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02日 上一期 下一期
3上一篇  4下一篇  
返回本版列表    点击率:  字体: 放大  默认  缩小  
综合
13 12/13 11 12 13 > >| PDF版
本版面文章
· 四川巴中经开区清单式法律服务惠民利民
· 南京税务学史力行加强稽查队伍建设
· 汕尾税务多措并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 江苏江阴高新区念好“三字经”推进访调对接
· 广东阳江建立“税眼”指数体系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 成都金牛检察入选最高检业绩考评范例
· 仁化持续推进“无毒场所”创建工作
· 广州荔湾部门联动禁毒宣传进校园
·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加强禁毒宣传
· 东莞南城街道禁毒宣传进场所
· 东源船塘镇举行戒毒期满解除宣告仪式
· 公 告
· 朝阳区太阳宫乡太阳宫村经济合作社公告
· 朝阳区太阳宫乡十字口村经济合作社公告
· 朝阳区太阳宫乡牛王庙村经济合作社公告
· 声 明
· 公 告

公告

( 2021-11-02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综合
  2021年11月2日
  (2021)苏0311民初2094号 宫能文、董思英:本院受理原告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泉山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311民初209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4657号 陶元春:本院受理原告徐州源升化工材料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苏0311民初465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速裁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4688号 拾以进:本院受理原告林满朋与你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311民初468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催交诉讼费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4858号 何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市分公司与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311民初485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4859号 刘长顺: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市分公司与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311民初485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4860号 王计文: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市分公司与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311民初486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4967号 范睿: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市分公司与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311民初496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5069号
孙涛: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市分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311民初50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5071号訾满珠: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市分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311民初50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5109号 马卫红: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市分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311民初51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5110号 郭城宾: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市分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311民初51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5186号 张敦利: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市分公司与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311民初518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交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5205号 林巍巍: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市分公司与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311民初520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交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5207号 戴广青: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市分公司与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311民初520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交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5208号 苗传姣: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市分公司与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311民初520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交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7852号 展会娄:本院于2021年9月10日立案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市分公司与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311民初7852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8240号 刘涛: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8241号 张苗: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8243号 杨春侠: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8244号 任俏: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8555号 李新华、徐州河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卜祥祥诉你们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邯郸市九发泡沫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秦树峰:本院受理原告田均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河北杰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蔺继刚:本院受理原告韩专叶诉你们债务转移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张世超: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市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姜鸿波、冯向东、王朝山:本院受理原告王彦军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邯郸市勤达贸易有限公司、陈刚、胡翠翠、陈强、马建英、张淑芬、郭波、王丽、李文书、刘沙沙、田伟:本院受理普惠农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冀0403民初15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王树宝:本院受理异议人(案外人)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伦贝尔扎兰屯支行与原案被执行人王丙林、张百义、刘玉密、于龙志及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内0708执异41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内蒙古自治区扎兰屯市人民法院
于世杰、梁士好:本院受理异议人(案外人)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伦贝尔扎兰屯支行与原案被执行人杨黎明、陈海西、刘俊友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内0708执异42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内蒙古自治区扎兰屯市人民法院
郭秀英、张树田:本院受理异议人(案外人)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伦贝尔扎兰屯支行与原案被执行人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内0708执异43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内蒙古自治区扎兰屯市人民法院
赵正利:本院受理异议人(案外人)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伦贝尔扎兰屯支行与原案被执行人你及王晓蕾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内0708执异44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内蒙古自治区扎兰屯市人民法院
刘守阳:本院受理异议人(案外人)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伦贝尔扎兰屯支行与原案被执行人你及迟明月、张朋、王金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内0708执异46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内蒙古自治区扎兰屯市人民法院
任爱华、肖文红、郭玉婷:本院受理异议人(案外人)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伦贝尔扎兰屯支行与原案被执行人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内0708执异47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内蒙古自治区扎兰屯市人民法院
崔玉亮、金禄:本院受理异议人(案外人)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伦贝尔扎兰屯支行与原案被执行人你们及石晓燕、刘海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内0708执异48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内蒙古自治区扎兰屯市人民法院
王树宝:本院受理异议人(案外人)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伦贝尔扎兰屯支行与原案被执行人你及于龙志、刘玉密、张百义、王丙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内0708执异51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内蒙古自治区扎兰屯市人民法院
