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
|
|
5/8中缝 (2021)川0903民初3869号 黄林:本院受理原告龙珍凤诉被告黄林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黄林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龙珍凤支付剩余工程款22 203元及资金占用利息。利息的计算标准:以本金22 203为基数,从2018年10月1日起至2019年10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标准予以计算;从2019年10月20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本金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予以计算。若未按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给付本金,上述利息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10元,公告费588元,合计998元,由黄林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1)川0903民初3846号 黄林:本院受理原告张炳来诉被告黄林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黄林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张炳来支付剩余工程款47 000元;二、黄林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张炳来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16 205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80元,公告费690元,合计2070元,由黄林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毛士珍:本院受理原告伍发银、卢燕群诉被告田昌洪、毛士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北省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张岩:本院受理原告赵福豪、彭艳兵诉张岩合伙协议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豫0402 民初49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2021)川0903民初5681号 四川翔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姚兴贵诉被告四川翔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四川翔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姚兴贵工程款352181.62元;2、四川翔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姚兴贵工程履约保证金1200000元及工程履约保证金利息432000元,合计1632000元;3、四川翔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姚兴贵施工管理费180000元;4、驳回姚兴贵的其余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9375元,由原告姚兴贵负担8876元,四川翔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0499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候清华:本院受理胡山山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0684民初2399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 郭丽锋:本院受理张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0684民初485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 伍友宝:本院受理原告贵州务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0326民初125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大坪人民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阮居岚:本院受理原告五河县欧斯邦太家具厂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322民初123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如下:被告阮居岚应偿还原告五河县欧斯邦太家具厂货款5252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案件受理费1113元,由被告阮居岚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 陈利明(公民身份号码: 420323197812265516):本院受理原告杨先竹与被告陈利明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鄂0323民初66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准予原告杨先竹与被告陈利明离婚。二、婚生子陈浩源由被告陈利明抚养,随被告陈利明生活,原告杨先竹自2021年10月起,每月支付陈浩源抚养费1200元至其大学毕业时止(每年可分两期支付,第一期在6月30日前支付,第二期在12月30日前支付)。三、夫妻共同财产位于湖北省竹山县潘口乡小漩居委会1组的房屋一套归被告陈利明所有,购房外欠的12500元借款由被告陈利明负责偿还;牌号为鄂C83A16本田牌越野型轿车归原告杨先竹所有,现未偿还的购车按揭借款由原告杨先竹负责偿还。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竹山县人民法院 楼小英: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有限公司昭平县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人民法院随案监督卡、开庭传票各一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定于2021年1月27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五将人民法庭审判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作出缺席判决。 广西壮族自治区昭平县人民法院 钱勇:本院受理陈显平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院领取相关材料,如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1月25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将依法缺席审理。 贵州省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钱勇:本院受理王道明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院领取相关材料,如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1月25日10时0分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将依法缺席审理。 贵州省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钱勇:本院受理夏雨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院领取相关材料,如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1月25日9时0分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将依法缺席审理。 贵州省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7278号 南京凯尔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巫含韦:本院受理原告徐州市泉山区宝来汽车租赁行诉被告南京凯尔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巫含韦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311民初7278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拖欠租金19666.66元,加油费350元,机油机滤580元。解除合同,判令被告处理违章16分罚款650元,由于不处理违章造成车辆脱审的租金也应由被告承担。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原告提交的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不提交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2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郑华亮:本院受理的原告刘思军诉你买卖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新2828民初8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巴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7166号 何俊:本院受理原告贺振潮与被告何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311民初7166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请求判令被告给付工程款30895元);原告提交的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如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不提出答辩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7044号 赵伟伟:本院受理原告李小宾与被告赵伟伟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311民初7044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劳务费37000元及利息;2.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保函费1000元);原告提交的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下午14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于志敏:本院受理原告王永桓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津0118民初34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仲裁公告 李博(身份证号:130802199106290816)、王蕾(身份证号:11022219761014034X):我委受理秦皇岛吉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你二人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2017承仲字第26号、2017承仲字第62号、2017承仲字第42号),因申请人申请,现撤销2021年7月27日总第12837期法治日报公示的于2021年11月9日上午9时-9时30分开庭的公告。地址:河北省承德市行政中心东楼726室,办公电话:0314-2051841。 承德仲裁委员会
|
|
人民法院公告
|
|
|
|
