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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事广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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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行政公益诉讼典型案例之三
广西河池烈士遗骸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

( 2021-11-04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军事广角
  ■ 基本案情
  1949年6月,为开辟岜林革命根据地,中国人民解放军滇桂黔边区纵队第十支队战士覃通寿等5人,在覃天铭带领下组成武工队,宣传我党政策。在执行任务返程途中,遭匪帮伏击,覃通寿为掩护战友撤离身中数弹,壮烈牺牲,年仅17岁。覃通寿牺牲后,被简单掩埋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原河池县保平乡下洛村花京屯,仅立一块石头作为印记,没有留下墓志铭,墓茔年久失修,被当作无主墓。
  今年5月,河池市金城江区保平乡下洛村花京屯“旱改水”土地整治项目作业时,挖到有枪眼的人形颅骨。此处疑似河池籍烈士覃通寿散葬墓地,项目作业当即停工。
■ 调查和督促履职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检察院发现本案线索后,于6月2日立案,并迅速联合金城江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和民政局共同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通过现场实地勘查,走访覃通寿烈士旁系亲属和知情人,查阅《金城江区烈士名录》《中国共产党金城江历史》《河池风云》等资料,最终确认工人作业挖到的疑似遗骸就是覃通寿烈士遗骸。确认覃通寿烈士身份后,金城江区检察院组织退役军人事务局、涉事施工方以及烈士亲属召开公益诉讼磋商会,共同商讨解决方案。
  6月12日,金城江区检察院向退役军人事务局发出检察建议,指出覃通寿烈士墓被当作无主墓处理的情况反映出辖区内烈士纪念设施,特别是散葬烈士墓保护管理存在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建议及时落实覃通寿烈士遗骨保存、墓茔重建、亲属安抚等相关工作;对辖区内散葬烈士墓管护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做到一墓一册。
  收到检察建议后,退役军人事务局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整改。7月12日,将覃通寿烈士墓地修缮完工。7月16日至27日,金城江区检察院联合退役军人事务局进行专项排查,对辖区内71处散葬烈士墓进行摸底,发现33处墓地存在墓基下沉、碑面老旧等问题,检察机关、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以磋商方式推进烈士纪念设施的全面修整。
  为进一步巩固县级及以下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专项行动成果、推动工作开展,双方签订了《关于建立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协作机制意见》,明确日常联络、联席会议等工作机制,着力构建良好互动、密切配合的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格局。在协作机制推动下,行政机关拟提出方案向上级申请数十万元资金对辖区内存在问题的烈士纪念设施进行全面修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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