于世杰、梁士好:本院受理异议人(案外人)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伦贝尔扎兰屯支行与原案被执行人你们及杨黎明、陈海西、刘俊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内0708执异50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内蒙古自治区扎兰屯市人民法院
常敬勇:本院受理周生敏诉孙华子和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321民初27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张洪杰:本院受理谢明忠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321民初37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尤爱国:本院受理张培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321民初23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张八斤:本院受理刘松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321民初21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张鹏:本院受理张丹丹诉你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321民初20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李渴:本院受理原告张彦豹与被告李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382民初591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虹桥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朱国雅:本院受理原告傅柄瑜与被告朱国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382民初726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虹桥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1)浙0382民初8675号 深圳市龙华区丽美天天食品店:我院受理原告张太伟与被告深圳市龙华区丽美天天食品店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天内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本案定于2022年2月17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大荆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理。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1)浙0382民初3538号 谭英地:原告黄文平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382民初35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成都汉舟新能电气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昌浩电气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382民初622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柳市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朱建华:本院受理原告郑元孝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382民初581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柳市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成都汉舟新能电气有限公司、冉酉林: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五开电气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浙0382民初4478号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柳市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其中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朱春来:本院受理原告郑林勇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382民初522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柳市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梁翠兴:本院受理原告叶灿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风险提示书、文书上网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通程序)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柳市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与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案定于2022年1月20日8时50分在本院柳市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张海灵:本院受理原告温州亨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风险提示书、文书上网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通程序)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柳市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迭达。答辩期限与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案定于2022年1月20日10时在本院柳市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吉林金鼎电气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欧美龙仪表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风险提示书、文书上网通知书、廉玫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通程序)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柳市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与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案定于2022年1月20日14时30分在本院柳市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杨志成:原告四川德智律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你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判决:被告杨志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四川德智律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借款本金6820.31元,并支付利息;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川0726民初8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四川省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唐敬民:本院受理原告段晓林诉被告唐敬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依法缺席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川1322民初2021号判决书,判决被告唐敬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段晓林借款本金298000元并支付逾期还款的资金占用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为:以实际下欠借款本金为基数,从2019年2月3日起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3.85%计算)。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简案团队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何文:本院受理四川腾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业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1322民初27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肖叶全:本院受理王小成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向海花:本院受理李永德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1283民初51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刘建、殷涛、袁开明、孙爱国、朱龙余、明爱东:本院受理明宇航诉江苏泰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汪群支行、第三人刘建、殷涛、袁开明、孙爱国、朱龙余、明爱东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02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张建和:本院受理江苏泰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桥东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1283民初43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立案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张怀利:申请执行人兰陵县荣庆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兰陵县星海置业有限公司、张涛、苗红侠、张怀利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未履行还款义务,2021年8月6日本院依法作出(2021)鲁1324执恢509号以物抵债执行裁定,裁定如下:一、将被执行人兰陵县星海置业有限公司所有的(登记在孙则超或高振名下)蓝湖国际A幢1-2层作价8145000元、蓝湖国际A幢3层作价9900000元、蓝湖国际A幢4层作价9900000元、蓝湖中央广场A1幢3层作价3717000元、蓝湖中央广场A1幢4层作价3132000元,合计总价:34794000元。交付申请执行人兰陵县荣庆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抵偿2017年4月17日被执行人张涛、苗红侠、张怀利、兰陵星海置业有限公司借款现金4000万元及利息(利息按照生效法律文书计算)中的部分债务,剩余欠款本金及利息等相关费用由被执行人继续清偿,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当事人起转移。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兰陵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指挥中心领取(2021)鲁1324执恢509号以物抵债执行裁定书,如有异议在公告期内提出或履行、赎回标的物,逾期即视为送达,并进入以物抵债相关程序。
山东省兰陵县人民法院
