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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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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两级法院联动开展司法救助

( 2021-10-19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地方新闻
□ 本报记者  王春
□ 本报通讯员 彦明

  近日,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海盐法院联动开展司法救助,向一帮助他人却遭杀害的被害人家属发放司法救助金11万元,大大缓解了申请救助人的家庭困难,传递了司法为民的温度。
  该案中,胡阿姨发现芳芳(化名)独自一人坐在海盐街头,瑟瑟发抖。于是便回家拿了外套准备送给她。而芳芳因被害妄想,持随身携带的水果刀猛刺胡阿姨,使其受伤倒地,后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经鉴定,芳芳患有精神分裂症,实施上述侵权行为时处于发病期,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早年离异,因此,其对他人造成的损害应由其监护人即他的儿子韩某某承担侵权责任。法院审理后判决韩某某赔偿胡阿姨的家人各项损失共计95万余元。但韩某某经济条件较差,暂无可供执行财产,法院未执行到赔偿款。
  胡阿姨好心帮人却被杀害,令其家人至今难以接受。收到胡阿姨丈夫的司法救助申请后,海盐法院迅速进行调查,发现胡阿姨丈夫是残疾人,仅靠退休金度日,生活拮据。儿子遭此打击后,情绪低落,待岗在家,家庭生活陷入困境。
  海盐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委员会认为,应贯彻最高院和省高院关于刑事被害人救助全覆盖、应救尽救政策,充分保障被害人合法权益,于是决定向嘉兴中院国家司法救助委员会申请联动救助。
  收到申请后,嘉兴中院司法救助部门根据该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立即依法启动司法救助程序,进一步核实了申请人的家庭困难情况并了解其是否获得过其他救助情况。
  最终,综合考虑相关因素,嘉兴中院司法救助委员会、海盐法院司法救助委员会分别决定对胡阿姨家人联动救助5万元和6万元。此外,海盐法院还主动寻求与民政部门救助力量协作,向海盐县民政局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对胡阿姨丈夫进行协同救助,得到该局大力支持。
  自2019年以来,海盐法院已运用国家司法救助制度救助51人,发放救助金51万余元,为因案致贫、因案致困的当事人提供“托底”保障。
  “海盐法院将进一步深化司法救助工作,切实加大对贫困刑事受害人的司法救助力度。”海盐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委员会主任金春荣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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