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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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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版面文章
· 民诉法迎来第四次修正
· “坚持全过程人民民主”拟写入地方组织法
· 拟建立涉案资金紧急止付制度
· 加强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和赛事活动监管
· 要求建立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
· 增加专章加强畜禽屠宰管理
· 监护人应避免加重未成年人学习负担
· 拟对严重破坏自然湿地等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
· 拟明确国家支持沿边城镇建设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草案提请审议
拟建立涉案资金紧急止付制度

( 2021-10-20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治
  本报北京10月19日讯 记者蒲晓磊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草案今天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草案强调坚持系统观念,注重源头治理、综合治理,全面落实打防管控各项措施;规定各部门职责、企业职责和地方政府职责;加强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建设。
  草案提出,完善电话卡、物联网卡、金融账户、互联网账号有关基础管理制度。落实实名制,规定电话卡、互联网服务真实信息登记制度,建立健全金融业务尽职调查制度;对办理电话卡、金融账户的数量和异常办卡、开户情形进行限制,防范开立企业账户风险;有针对性地完善物联网卡销售、使用监测制度。
  草案规定,支持研发电信网络诈骗反制技术措施,统筹推进跨行业、企业统一监测系统建设,为利用大数据反诈提供制度支持。规定金融、通信、互联网等领域涉诈异常情形的监测、识别和处置,包括高风险电话卡、异常金融账户和可疑交易、异常互联网账号等,规定相应救济渠道;规定金融、通信、互联网行业主管部门统筹推进相关跨行业、企业的统一监测系统建设,推进涉诈样本信息数据共享;要求互联网企业移送监测发现的嫌疑线索。
  草案要求,加强对涉诈相关非法服务、设备、产业的治理。治理改号电话、虚假主叫和涉诈非法设备;加强涉诈App(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互联网域名监测治理;打击治理涉电信网络诈骗相关产业。
  在其他措施方面,草案要求建立涉案资金紧急止付、快速冻结和资金返还制度;防范个人信息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有针对性加强宣传教育;对潜在受害人预警劝阻和开展被害人救助;加强治理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活动,规定特定风险防范措施和国际合作。
  草案明确法律责任,加大惩处力度。加大惩处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金融账户、互联网账号行为,实施惩戒措施;对违反本法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及实施、帮助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的法律责任作出衔接性规定;规定金融、电信、互联网企业违反本法规定制度措施的处罚;对有关企业因重大过错导致电信网络诈骗损失或者造成损失扩大的,规定依法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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