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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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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石飞 □ 本报通讯员 白海 陈晨 近日,《法治日报》记者随同云南省昆明市下辖的安宁市人民检察院未检检察官组成法治宣讲团,来到安宁市职教园区,为云南理工职业学院的一年级1500余名大专新生进行了为期两天的“预防校园欺凌 共建和谐校园”主题法治宣讲,实地感受当地法治进校园系列活动取得的良好成效。 “青春代表力量、勇气、激情,但青春不是暴力的代言。校园欺凌已成为一种常见灰色现象,正困扰着广大师生的校园生活。”安宁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李剑飞告诉记者,近年来,安宁市办理的在校学生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数量及人数逐年递增,在校学生打架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刑事案件呈现频发态势。法治宣讲活动中,未检检察官以通俗易懂的语言、深入细致的讲述,结合因校园欺凌而升级为刑事犯罪的多个真实案例,引导同学们既不做校园欺凌的旁观者,更不做校园欺凌的实施者。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昆明市检察机关“春城未检”团队,结合“春城”这一极具标志性的地域特色,紧扣“春计划”——春融计划:寓意春雨润物无声,指检察机关尽最大努力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春蕾计划:寓意春风化雨,蕾绽花开,指检察机关倾注全力保护救助未成年被害人;春晖计划:寓意春回大地,晖照日新,努力构建全面综合的司法保护格局,筑牢未成年人保护的防火墙,织密未成年人“关爱保护网”,让孩子们在春城这一方沃土安全、健康成长。 “春融”,尽力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 昆明地处西南边陲,是毒品的集散中转地,外来流动未成年人、无国籍未成年人犯罪现象十分突出。为此,昆明市检察机关成立了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此为平台,整合全市26个职能部门的力量,共同发力,切实降低全市未成年人犯罪率,助推平安昆明建设。 昆明市检察机关结合重罪未成年人占比较高、矫治难度较大、回归风险较高的特点,在全国率先发起“重罪未成年人重返社会体系建设项目”,旨在预防其再犯,帮助其重返社会,这对维护云南长治久安,提升边疆民族地区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着深远的意义,也体现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关于预防重新犯罪的精神。项目得到了中国法学会、最高检、少年司法专业委员会三个国家级的授牌。 据昆明市检察院第九检察部主任杨迪介绍,昆明市检察机关早在2018年就提出建立专门学校的政协提案,即建立三个基地,针对有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和轻微犯罪未成年人划区域分别矫正。该提案被列为昆明市政协重点提案,目前已进入实际运行环节。 “春蕾”,精心呵护未成年被害人 2017年年底,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检察院与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等部门合作,探索建设了“一站式”取证与保护中心。2018年4月该项目落成后,正式开展了未成年被害人的“一站式”取证与保护工作。该计划的实施,最大限度避免反复取证给未成年被害人造成“二次伤害”,保护内容由对被害儿童的询问取证扩展到身体康复、心理疏导、亲职教育等,精心呵护每一名受到伤害的孩子。在全市检察机关主导下,昆明已在盘龙、东川等14个区县分别建成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取证保护中心。 “我们的‘一站式’,模式各异,特色鲜明,有的建在残障儿童康复医院,有的建在社区,有的建在派出所、检察院,汇集少年警务、妇联民政、司法社工、儿童保护等专业力量,为未成年被害人提供特殊、优先、精准的司法保护。”杨迪说。 为全方位无死角地保护未成年人,将可能进入教育系统的潜在“大灰狼”挡在校门之外,昆明市检察院与市教体局、市公安局联合发布《昆明市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员工入职查询工作暂行办法》,将入职查询作为教职员工招录的前置性程序。依托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公安机关全国违法犯罪数据库平台,对毒品犯罪、故意伤害、虐待、性侵、拐卖妇女儿童、卖淫嫖娼、吸毒等违法犯罪记录进行全方位查询。截至目前,全市检察机关联合公安机关,共接受4000多名教职员工的入职查询。 针对全市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高发的情况,为有效解决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发现难、报告难、追责难等问题,全市检察机关联合监察委、卫健委、公安、法院、司法等十四个部门,出台《昆明市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实施细则(试行)》,明确了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一旦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如何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的具体操作流程。检察机关加大强制报告制度宣传力度,拍摄宣传视频和微动漫,制作宣传册,未检检察官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进医院,向教职员工、村民、居民、医护人员、宾馆酒店从业人员等社会公众普法宣传,让其树立“报告免责,不报告追责”“强制报告,人人有责”的责任意识,形成合力,共同织密未成年人保护的防护网。 “春晖”,深化涉未成年人领域社会治理 记者采访发现,昆明市检察机关在类案监督中追根溯源,发现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社会矛盾风险点,通过挖掘类案发生的深层次原因,精准发现制度机制层面的漏洞,主动融入社会治理,全市未检部门向相关部门制发了数十份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 昆明检察机关将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业务全部纳入未检部门统一集中办理。积极开展涉及未成年人监护、代理、抚养等民事检察监督,目前已对8起严重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支持起诉,撤销了不良父母的监护权,向不合格家长制发“督促监护令”150余份,并联合妇联、社工、心理咨询师开展强制亲职教育130余场。 全市检察机关以“检爱同行 共护未来”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专项行动为契机,围绕“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专项监督”等涉及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九项重点工作,联合市场监管、卫健、教体等部门,开展全市范围的校园周边食药安全、玩具安全、上下学交通安全、宾馆酒店、私人影院、文身行业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等专项检查75场次,向履职不到位的相关行政部门制发涉未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27份,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未成年人保护职责。 作为全国首批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试点单位,昆明市检察院先后与团市委、关工委、妇联、教体、民政、云南大学等高校签订联动机制及合作备忘录,在帮教、保护、家庭教育等方面开展合作,联动社会力量共同保护未成年人。针对昆明地区司法社工发展不平衡、部分区县司法社工人数为零的情况,昆明市检察院成立“昆明市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服务工作室”,购买常驻司法社工岗位,为基层欠发达地区提供帮助,以“检察+”模式,不断厚植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的基层基础。 漫画/高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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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检察关爱未成年人有三个“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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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0-24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青少年与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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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石飞 □ 本报通讯员 白海 陈晨 近日,《法治日报》记者随同云南省昆明市下辖的安宁市人民检察院未检检察官组成法治宣讲团,来到安宁市职教园区,为云南理工职业学院的一年级1500余名大专新生进行了为期两天的“预防校园欺凌 共建和谐校园”主题法治宣讲,实地感受当地法治进校园系列活动取得的良好成效。 “青春代表力量、勇气、激情,但青春不是暴力的代言。校园欺凌已成为一种常见灰色现象,正困扰着广大师生的校园生活。”安宁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李剑飞告诉记者,近年来,安宁市办理的在校学生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数量及人数逐年递增,在校学生打架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刑事案件呈现频发态势。法治宣讲活动中,未检检察官以通俗易懂的语言、深入细致的讲述,结合因校园欺凌而升级为刑事犯罪的多个真实案例,引导同学们既不做校园欺凌的旁观者,更不做校园欺凌的实施者。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昆明市检察机关“春城未检”团队,结合“春城”这一极具标志性的地域特色,紧扣“春计划”——春融计划:寓意春雨润物无声,指检察机关尽最大努力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春蕾计划:寓意春风化雨,蕾绽花开,指检察机关倾注全力保护救助未成年被害人;春晖计划:寓意春回大地,晖照日新,努力构建全面综合的司法保护格局,筑牢未成年人保护的防火墙,织密未成年人“关爱保护网”,让孩子们在春城这一方沃土安全、健康成长。 “春融”,尽力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 昆明地处西南边陲,是毒品的集散中转地,外来流动未成年人、无国籍未成年人犯罪现象十分突出。为此,昆明市检察机关成立了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此为平台,整合全市26个职能部门的力量,共同发力,切实降低全市未成年人犯罪率,助推平安昆明建设。 昆明市检察机关结合重罪未成年人占比较高、矫治难度较大、回归风险较高的特点,在全国率先发起“重罪未成年人重返社会体系建设项目”,旨在预防其再犯,帮助其重返社会,这对维护云南长治久安,提升边疆民族地区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着深远的意义,也体现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关于预防重新犯罪的精神。