届政协委员,多年来,他奔走中越两国积极沟通涉外法务。2011年,大腾所就已开始尝试涉外法务工作,凌晨带领团队克服两国法律制度和语言上的差异,为中资企业到越南投资、设立公司、租赁土地、基建等涉及法律问题的项目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随着广西律师敢为人先、试水东盟市场的成效初显,广西律师行业协会与东盟国家律师行业协会的合作也日趋紧密。2014年,广西律师协会与越南、柬埔寨、马来西亚、新加坡4国的律师公会签订合作协议书,有效促进律师同行的互访及业务交流。 2017年10月,广西维冠律师事务所在越南河内设立分所,成为广西第一家在国外设立分所的律师服务机构。从本土律师与境外律师合作,到律所与境外律师楼合作,再到本土律所“走出去”创办境外办事处、成立分所,广西涉外法律服务迈出一步又一步坚实的步伐。 2018年4月,广西35家律师事务所与马来西亚12家律师事务所签订业务战略合作协议。同年5月,广西商务厅、广西司法厅与香港特区政府驻广西办事处在南宁联合举办“一带一路”香港法律及仲裁服务研讨会。广西司法厅、广西律师协会与香港律师协会共同签署《关于加强两地律师业发展与合作的协议书》,为桂港两地律师行业深化合作提供依据。 2019年,广西司法厅推动有关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企业发起成立广西东盟法商促进会,配合商务、贸促、国资等部门了解项目国政府部门出具的投资项目优惠政策、法律条件、政策保护条件等,开展信息汇总分析并向国内投资人进行推介。广西律师协会设立律师法律服务“走出去”专项经费,给予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的律师事务所每家补助10万元。 截至目前,广西有7家律师事务所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多家律师事务所在境外设立联络处或办事处。广西国有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已聘请近200名广西律师担任法律顾问或咨询专家。 创新服务方式 广西司法行政系统立足职能,发挥作用,持续拓展涉外法治工作。 聚焦聚力自贸试验区法治建设,广西司法厅强化立法驱动,推动出台《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从管理体制、投资促进、贸易便利、金融创新与服务、面向东盟开放合作和“一带一路”建设等方面,对推进和保障广西自贸试验区建设和发展作出全面规范。 北部湾公证处是广西首家入驻自贸试验区的合作制公证机构,利用远程电子公证助力远程交易新模式,在保证交易行为真实性、合法性的前提下,帮助跨境或异地企业、个人完成“零接触”交易行为。一份文书仅需3分钟就可以完成签署,在确保公信力的前提下节省大量时间、人力和物力成本。 着眼于自贸试验区法律服务需求,广西积极推进公证、仲裁、律师等公共法律服务入驻自贸试验区,从快从优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全面优化营商环境。 在边境线上,广西创新打造边疆法治宣传教育特色品牌,设立广西南疆对外法治宣传教育崇左基地,构建市、县、乡三级对外法治宣传工作平台,在边境口岸、边贸互市点、产业园区等建设涉外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站,打造广西涉外法治宣传新名片。 边境城市百色、防城港因地制宜,打造“国门课堂”、“双语法治宣传”、边境“红旗村”、“法治宣传一条街”等边境特色法治宣传品牌。广西司法厅牵头举办“中国宪法边疆行暨广西边关普法活动”等涉外法治宣传活动,展示与东盟各国法治交流合作的成果。 此外,广西积极打造边境地区人民调解队伍,建立健全多元化边贸纠纷解决机制,率先建立涉外法律服务工作站——中越法律服务(浦寨)工作站,积极拓展涉外法律援助、公证、司法鉴定业务,形成涉外公共法律服务链。2020年以来,广西共办理涉外法律援助案件596件、涉外公证事项35416件、涉外司法鉴定案件497件。 多家仲裁委积极开展涉外仲裁业务拓展和交流活动,大力开展涉外国际仲裁业务,在“一带一路”东盟成员国国际商事仲裁合作与交流中传递“中国声音”。 推进交流合作 随着“一带一路”建设不断深化,涉外法律服务需求激增。广西司法厅立足新发展格局紧抓机遇,全面推进涉外法律人才队伍发展壮大。 广西先后制定印发涉外法律服务律师人才培养规划、关于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等,设立广西涉外律师人才培养基地,为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培养提供制度保障。通过制度建设形成长效机制,让涉外法律服务实施起来有法有据,着力打造一支政治素质好、外语水平高、擅长办理涉外业务的广西本土律师队伍。 为构建全方位、多领域、宽渠道的涉外法治工作格局,广西司法行政系统围绕律所涉外业务、涉外人民调解、涉外法律服务发展等内容,全力推动官方层面的合作。 2015年,凭祥市与越南文朗县进行司法行政工作交流会晤并签署《关于合作解决边境地区民事矛盾纠纷备忘录》,成为全国第一个实现中越司法行政合作的县(市)。 