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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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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11月11日讯 记者张昊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人民检察院羁押听证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人民检察院在依法办理审查逮捕、审查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羁押必要性审查等三类案件时,可以通过组织召开听证会的方式听取各方意见,规范开展听证审查活动,依法准确作出是否适用羁押强制措施的审查决定。 《办法》共18条,在明确羁押听证的案件类型和范围的同时,根据侦查办案实践需要,对羁押听证的参加人员进行了严格限定,明确了羁押听证不公开的基本原则,并对听证审查的具体程序进行了细化规定。 最高检第一检察厅负责人说,羁押性强制措施作为对公民基本权利——人身自由限制的诉讼保障措施,其适用必须慎之又慎。最高检将结合目前正在开展的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指导推动各级检察院积极开展羁押听证工作,不断完善羁押性强制措施相关制度,更好实现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有机统一,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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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发布人民检察院羁押听证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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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案件是否适用羁押可组织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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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1-12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政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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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11月11日讯 记者张昊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人民检察院羁押听证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人民检察院在依法办理审查逮捕、审查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羁押必要性审查等三类案件时,可以通过组织召开听证会的方式听取各方意见,规范开展听证审查活动,依法准确作出是否适用羁押强制措施的审查决定。 《办法》共18条,在明确羁押听证的案件类型和范围的同时,根据侦查办案实践需要,对羁押听证的参加人员进行了严格限定,明确了羁押听证不公开的基本原则,并对听证审查的具体程序进行了细化规定。 最高检第一检察厅负责人说,羁押性强制措施作为对公民基本权利——人身自由限制的诉讼保障措施,其适用必须慎之又慎。最高检将结合目前正在开展的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指导推动各级检察院积极开展羁押听证工作,不断完善羁押性强制措施相关制度,更好实现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有机统一,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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