项目得到了中国法学会、最高检、少年司法专业委员会三个国家级的授牌。 据昆明市检察院第九检察部主任杨迪介绍,昆明市检察机关早在2018年就提出建立专门学校的政协提案,即建立三个基地,针对有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和轻微犯罪未成年人划区域分别矫正。该提案被列为昆明市政协重点提案,目前已进入实际运行环节。 “春蕾”,精心呵护未成年被害人 2017年年底,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检察院与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等部门合作,探索建设了“一站式”取证与保护中心。2018年4月该项目落成后,正式开展了未成年被害人的“一站式”取证与保护工作。该计划的实施,最大限度避免反复取证给未成年被害人造成“二次伤害”,保护内容由对被害儿童的询问取证扩展到身体康复、心理疏导、亲职教育等,精心呵护每一名受到伤害的孩子。在全市检察机关主导下,昆明已在盘龙、东川等14个区县分别建成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取证保护中心。 “我们的‘一站式’,模式各异,特色鲜明,有的建在残障儿童康复医院,有的建在社区,有的建在派出所、检察院,汇集少年警务、妇联民政、司法社工、儿童保护等专业力量,为未成年被害人提供特殊、优先、精准的司法保护。”杨迪说。 为全方位无死角地保护未成年人,将可能进入教育系统的潜在“大灰狼”挡在校门之外,昆明市检察院与市教体局、市公安局联合发布《昆明市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员工入职查询工作暂行办法》,将入职查询作为教职员工招录的前置性程序。依托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公安机关全国违法犯罪数据库平台,对毒品犯罪、故意伤害、虐待、性侵、拐卖妇女儿童、卖淫嫖娼、吸毒等违法犯罪记录进行全方位查询。截至目前,全市检察机关联合公安机关,共接受4000多名教职员工的入职查询。 针对全市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高发的情况,为有效解决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发现难、报告难、追责难等问题,全市检察机关联合监察委、卫健委、公安、法院、司法等十四个部门,出台《昆明市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实施细则(试行)》,明确了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一旦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如何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的具体操作流程。检察机关加大强制报告制度宣传力度,拍摄宣传视频和微动漫,制作宣传册,未检检察官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进医院,向教职员工、村民、居民、医护人员、宾馆酒店从业人员等社会公众普法宣传,让其树立“报告免责,不报告追责”“强制报告,人人有责”的责任意识,形成合力,共同织密未成年人保护的防护网。 “春晖”,深化涉未成年人领域社会治理 记者采访发现,昆明市检察机关在类案监督中追根溯源,发现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社会矛盾风险点,通过挖掘类案发生的深层次原因,精准发现制度机制层面的漏洞,主动融入社会治理,全市未检部门向相关部门制发了数十份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 昆明检察机关将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业务全部纳入未检部门统一集中办理。积极开展涉及未成年人监护、代理、抚养等民事检察监督,目前已对8起严重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支持起诉,撤销了不良父母的监护权,向不合格家长制发“督促监护令”150余份,并联合妇联、社工、心理咨询师开展强制亲职教育130余场。 全市检察机关以“检爱同行 共护未来”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专项行动为契机,围绕“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专项监督”等涉及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九项重点工作,联合市场监管、卫健、教体等部门,开展全市范围的校园周边食药安全、玩具安全、上下学交通安全、宾馆酒店、私人影院、文身行业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等专项检查75场次,向履职不到位的相关行政部门制发涉未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27份,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未成年人保护职责。 作为全国首批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试点单位,昆明市检察院先后与团市委、关工委、妇联、教体、民政、云南大学等高校签订联动机制及合作备忘录,在帮教、保护、家庭教育等方面开展合作,联动社会力量共同保护未成年人。针对昆明地区司法社工发展不平衡、部分区县司法社工人数为零的情况,昆明市检察院成立“昆明市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服务工作室”,购买常驻司法社工岗位,为基层欠发达地区提供帮助,以“检察+”模式,不断厚植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的基层基础。 漫画/高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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