2017年,百色市那坡县司法局与越南苗旺县司法局达成并签署《中国广西那坡县司法局与越南河江省苗旺县司法局备忘录》。 2018年,崇左市成为全国第一个与越南省级司法厅签订《司法行政合作协定》的地级市,为中越地方司法行政交流合作取得历史性突破奠定有力基础。 近年来,广西司法厅主要负责人多次率队访问越南谅山、广宁两省司法厅,拜访越南司法部;广西司法行政系统组织多个工作代表团赴东盟以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交流访问,与越南谅山、广宁两省司法厅加强司法行政外事合作,与中泰司法行政机关、律师管理机构、商会达成交流合作共识,广西涉外领域司法行政交流持续深化。 “下一步,广西司法行政系统将持续整合涉外法治交流资源,强化司法行政涉外业务能力提升,全方位多举措建立面向东盟和RCEP成员国的涉外法律服务体系,为广西高质量建设RCEP高水平合作平台、加快构建广西全方位开放发展新格局提供法治保障。”广西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林金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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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合资源推进涉外法律服务跑出加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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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立足全方位开放发展新格局提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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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1-15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共法律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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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马艳 □ 本报通讯员 党舒 刘莹
广西与东盟合作前景广阔,RCEP(《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新机遇带来法律服务需求剧增。 近年来,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行政系统不断拓展涉外法律服务领域、壮大涉外法律服务队伍、健全涉外法律服务方式,构建面向东盟和RCEP成员国统一高效涉外法律服务体系,推动广西涉外法律服务长足发展,为“一带一路”建设和广西新一轮对外开放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
拓展涉外业务 近年来,广西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积极鼓励律师参政议政,通过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方式为法治建设建言献策。据统计,目前全区律师担任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人数为227人次,比上届增加61%。 广西大腾律师事务所主任凌晨是崇左市第四届政协委员,多年来,他奔走中越两国积极沟通涉外法务。2011年,大腾所就已开始尝试涉外法务工作,凌晨带领团队克服两国法律制度和语言上的差异,为中资企业到越南投资、设立公司、租赁土地、基建等涉及法律问题的项目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随着广西律师敢为人先、试水东盟市场的成效初显,广西律师行业协会与东盟国家律师行业协会的合作也日趋紧密。2014年,广西律师协会与越南、柬埔寨、马来西亚、新加坡4国的律师公会签订合作协议书,有效促进律师同行的互访及业务交流。 2017年10月,广西维冠律师事务所在越南河内设立分所,成为广西第一家在国外设立分所的律师服务机构。从本土律师与境外律师合作,到律所与境外律师楼合作,再到本土律所“走出去”创办境外办事处、成立分所,广西涉外法律服务迈出一步又一步坚实的步伐。 2018年4月,广西35家律师事务所与马来西亚12家律师事务所签订业务战略合作协议。同年5月,广西商务厅、广西司法厅与香港特区政府驻广西办事处在南宁联合举办“一带一路”香港法律及仲裁服务研讨会。广西司法厅、广西律师协会与香港律师协会共同签署《关于加强两地律师业发展与合作的协议书》,为桂港两地律师行业深化合作提供依据。 