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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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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态环境法治研讨会
2021年年会召开

生态环境法治研讨会
2021年年会召开

( 2021-10-20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学院
  本报讯 记者丁国锋 通讯员蒯舒 10月16日,生态环境法治研讨会暨江苏省法学会生态法学研究会2021年年会在连云港市召开,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江必新出席开幕式并作主旨发言,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夏道虎、连云港市委书记方伟等在开幕仪式上分别致辞。江苏省法学会副会长、省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王腊生,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蔡绍刚作主旨发言。
  江必新表示,江苏省委、省政府及连云港市委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用最严格法治高水平保护生态环境,江苏法院先行先试,在全国率先建成了“9+1”环境资源审判体系,对于江苏乃至全国生态环境保护产生重要影响。坚持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要坚持科学立法原则,在环境资源执法司法上要讲究相关价值的平衡,充分考虑成本、效益及可持续性;要把握生态损害赔偿精准化原则,确保鉴定结论更加客观;要完善恢复性生态修复机制,实现治理成本最低,恢复效益最好,生态环境有效治理;要科学运用环境资源裁判方式及执行方式。
  江必新指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在新的起点上建设法治中国奠定了坚实基础。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构建了生态环境保护治理新格局,健全法规体系,制定了民法典绿色原则基本原则、长江保护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黄河保护法也已经启动立法程序。实现立法科学化,要充分运用人类关于自然的科学知识,如生态学、环境学、经济学、法学等方面的知识武装头脑;要积极吸纳各方面人才参与有关活动,邀请有关专家参加陪审、旁听案件,主动听取意见;要尽快完善环境资源鉴定评估体系,科学使用生态修复基金;要研究借鉴世界各国先进的经验做法,为科学立法提供参考。
  夏道虎在致辞中指出,江苏法院近年来深入践行“两山”理念,认真贯彻党中央、最高人民法院和省委决策部署,积极融入国家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忠实履行环境资源审判职责,创建环境资源审判“9+1”新机制,在全国率先建立了专门化环境资源审判体系,持续更新司法理念,首创“技改抵扣”“分期付款”等裁判新规则和“异地补植”“劳务代偿”等执行新方式,妥善审理了一批具有国内、国际影响力的重大案件,形成环境资源审判“江苏模式”。江苏法院要切实强化研讨会研究成果的转化运用,推动江苏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再上新台阶。
  方伟指出,作为国家首批沿海开放城市、全国绿化模范城、国家园林城市,连云港着眼于“山水林田湖草”大系统,全面加强生态保护,先后出台十多部地方性法规文件,在全国率先构建起具有地方特色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法规制度体系,环境资源审判实践服务大局取得显著进展,此次研讨会必将为连云港实现新时代的“后发先至”带来更多有益启示,今后将认真听取专家学者意见建议,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法治建设,以司法实践的探索创新,保护“山海相拥”的资源禀赋,努力实现生态文明的现代化跨越。
  据了解,连云港法院2017年以来通过设立灌河流域环境资源法庭,打造环境资源审判“灌南模式”品牌,在江苏创出诸多“第一”,即第一个实现环境资源案件跨区域集中管辖新机制、第一个实现“庭按院建”要求建成全新“智慧化”法庭、第一个实现生态修复由个案到类案修复再到项目化修复全覆盖机制、第一个建成全方位多层次的生态修复基地。
  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上海财经大学特聘教授王树义,江苏省法学会生态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小冰,南京环境资源法庭庭长、省法学会生态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陈迎,河海大学法学院教授、省法学会生态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晋海,灌南县人民法院院长方愚围绕环境司法、生态法治观、跨域污染协同治理、环境资源审判体制等方面作了发言。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孙道林,江苏省法学会生态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刘亚平,连云港市委常委、秘书长黄远征,连云港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振峰,南京中院审委会专职委员朱建新等出席开幕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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