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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振民:本院受理原告黄金宏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准时开庭,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马宏:本院受理的原告扎东诉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青2321民初9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海省黄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青海省同仁市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4559号 泉山区点津别院饭店、孔文彬、宗保平:本院受理原告何同心与被告泉山区点津别院饭店、孔文彬、宗保平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311民初4559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给付原告工程款232000元,给付其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至还清之日止(自案涉工程2015年9月底实际交付之日起,暂计至起诉之日59089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原告提交的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5802号 周燕翔:本院受理原告张东成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311民初5802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请求判令被告支付租金331296元及利息)、原告提交的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下午14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4912号 徐州橙果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徐州市中阳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与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0311民初4912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判决内容为:被告徐州橙果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徐州市中阳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货款6758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第十四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等,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胡存金、周冠军:本院受理原告金洁玉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要求你们归还所欠原告借款10万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2021)豫0402民初2628号 杨中强:本院受理原告王献法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要求你偿还原告欠款本金45500元及利息28800元(暂计算至2021年4月4日),之后的利息按月息2%计算至清偿完毕之日,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2021)豫0402民初4136号 万其仁:本院受理原告孙志法诉你与魏建国、天图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建八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要求你向原告支付劳务费90000元及相应利息,其余被告承担连带偿付责任,并由各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黄幼群、王道斌:本院受理付军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付军锋申请执行(2015) 鄂广水民初字第01441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1381执恢421号执行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0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湖北省广水市人民法院 李孝喧:本院受理的原告雷发忠诉被告青海惠凯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常子寅、李孝喧劳务合同纠纷案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独任审判人员告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民事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 青海省乌兰县人民法院 闵登强:本院受理的原告马克苏诉被告闵登强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青海省乌兰县人民法院(2021)青2821民初20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海省乌兰县人民法院 (2021)黔2322民初2599号 罗德君:本院受理原告薛鹏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0时0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潘家庄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2021)豫0402民初2911号 李朝阳:本院受理原告朱梅霞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豫0402民初29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2021)浙0784民特1415号 本院于2021年11月8日立案受理申请人吴小琴申请宣告杨挺死亡一案。申请人吴小琴称,杨挺,男,汉族,1972年9月19日出生,住浙江省永康市石柱镇下杨村里半处258号,因杨挺于2013年春节后从福建省南平市政和县熊山为民路3号家中离开至今未归,杳无音讯,家属于2016年6月14日向政和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报案,现杨挺下落不明已满四年。下落不明人杨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本院将依法裁判。凡知悉下落不明人杨挺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将知悉的下落不明人杨挺的情况,向本院报告。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2021)浙0784民初4269号 董金坤(住河南省洛阳市洛宁县下峪镇庄头村二组,公民身份号码:410328198101086516):本院受理原告胡晓军与被告董金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由被告董金坤归还原告胡晓军借款23000元并赔偿逾期利息损失(利息损失2021年6月2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款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如被告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26元,公告费1012元,合计1438元,由被告董金坤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永康市人民法院206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2021)苏1283民初8111号 严春平:本院受理刘亮平诉你劳务合同纠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传票、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河失法庭(江苏省泰兴市兴燕路55号)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2020)豫0402民初5071号 张艳飞:本院受理原告平顶山恒荣置业有限公司诉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行与你案外人执行异议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豫0402民初507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焦店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对本判决不服的,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2021)黔2322民初4912号 余茂官:本院受理原告李华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0时0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潘家庄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2021)黔2322民初2250号 白品卫、陈雪洋:本院受理的原告贺秋、何梅、周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黔2322民初2250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2021)苏0312民初11209号 耿宁宁:本院受理原告江苏照达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郑集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你应按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依法判决。 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郭延增:本院立案执行的(2015)滕法执字第1931号申请执行人彭广国与被执行人郭延增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以公告形式告知于你:截止至2021年9月28日经计算本案本息合计你应履行案款125643.61元。本院于2021年9月28日依法提取你在滕州市人民法院(2021)鲁0481执恢213号案件中拍卖位于滕州市东坦东街路东房产(证号:022101066)的拍卖款125643.61元。自公告送达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告知)。