司劲松、成宏梅:原告司伟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504民初1622号民事判决书(司劲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归还原告借款140万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请,诉讼费及公告费由司劲松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陈修秋、陶凤英:原告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504民初2068号民事判决书(解除原被告签订的借款合同,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归还原告借款本金126731.62元及利息等,诉讼费及公告费由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芮玲玲、刘峰:原告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504民初2067号民事判决书(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归还原告借款本金125235.08元及利息等,诉讼费及公告费由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2021)川1025破3号 本院于2021年8月24日裁定受理四川运达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1年10月9日指定四川融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四川运达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四川运达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债权人应于2022年1月28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1.线上申报方式:(1)微信扫描本公告附后的案件自主申报二维码,进入破译通小程序,登陆后进行债权申报,扫码后出现自主申报页面,案件识别自动填写。(2)电脑登陆破易通破产办案工作平台https://zqr.poyitong.com/申报债权,本案案件识别码:112219。2.线下申报方式:接待地址:四川省内江市资中县东大道一段486号(四川运达化工集团有限公司);邮政编号:641000;联系人:高雪梅、何冬梅;联系电话(微信同号):17740164549、18875172177。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责任债权相关证据材料。债权人可通过添加管理人微信,留言“四川运达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债权申报资料”获取申报资料。根据疫情防控需要,防止人员集聚,现场申报采取申报预约制度,申报前需添加管理人微信,提前进行预约,现场申报的债权人需持防疫健康信息码及行程码,若十四天内到过中高风险地区的,还应提交七天内核酸检测为阴性的报告。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四川运达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2年2月17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701会议室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特此公告。
四川省资中县人民法院
卜习文:原告吴小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人员通知书、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谭华卿:原告叶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变更被告申请书、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人员通知书、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湖5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巫长红:原告武彪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长水法庭3号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本院于2021年8月25日刊登的被王振、徐浩的公告中,2021年9月1日刊登的被告张志鹏的公告中,开庭地点均改为本院长水3号法庭。特此更正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吴少令: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诉你、中安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嘉兴分公司、中安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27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张春晶:原告嘉兴凡翔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25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苏州好管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吴阿林: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德甲(嘉兴)进出口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苏州好管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追加股东吴阿林为被执行人,本院现已审查完毕,裁定准许追加吴阿林为(2019)浙0402执3371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因你方现下落不明,故向你方公告送达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裁定,可自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嘉兴市金顶餐饮娱乐有限公司、代情情: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蒋玉祥与被执行人嘉兴市金顶餐饮娱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追加股东代情情为被执行人,本院现已审查完毕,并裁定驳回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因你方现下落不明,故向你方公告送达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裁定,可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易吉霞、陈家浩:原告嘉兴创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38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南京鸿盛房地产有限公司:上诉人众恒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就(2021)苏0402民初3270号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无锡市科泓经贸有限公司、徐光、徐泽新:本院受理常州方源毛纺织品有限公司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无锡道川机器人智能制造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亚德客(江苏)自动化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133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胡爱丰:本院受理刘国栋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裁定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15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周市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俞德荷:本院受理张绍云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裁定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周市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陆民洲:本院受理陈燕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开庭传票、告当事人书、廉政监督卡、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监督卡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本院于2021年10月26日刊登的原告为“苏州法艾姆物流设备有限公司”公告中,受送达人应更正为“江苏金美信物流有限公司”。特此公告。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左昌海、曹德昌、周良海:本院受理卜应明、殷宝勇、张丹、黄义朋、夏云兰、黄建民、黄美玲与你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花桥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江苏中宇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嘉兴市九天门窗制造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刘宝华与你们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陆家巡回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本院于2021年10月26日刊登的原告为“申可可”公告中,案号“(2021)豫1622民初277号”应更正为“(2021)豫1622民初2778号”。特此公告。
河南省西华县人民法院
林晟:本院受理花弘炜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周市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宋承芹:本院受理冯建萍、蒋辉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当事人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合议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兰陵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薛杏芳、王金阳:本院受理昆山固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薛杏芳、薛俊、王金阳股东出资纠纷一案,上诉人昆山固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就(2021)苏0583民初1966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昆山市玉山镇树辰中服装商行(沈思臣):本院受理上海本纳时商贸有限公司与你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节假日顺延)13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三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黄磊:本院受理邹建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当事人书、三个规定监督卡、廉政卡、合议庭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昆山乾励服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苏州香缇纺织科技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花桥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樊学军、潘素红:本院受理青岛乐吴忧不良资产处置有限公司与你们典当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简转普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十五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3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昆山力之美健身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昆山力之美健身