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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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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孙玉清、张随章犯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简称:九岳案)涉案财产部分,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依法执行。为维护受损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现依据生效刑事裁判文书和信息核实登记情况对已归集到位的涉案资金进行资金清退工作,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清退时间 资金清退自2021年10月20日开始,受损集资参与人可于10月22日后到中国工商银行全国各网点提取案款。 二、清退对象 资金清退对象为参与天津市红桥区九岳房屋信息服务中心集资诈骗案且已参加并完成信息登记核实的受损集资参与人。 未参加信息核实登记的受损集资参与人暂不列入本次资金清退范围。 三、清退金额 本次资金清退根据受损金额和现已归集到位的资金确定统一的清退比例。每名集资参与人的具体清退金额通过其受损金额乘以清退比例确定,受损金额指集资参与人的本金受损金额,具体为投入金额与已返还金额的差额。 四、清退方式 本次资金清退采取银行转账方式,由中国工商银行协助完成。集资参与人在信息登记核实中登记了接收清退资金银行账户的,清退的资金以转账方式汇入集资参与人在信息登记核实中预留的银行账户。 五、特别提示 本次资金清退按照“应发尽发”的原则确定统一的清退比例,集资人可通过中国工商银行相关渠道查询清退资金到账情况。 集资参与人已死亡的,合法继承人需提供遗产继承手续进行第二次登记。具体时间地点将通过登记人预留的电话另行通知。 资金清退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电话26553499;15692242477。 特此公告。 天津市九岳案善后处置工作组 2021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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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红桥区九岳房屋信息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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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诈骗案资金清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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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0-21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综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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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孙玉清、张随章犯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简称:九岳案)涉案财产部分,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依法执行。为维护受损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现依据生效刑事裁判文书和信息核实登记情况对已归集到位的涉案资金进行资金清退工作,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清退时间 资金清退自2021年10月20日开始,受损集资参与人可于10月22日后到中国工商银行全国各网点提取案款。 二、清退对象 资金清退对象为参与天津市红桥区九岳房屋信息服务中心集资诈骗案且已参加并完成信息登记核实的受损集资参与人。 未参加信息核实登记的受损集资参与人暂不列入本次资金清退范围。 三、清退金额 本次资金清退根据受损金额和现已归集到位的资金确定统一的清退比例。每名集资参与人的具体清退金额通过其受损金额乘以清退比例确定,受损金额指集资参与人的本金受损金额,具体为投入金额与已返还金额的差额。 四、清退方式 本次资金清退采取银行转账方式,由中国工商银行协助完成。集资参与人在信息登记核实中登记了接收清退资金银行账户的,清退的资金以转账方式汇入集资参与人在信息登记核实中预留的银行账户。 五、特别提示 本次资金清退按照“应发尽发”的原则确定统一的清退比例,集资人可通过中国工商银行相关渠道查询清退资金到账情况。 集资参与人已死亡的,合法继承人需提供遗产继承手续进行第二次登记。具体时间地点将通过登记人预留的电话另行通知。 资金清退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电话26553499;15692242477。 特此公告。 天津市九岳案善后处置工作组 2021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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