( 2021-11-04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
|
5/8中缝 (2021)川0903民初3869号 黄林:本院受理原告龙珍凤诉被告黄林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黄林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龙珍凤支付剩余工程款22 203元及资金占用利息。利息的计算标准:以本金22 203为基数,从2018年10月1日起至2019年10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标准予以计算;从2019年10月20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本金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予以计算。若未按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给付本金,上述利息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10元,公告费588元,合计998元,由黄林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1)川0903民初3846号 黄林:本院受理原告张炳来诉被告黄林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黄林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张炳来支付剩余工程款47 000元;二、黄林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张炳来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16 205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80元,公告费690元,合计2070元,由黄林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毛士珍:本院受理原告伍发银、卢燕群诉被告田昌洪、毛士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北省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张岩:本院受理原告赵福豪、彭艳兵诉张岩合伙协议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豫0402 民初49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2021)川0903民初5681号 四川翔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姚兴贵诉被告四川翔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四川翔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姚兴贵工程款352181.62元;2、四川翔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姚兴贵工程履约保证金1200000元及工程履约保证金利息432000元,合计1632000元;3、四川翔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姚兴贵施工管理费180000元;4、驳回姚兴贵的其余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9375元,由原告姚兴贵负担8876元,四川翔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0499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候清华:本院受理胡山山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0684民初2399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 郭丽锋:本院受理张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0684民初485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 伍友宝:本院受理原告贵州务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0326民初125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大坪人民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阮居岚:本院受理原告五河县欧斯邦太家具厂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322民初123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如下:被告阮居岚应偿还原告五河县欧斯邦太家具厂货款5252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案件受理费1113元,由被告阮居岚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 陈利明(公民身份号码: 420323197812265516):本院受理原告杨先竹与被告陈利明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鄂0323民初66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准予原告杨先竹与被告陈利明离婚。二、婚生子陈浩源由被告陈利明抚养,随被告陈利明生活,原告杨先竹自2021年10月起,每月支付陈浩源抚养费1200元至其大学毕业时止(每年可分两期支付,第一期在6月30日前支付,第二期在12月30日前支付)。三、夫妻共同财产位于湖北省竹山县潘口乡小漩居委会1组的房屋一套归被告陈利明所有,购房外欠的12500元借款由被告陈利明负责偿还;牌号为鄂C83A16本田牌越野型轿车归原告杨先竹所有,现未偿还的购车按揭借款由原告杨先竹负责偿还。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竹山县人民法院 楼小英: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有限公司昭平县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人民法院随案监督卡、开庭传票各一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定于2021年1月27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五将人民法庭审判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作出缺席判决。 广西壮族自治区昭平县人民法院 钱勇:本院受理陈显平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院领取相关材料,如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1月25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将依法缺席审理。 贵州省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钱勇:本院受理王道明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院领取相关材料,如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1月25日10时0分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将依法缺席审理。 贵州省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钱勇:本院受理夏雨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院领取相关材料,如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1月25日9时0分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将依法缺席审理。 贵州省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7278号 南京凯尔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巫含韦:本院受理原告徐州市泉山区宝来汽车租赁行诉被告南京凯尔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巫含韦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311民初7278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拖欠租金19666.66元,加油费350元,机油机滤580元。解除合同,判令被告处理违章16分罚款650元,由于不处理违章造成车辆脱审的租金也应由被告承担。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原告提交的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不提交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2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郑华亮:本院受理的原告刘思军诉你买卖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新2828民初8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巴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7166号 何俊:本院受理原告贺振潮与被告何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311民初7166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请求判令被告给付工程款30895元);原告提交的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如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不提出答辩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7044号 赵伟伟:本院受理原告李小宾与被告赵伟伟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311民初7044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劳务费37000元及利息;2.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保函费1000元);原告提交的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下午14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于志敏:本院受理原告王永桓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津0118民初34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仲裁公告 李博(身份证号:130802199106290816)、王蕾(身份证号:11022219761014034X):我委受理秦皇岛吉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你二人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2017承仲字第26号、2017承仲字第62号、2017承仲字第42号),因申请人申请,现撤销2021年7月27日总第12837期法治日报公示的于2021年11月9日上午9时-9时30分开庭的公告。地址:河北省承德市行政中心东楼726室,办公电话:0314-2051841。 承德仲裁委员会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