如对上述数额有异议,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 (2020)浙0303破1号之三 因浙江科博卫浴有限公司管理人已执行完毕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最后分配已完结,管理人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本院于2021年10月29日裁定终结浙江科博卫浴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李佰群:本院受理原告钱姣、沈晓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两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如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五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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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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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1-13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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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振民:本院受理原告黄金宏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准时开庭,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马宏:本院受理的原告扎东诉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青2321民初9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海省黄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青海省同仁市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4559号 泉山区点津别院饭店、孔文彬、宗保平:本院受理原告何同心与被告泉山区点津别院饭店、孔文彬、宗保平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311民初4559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给付原告工程款232000元,给付其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至还清之日止(自案涉工程2015年9月底实际交付之日起,暂计至起诉之日59089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原告提交的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5802号 周燕翔:本院受理原告张东成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311民初5802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请求判令被告支付租金331296元及利息)、原告提交的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下午14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4912号 徐州橙果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徐州市中阳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与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0311民初4912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判决内容为:被告徐州橙果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徐州市中阳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货款6758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第十四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等,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胡存金、周冠军:本院受理原告金洁玉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要求你们归还所欠原告借款10万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2021)豫0402民初2628号 杨中强:本院受理原告王献法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要求你偿还原告欠款本金45500元及利息28800元(暂计算至2021年4月4日),之后的利息按月息2%计算至清偿完毕之日,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2021)豫0402民初4136号 万其仁:本院受理原告孙志法诉你与魏建国、天图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建八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要求你向原告支付劳务费90000元及相应利息,其余被告承担连带偿付责任,并由各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黄幼群、王道斌:本院受理付军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付军锋申请执行(2015) 鄂广水民初字第01441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1381执恢421号执行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0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湖北省广水市人民法院 李孝喧:本院受理的原告雷发忠诉被告青海惠凯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常子寅、李孝喧劳务合同纠纷案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独任审判人员告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民事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 青海省乌兰县人民法院 闵登强:本院受理的原告马克苏诉被告闵登强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青海省乌兰县人民法院(2021)青2821民初20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海省乌兰县人民法院 (2021)黔2322民初2599号 罗德君:本院受理原告薛鹏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0时0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潘家庄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2021)豫0402民初2911号 李朝阳:本院受理原告朱梅霞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豫0402民初29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2021)浙0784民特1415号 本院于2021年11月8日立案受理申请人吴小琴申请宣告杨挺死亡一案。申请人吴小琴称,杨挺,男,汉族,1972年9月19日出生,住浙江省永康市石柱镇下杨村里半处258号,因杨挺于2013年春节后从福建省南平市政和县熊山为民路3号家中离开至今未归,杳无音讯,家属于2016年6月14日向政和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报案,现杨挺下落不明已满四年。下落不明人杨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本院将依法裁判。凡知悉下落不明人杨挺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将知悉的下落不明人杨挺的情况,向本院报告。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2021)浙0784民初4269号 董金坤(住河南省洛阳市洛宁县下峪镇庄头村二组,公民身份号码:410328198101086516):本院受理原告胡晓军与被告董金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由被告董金坤归还原告胡晓军借款23000元并赔偿逾期利息损失(利息损失2021年6月2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款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如被告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26元,公告费1012元,合计1438元,由被告董金坤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永康市人民法院206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2021)苏1283民初8111号 严春平:本院受理刘亮平诉你劳务合同纠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传票、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河失法庭(江苏省泰兴市兴燕路55号)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2020)豫0402民初5071号 张艳飞:本院受理原告平顶山恒荣置业有限公司诉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行与你案外人执行异议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豫0402民初507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焦店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对本判决不服的,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2021)黔2322民初4912号 余茂官:本院受理原告李华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0时0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潘家庄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2021)黔2322民初2250号 白品卫、陈雪洋:本院受理的原告贺秋、何梅、周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黔2322民初2250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2021)苏0312民初11209号 耿宁宁:本院受理原告江苏照达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郑集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你应按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依法判决。 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郭延增:本院立案执行的(2015)滕法执字第1931号申请执行人彭广国与被执行人郭延增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以公告形式告知于你:截止至2021年9月28日经计算本案本息合计你应履行案款125643.61元。本院于2021年9月28日依法提取你在滕州市人民法院(2021)鲁0481执恢213号案件中拍卖位于滕州市东坦东街路东房产(证号:022101066)的拍卖款125643.61元。自公告送达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告知)。如对上述数额有异议,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 (2020)浙0303破1号之三 因浙江科博卫浴有限公司管理人已执行完毕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最后分配已完结,管理人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本院于2021年10月29日裁定终结浙江科博卫浴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李佰群:本院受理原告钱姣、沈晓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两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如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五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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