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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检察办好群众身边“小案”

( 2021-11-14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要闻
  本报记者  王春
本报通讯员 王旖

  基层检察机关办理的案件占全国检察机关总办案量八成以上,而“小案”占基层检察机关总办案量的85%以上,把人民群众身边的每一件“小案”办好,是每家基层检察院面临的重大课题。
  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斌向《法治日报》记者介绍,近年来,该院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坚持司法办案有温度,用心用情用力办好群众身边的每一件“小案”,推动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以检察工作“民生指数”提升群众“幸福指数”。
  自2019年以来,上虞区检察院办理群众身边的刑事“小案”2092件4303人,办理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虚假诉讼等民事检察“小案”436件,办理保障群众的“舌尖上的安全”“脚底下的安全”等检察公益诉讼“小案”161件,不断满足群众需要,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守护老百姓的“钱袋子”
  “检察建议书已收悉,我们根据建议,从警示教育、加强管控、落实反诈预警等方面进行整改和落实,并建立了向公安机关及时通报可疑手机号码机制,协同打击倒卖手机卡黑灰产业链,遏制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这是上虞区检察院收到的一份来自某通信运营商的回复函。
  今年年初,上虞区检察院在办理蔡某等3人盗用身份证案时发现,蔡某将企业应聘人员身份证用于办理手机卡,并将107张手机卡出售他人,且部分被用于电信诈骗。“只要向通信运营商提供个人身份证与个人头像照片,就能办理手机卡,这种办卡漏洞为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承办人说道。据此,针对手机卡办理中“实名不实人”的问题,该院围绕面部动态识别、区域经理监管等内容向通信运营商制发检察建议,要求斩断电信网络新型犯罪作案链条,防止电信网络诈骗等下游犯罪发生,守护群众的“钱袋子”安全。
  针对近年来电信网络新型诈骗犯罪高发,严重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情况,上虞区检察院一方面通过办案严厉打击电信网络新型犯罪,尤其是加强立案监督、追捕追诉、追赃挽损等;另一方面,发挥“小案”叠加效应,深入开展以案释法,如在官微上开设“尔诈我‘虞’”普法情景剧栏目,加强宣传警示,从源头预防和构筑预防电信网络诈骗的“防火墙”。
公益诉讼守护群众美好生活
  2020年,共享电动自行车落地上虞城区,不仅方便了老百姓出行,也减少了环境污染。但是上虞区检察院却接到举报称共享电动自行车存在未悬挂车牌、部分车辆头盔缺失、停放区域占用盲道等系列社会问题。“共享电动车安全隐患不容忽视,正确使用车辆可减少相关交通事故的发生。”上虞区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张幸女说。
  通过现场查看、调取投诉记录、问卷调查、访问笔录以及委托第三方对随机选取的车辆开展全面安全系数体检等方式,该院明确了车辆运营过程中实际存在及群众关注的主要安全隐患点。据此,该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人民监督员进行公开听证,并就听证结果向相关职能单位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职,督促共享电动自行车运营企业及时更换破损车辆、配备符合安全性能要求的头盔,重新划定区域内共享电动单车设置的电子围栏辐射区域,确保市民出行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目前,该区共享电动自行车更新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
  从“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守护海洋”等专项监督活动,到红色文化保护、大运河保护等新领域案件,上虞区检察院在守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方面频频亮剑。2019年以来,累计立案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66件,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56件,诉前程序行政机关整改率达95.51%。
司法救助做到“应救尽救”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今年3月,上虞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在办理一起抢劫案中发现,嫌疑人小王抢劫事出有因,在案发前和他人发生交通事故,为了支付赔偿款,才剑走偏锋,导致本来就贫寒的家庭更是雪上加霜,遂将该线索移送第七检察部,建议对其家庭进行司法救助。
  检察官经过实地调查了解到,小王的父母为了给其支付交通事故赔偿款已经四处举债,另外家里还有3个小孩和老人需要抚养,生活很困难,遂告知小王的父母其家庭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可以申请司法救助。最终,上虞区检察院依规为小王的父母发放了3万元救助金。
  类似小王一家因案导致生活拮据、获得司法救助的当事人,不在少数。据该院副检察长沈波介绍,目前,司法救助已贯穿该院办案的各个环节,形成救助线索移送绿色通道,实现了从被动接受到主动发现的转变,还探索构建了检察机关主导、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参与的司法救助机制,司法救助人数、金额都在呈倍式增长,2019年司法救助20人29万元,2020年46人46万元,2021年截至10月已救助40人41万元。司法救助已成为该院服务群众的“民心”检察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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