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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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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仓里的老鼠夹子
不能将“可能性”当成“必然性”去决策

( 2021-11-03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学院
  □ 胡建淼

  许多人和许多媒体都在转述《粮仓里的老鼠夹子》这个故事:
  一个农场主有粮仓,同时还养了母鸡、肥猪和大黄牛。他发现有老鼠常来粮仓偷食,于是一天在他的粮仓里放了老鼠夹子。
  老鼠发现了老鼠夹子,便去告诉母鸡。母鸡看了看老鼠说:“这和我有什么关系,你的事,自己小心吧。”母鸡说完走了。
  老鼠又跑去告诉肥猪。肥猪淡淡地说:“这是你的事,还是自己小心为好。”说完慢悠悠地走了。
  老鼠又跑去告诉大黄牛。大黄牛表情冷漠地说:“你见过老鼠夹子能夹死一头牛的吗?祝你好运。”说完也骄傲地走了。
  老鼠没有办法,只得自己时时小心。
  后来老鼠夹子没有夹到老鼠,但夹到了一条毒蛇。
  晚上女主人到粮仓里取粮食时就被这条毒蛇咬了一口并住进了医院。
  男主人为了给女主人补身体把母鸡杀了。
  女主人出院后亲戚都来看望,男主人把肥猪宰了招待客人。
  男主人为了给女主人看病欠了很多钱,没办法又把大黄牛卖给了屠宰场。
  故事最后提示大家:不要以为和自己没有关系,有了联系就有了关系,有了关系就可能发生关系。一个人在社会里,都不应该抱着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心态,要懂得担当。维护别人、维护团队,就是维护自己。成就他人,才能成就自己。
  我以为,故事是为了提示大家:一些表面看起来和你无关的事情,说不定某一天就和你发生了关系,所以要有团队精神,不要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从这一点上讲,故事是积极的,充满着正能量。另外,故事的情节勾画也非常成功,显示出“无巧不成书”的特点。
  但我同时想说的是,这个故事的情节所反映的逻辑关系发生的概率是非常小的,几乎可以忽略不计。如果我们把非常小的可能性作绝对地放大,把“可能性”视作为“必然性”并得出结论说:在粮仓里安放老鼠夹子不会夹到老鼠,但会夹到毒蛇,最终女主人会被毒蛇咬伤;为此我们通过一项法律,明文禁止在粮仓里安放老鼠夹子,违者不仅要处以罚款,而且还要被上“黑名单”和没收其粮仓里的粮食。这样肯定是荒唐的。荒唐就荒唐在:把概率很小的“可能性”放大为绝对的“必然性”,并以此作为决策的依据。
  当年我在一所大学担任校长,遇到一名学生的“裸奔”事件。要不要开除这个学生,当时有两种意见:一种主张要“从严治校”,应当开除该学生;一种主张“以人(学生)为本”,不要开除该学生。我当时表态:以批评教育为主,不要开除学生。当时一位“反对者”反问道:不开除他,如果大家都去“裸奔”怎么办?我反问道:你会去“裸奔”吗?因为我知道:不开除该学生并不会导致大家都去“裸奔”。最后,我们并没有开除这名学生。现在,我离开这所学校已足足10年,未听说过这所大学发生过第二起“裸奔”事件。
  一个单位几年前在单位的院内道路上设置了许多隔离栅(现在已拆得一干二净),给大家行车和走路带来了极大的不便,顿时一片骂声。但管理者解释说:这是为了行车和行人的安全……这“理由”听起来很充分,其实是不成立的。我要问:你这个单位从成立到现在几十年,在单位内是否发生过车撞人的事故。事实上从未发生过。因为,单位内都是高素质的人员,开车和行走都很文明,几十年未设隔离栅的情况下从未发生过车撞人的事故。所以,在单位内部大量地设置隔离栅绝对没有必要。
  我们在国家治理中,不能“小事大做”,也不能“大事小做”;不能将“偶然”放大为“必然”,也不能将“必然”看成是“偶然”。对决策所依据的事实的认知错误,必然会导致决策的错误。在现实中,有些地方轰轰烈烈地推出一些措施,似乎都可说出一些振振有词的“理由”,其实这些“理由”本身可能就不是“理由”,因为这些“理由”所基于的“事实”是不存在的,或者说不是普遍存在的,而是我们人为放大事实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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