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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反餐饮浪费条例》11月1日起施行
禁止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

( 2021-11-02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人大视窗
  本报讯 记者赵志锋 甘肃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近日表决通过《甘肃省反餐饮浪费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通过立法的引领和规范作用,确立餐饮消费的基本行为准则。《条例》已于11月1日起施行。
  《条例》采取条款式体例结构,共34条。《条例》构建了政府领导、部门协作、行业自律、舆论监督、公众参与的反餐饮浪费社会共治机制,同时明确了餐饮服务提供者、单位食堂、学校、旅游餐饮经营者、家庭以及餐饮外卖平台等各类社会主体的反餐饮浪费责任。
  《条例》明确提出,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得通过设置最低消费额或者以其他形式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对小份、小量餐品,实行半份半价、小份适价。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通过积分奖励、折扣优惠等方式,对节约用餐的消费者给予奖励。餐饮服务经营者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浪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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