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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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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音乐(四)

( 2021-11-02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治文化
  音乐与法律制度的颉颃,还可能以其他的方式或在其他领域表现出来。音乐的感觉特性,使它能够成为一个动力因素,唤醒人们沉睡的心灵,刺激整个神经系统极度灵敏的意识和引动人类近乎“叫喊”的天然情感。人对极限超越的渴望,对无限自由伸展意志的追求以及纯粹个性感官快乐满足的要求,都可能借助音乐的手段来宣泄或表达。这样,个人情感流动的热情和感性的意志,将不可避免地与国家“冷冰冰”的法律制度一般规则之间产生疏远和隔膜,直至导致激烈的冲突。在现实的社会生活中,那些才高气傲的音乐家可能会把对现世法律的心灵反叛作为其音乐表现的主题,甚或采取实际的行动违抗法律规则。
  无论如何,由音乐所激活的“人性”的多样形态,是现实的法律制度(秩序)形塑过程中的一个“规定性”前提。在此方面,现实的法律面临的两难困境在于:法律既不能过分地压抑人性,消灭人的生命和自由的多样性;又不能完全受人的生命的意志本能所宰制,成为生命的意志本能的奴仆。此等情形,要求法律必须在极其细腻的精神和价值层面寻找到一个合理的正义根据和原则,来协调解决人性的内在矛盾浮现为社会生活时所产生的各种社会问题。
  但应当看到,法律自身的功能和作用都有其不可逾越的限度,指望法律完全解决深层的“秩序悖论”是不切实际的。有时,这种对法律的过高期望在变成制度化的力量之后,反而可能成为非常有害的东西。
  我们的时代,似乎已进入了一个被马尔库塞称为“美学颠覆”的历史阶段,人类的心灵中正发生着一场旨在恢复自然的感性的“心理革命”。
  但无疑这也是一个音乐爆炸的时代:一大批以所谓“噪声的艺术”为特征的新音乐充斥着电影、电视、城市的街巷和乡里坊间。音乐,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不仅由于其极端地背叛传统的“美的法则”,而且由于其裹挟着巨大的物理能量,对我们生活在这个时代的人类心灵产生强烈的震撼。我们人类在舒适、稳定、富足和温馨的世俗生活里参与到新音乐形式的表现过程之中,情不自禁地随着它的声响一起狂喊和跳动。这是怎样的一个动感的年代!
  不过,话又得说回来,有谁能够讲得清楚,夹杂着现代人类情感和精神的“新音乐”和它们混合着新文明的噪声而发出的声响,难道不是大自然通过人类呼出的一口“伤感之气”呢?
  我们的问题是:现代国家的法制,是否已经听到了来自“新音乐”的多重繁复的心声(或噪声),并予以同情的应答呢?
  (文章摘自舒国滢《在法律的边缘》,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
  (《法律与音乐(三)》详见于《法治日报》2021年10月19日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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