2019年,广西司法厅推动有关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企业发起成立广西东盟法商促进会,配合商务、贸促、国资等部门了解项目国政府部门出具的投资项目优惠政策、法律条件、政策保护条件等,开展信息汇总分析并向国内投资人进行推介。广西律师协会设立律师法律服务“走出去”专项经费,给予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的律师事务所每家补助10万元。 截至目前,广西有7家律师事务所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多家律师事务所在境外设立联络处或办事处。广西国有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已聘请近200名广西律师担任法律顾问或咨询专家。 创新服务方式 广西司法行政系统立足职能,发挥作用,持续拓展涉外法治工作。 聚焦聚力自贸试验区法治建设,广西司法厅强化立法驱动,推动出台《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从管理体制、投资促进、贸易便利、金融创新与服务、面向东盟开放合作和“一带一路”建设等方面,对推进和保障广西自贸试验区建设和发展作出全面规范。 北部湾公证处是广西首家入驻自贸试验区的合作制公证机构,利用远程电子公证助力远程交易新模式,在保证交易行为真实性、合法性的前提下,帮助跨境或异地企业、个人完成“零接触”交易行为。一份文书仅需3分钟就可以完成签署,在确保公信力的前提下节省大量时间、人力和物力成本。 着眼于自贸试验区法律服务需求,广西积极推进公证、仲裁、律师等公共法律服务入驻自贸试验区,从快从优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全面优化营商环境。 在边境线上,广西创新打造边疆法治宣传教育特色品牌,设立广西南疆对外法治宣传教育崇左基地,构建市、县、乡三级对外法治宣传工作平台,在边境口岸、边贸互市点、产业园区等建设涉外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站,打造广西涉外法治宣传新名片。 边境城市百色、防城港因地制宜,打造“国门课堂”、“双语法治宣传”、边境“红旗村”、“法治宣传一条街”等边境特色法治宣传品牌。广西司法厅牵头举办“中国宪法边疆行暨广西边关普法活动”等涉外法治宣传活动,展示与东盟各国法治交流合作的成果。 此外,广西积极打造边境地区人民调解队伍,建立健全多元化边贸纠纷解决机制,率先建立涉外法律服务工作站——中越法律服务(浦寨)工作站,积极拓展涉外法律援助、公证、司法鉴定业务,形成涉外公共法律服务链。2020年以来,广西共办理涉外法律援助案件596件、涉外公证事项35416件、涉外司法鉴定案件497件。 多家仲裁委积极开展涉外仲裁业务拓展和交流活动,大力开展涉外国际仲裁业务,在“一带一路”东盟成员国国际商事仲裁合作与交流中传递“中国声音”。 推进交流合作 随着“一带一路”建设不断深化,涉外法律服务需求激增。广西司法厅立足新发展格局紧抓机遇,全面推进涉外法律人才队伍发展壮大。 广西先后制定印发涉外法律服务律师人才培养规划、关于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等,设立广西涉外律师人才培养基地,为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培养提供制度保障。通过制度建设形成长效机制,让涉外法律服务实施起来有法有据,着力打造一支政治素质好、外语水平高、擅长办理涉外业务的广西本土律师队伍。 为构建全方位、多领域、宽渠道的涉外法治工作格局,广西司法行政系统围绕律所涉外业务、涉外人民调解、涉外法律服务发展等内容,全力推动官方层面的合作。 2015年,凭祥市与越南文朗县进行司法行政工作交流会晤并签署《关于合作解决边境地区民事矛盾纠纷备忘录》,成为全国第一个实现中越司法行政合作的县(市)。 2017年,百色市那坡县司法局与越南苗旺县司法局达成并签署《中国广西那坡县司法局与越南河江省苗旺县司法局备忘录》。 2018年,崇左市成为全国第一个与越南省级司法厅签订《司法行政合作协定》的地级市,为中越地方司法行政交流合作取得历史性突破奠定有力基础。 近年来,广西司法厅主要负责人多次率队访问越南谅山、广宁两省司法厅,拜访越南司法部;广西司法行政系统组织多个工作代表团赴东盟以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交流访问,与越南谅山、广宁两省司法厅加强司法行政外事合作,与中泰司法行政机关、律师管理机构、商会达成交流合作共识,广西涉外领域司法行政交流持续深化。 “下一步,广西司法行政系统将持续整合涉外法治交流资源,强化司法行政涉外业务能力提升,全方位多举措建立面向东盟和RCEP成员国的涉外法律服务体系,为广西高质量建设RCEP高水平合作平台、加快构建广西全方位开放发展新格局提供法治保障。”广西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林金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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