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开发区分公司:本院受理王勰与被告贺明楼及你们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合议庭组成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十五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3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常州市国祥汽车附件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常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15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诉讼服务中速裁法庭(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武汉祥鑫源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黄仕象:本院受理苏州法艾姆物流设备有限公司与你们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花桥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苏宇、葛大辉:本院受理天宁区青龙梦倩饭店与你们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当事人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兰陵第二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许志强:本院受理张成凤与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95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方红伟:本院受理江晓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402民初33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吴建富:本院受理崔爱芬与被告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建富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402民初2681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昆山芭蓓儿玩具有限公司、上海绒古贸易有限公司、扬州市维扬区开红玩具厂(经营者曹开忠):本院受理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有限公司与你们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简转普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3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昆山市玉山镇美源抹布劳保贸易商行(经营者裴有佳)、虞城帝豪日化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东莞市黑手师傅洗涤用品有限公司与你们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3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李延星:本院受理张月霞诉李延星、李立民问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0423民初348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李延星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张月霞借款100000元及利息(2015年9月9日至2020年8月19日以10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计算,2020年8月20日至实际还款之日以10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5.4%计算);2.李立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驳回张月霞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法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00元、公告费1050元,由张月霞负担200元,李延星、李立负担315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鲁山县人民法院
昆山易龙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亿金鑫包装材料(昆山)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134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昆山精屯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海南宜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1802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昆山柏格服饰有限公司、陆进生、陆晓华:本院受理昆山杰明纺织品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142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谢金斗、傅小刚、傅孝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分公司:本院受理曹大双与你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138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苏州维弗居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赵朋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157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李峰、李虎:本院受理昆山市周市迪耐特精密机械厂诉你们定作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周市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张德节:本院受理惠宏天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157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胡新:本院受理李艳艳与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149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杨然:本院受理刘小情与你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花桥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汪跃:本院受理王森与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花桥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王小林:本院受理常州市梁福机械有限公司与你定作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412民初59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王小林:本院受理常州哈特机械有限公司与你定作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412民初50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本院于2021年10月22日立案受理裴雪琴申请宣告裴雪平死亡一案。申请人裴雪琴称,裴雪琴与下落不明人裴雪平(男,1971年2月19日出生,汉族,320411197102191010)系姐弟关系,失联人裴雪平自1991年起,已下落不明满30年,下落不明人裴雪平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其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下落不明人裴雪平将被宣告死亡。凡知悉下落不明人裴雪平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将知悉的下落不明人裴雪平情况,向本院报告。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向安国:本院受理昆山市周市镇御景园装饰建材经营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134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宏鼎创精密模具(昆山)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昆山市周市杰顺辉精密模具厂诉你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155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申小兵:本院受理杨玉芳诉申小兵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1492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内蒙古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提存保证金的公告
下列投标人:沈阳郎晨能源公司、浙江神鸽实业有限公司、敖汉旗瑞生粮油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江澄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赤峰红软科技有限公司、赤峰市龙兴建筑公司、北京科思健科技有限公司、峰市孜卓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芜湖市神龙新能源科技公司、北京迎客隆电子节能照明技术有限公司、江苏科艺华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恒瑞特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广州市暨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内蒙古环科园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山东七星电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华成时代科技有限公司、中基发展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益邦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承德国大伟业电器销售有限公司、北京瑞驰创世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贵州勤邦食品安全科学技术有限公司、哈尔滨天达科技有限公司、哈尔滨香坊区宏图森防器材经销处、长春鸿达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用友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赤峰分公司、杭州天择文化交流有限公司、成都德鑫安科技有限公司、赤峰盛山新技术贸易有限公司、赤峰秋伟办公设备经销部、上海绿浥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赤峰市爱诚网络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河南卫华起重机有限责任公司、德林义肢矫形器(北京)有限公司、赤峰红山家园托管服务中心、赤峰市红山区农洁新能源应用设备厂:我中心已于2021年9月28日将你单位递交的保证金提存于赤峰市公证处的提存专户。请自见此公告后,由你单位工作人员持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原汇款转账凭证,联系我中心财务科(电话:0476-8825175),共同到赤峰市公证处支取。若逾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你单位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11月2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