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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军在最高检检委会讨论“民事支持起诉”指导性案例时强调
能动履职让“以人民为中心”落得更实

( 2021-11-09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治
  本报讯 记者张昊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主持召开最高检检委会会议,研究讨论“民事支持起诉”指导性案例。会议对这批指导性案例,从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目的、初心出发进行了讨论,从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维度,形成三项共识。
  要有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担当。涉及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发现存在漏洞,就应当依法积极履行好职责。对此,张军以三类案事例予以阐释——
  第一类是一些涉及人民群众利益诉求的问题,法律没有明确要求,但在检察履职和办理相关案件中遇到了,检察机关就要循法的精神、本质要求,从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角度提出助力社会治理的检察建议,并和有关部门一道抓落实。
  第二类是有些人民群众申请检察机关监督的案件,应当以能动司法的角度,先依职权做些了解,再促进相关部门依法“去管”。比如,检察机关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这项工作有利于维护群众切身利益,把“以人民为中心”做实。再提出立法建议,建议在相关法律中作出规定,在程序上予以明确,促进检察机关把为民实事办得更实更好。
  第三类就是检察机关“民事支持起诉”案件。对于这类案件,从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政治站位出发,必须积极履职去“管”,还要“管好”。
  要有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智慧。“管”是通过能动司法的“我管”实现社会治理的“都管”。检察机关在支持起诉的案件中,并不是都去直接履行法律监督职权,而要在“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指引下,积极能动履职,促进有关部门去做。如果相关职能部门履行职责遇到了问题和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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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再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5条支持起诉。检察机关应当总结办案实践经验,发出“综合治理”性质的检察建议,从源头上促进社会治理,为推动法治轨道上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检察贡献,以“我管”促进“都管”。
  要有做实“以人民为中心”的情怀——各项检察工作都要以“守心”的标准,做到为民司法。张军最后特别谈到,要以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对照《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要求,认真审视还有哪些宪法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职能仍处于“休眠”状态,以政治担当、法治担当、检察担当激活那些沉睡的条款,全方位加强法律监督工作,以更优的检察履职办案把“以人民为中心”落得更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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