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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经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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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王春 □ 本报通讯员 吴攸 蒋杰
在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大楼东侧辅楼内,一张印有蓝底白字的“宁波市营商环境投诉监督中心”指示牌十分醒目。沿着指示牌走进大厅,在入口处右侧墙上,清晰标示着中心业务主要职能、工作流程、投诉途径、投诉材料内容、受理范围和不予受理范围以及组织结构、终止办理情形、办理终结情形等内容。 这里便是刚刚挂牌成立的宁波市营商环境投诉监督中心。据悉,该中心是宁波市委、市政府统筹全市行政执法监督、检察法律监督和纪检监察监督中有关营商环境投诉监督职责的议事协调机构,受市委政法委领导。这是全国首个整合“纪委监委、检察院、司法局”投诉监督职能的机构,也是第一家设立在检察机关的营商环境投诉监督机构。 近日,《法治日报》记者走进该中心,探访宁波检察究竟如何做到对市场主体投诉事项件件有回复、事事有回音,又是如何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提升企业获得感和满意度。 整合投诉监督职能 精准回应企业诉求 营商环境投诉监督中心与检察服务中心、控告申诉接待大厅同在宁波市人民检察院一楼,设有“受理中心”“投诉接待室”“话务室”等几个单间。 在中心“话务室”,工作人员正在一边接听电话,一边认真做记录。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自中心启动以来,每天都会接到民营企业的电话和来信。 在另一间办公室,记者看到,一位身着便装的同志正在专心整理中心工作人员交来的材料。根据中心的值班安排,当天值班的是来自市纪委监委的工作人员。 “中心揭牌第一天,我们接到7个来电。经过梳理,7件都不属于我中心的受理范围,主要是当前大众对于中心的受理范围还不太清楚。比如说投诉人张某某所认为的‘环境’一词包括企业对个人生活环境的影响。次日,我们收到投诉8件,其中来电5件,线上来信1件,来访2批次4人,其中2件属于行政执法监督,需进一步研判,其他不属于中心管辖范围。比如来访人员中有一批系企业法人、股东,投诉银行贷款问题,就不在受理范围内。”值班人员详细向记者讲述中心启动以来的投诉处理情况。 “以往,企业办事或投诉举报存在‘多头跑’‘重复跑’现象。如今,中心整合了纪委监委、检察院、司法局的相关投诉监督职能,对企业投诉举报进行统一化、规范化、实体化受理答复,精准回应企业诉求,不断提升企业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分管该项工作的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黄贤宏说。 不断创新体制机制 推动中心顺利落地 民营经济是宁波的特色、资源,也是优势。宁波民营经济蓬勃发展,已成为支撑宁波经济发展的“主力军”,为宁波城市综合实力提升奠定了重要基础。数据显示,2020年宁波有民营经济市场主体106.3万余户,占宁波市场主体总量的96.43%。 如何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作为民营企业“老娘舅”的检察机关始终在探索。 以机制创新为保障,宁波两级检察机关从严厉打击侵犯民营企业及其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到构建分层联络、定点到人的联系企业模式,了解企业真实需求,再到广播电台用生动鲜活的故事宣传企业生产经营法律法规。 去年11月,宁波市检察机关探索建立涉罪企业合规考察制度,会同税务、海关、市场监管、银保监4家单位联合出台《涉罪企业合规考察实施办法(试行)》。通过设置六个月到一年的考察期,给涉嫌犯罪企业改过自新的机会。 某升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宁波某阳有限公司及其经营者樊某某正是在涉罪企业合规考察制度之下获得“新生”。原来,涉案两家公司以支付1.1%开票费的方式让宁波另外两家公司为其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涉嫌虚开发票罪。办案过程中,检察官了解到,这两家公司发展前景良好,产值、营利、缴税均较为稳定。若贸然起诉,必然影响企业经营,影响公司80余名员工及逾千名项目工程工人的就业。 结合前期走访调研情况,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根据案件向两家公司制发合规检察建议,要求企业全面构建风险防范体系、风险识别体系及风险应对体系,并引导企业以案为鉴,消除隐患,重回合法合规经营“轨道”。 经过近两个月的合规考察,涉案两家企业已按照企业合规检察建议书的要求进行了合规整改,并建立健全了专项合规制度,获第三方组织认可。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对两家涉罪企业和樊某某作相对不起诉决定。 记者了解到,营商环境投诉监督中心的成功落地与顺利运行,背后的支撑力正是来自宁波检察近年来在为民营企业提供法治保障过程中出台的多项举措。 投诉受理统一便捷 获得企业高度评价 据营商环境投诉监督中心负责人王鸣涛介绍,该中心受理市场主体反映的各级机关或具有公共服务职能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职或不正确履职,影响营商环境的问题;办理与营商环境有关的行政执法违规违法,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及行政诉讼违法,党员及公职人员违纪违法投诉事项;对有关单位和个人办理、答复投诉情况开展督查、回访、测评工作,建议有关单位进行核实并依法追责问责。 对涉及营商环境的重大疑难复杂投诉事项,该中心会组织有关责任单位召开联席会议,集体商议协调解决;对市场主体投诉集中的重点领域,协调有关单位开展联合执法监督检查;对全市营商环境投诉情况进行分析总结,供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投诉人可以通过12309来电、来信、来访、网络等途径进行投诉,范围主要包括行政执法监督类营商环境问题、检察法律监督类营商环境问题、纪检监察监督类营商环境问题。业务单位将在相关规定期限内反馈处理情况。 “中心对投诉人的信息予以保密,投诉人的个人信息、投诉办理情况不会泄露给被投诉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或者与办理投诉工作无关的人员。”王鸣涛说。 “营商环境投诉监督中心成立后,企业又多了一个新的‘娘家’。该中心为企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解决经营发展中的难题提供了一个务实高效的平台,让我们切实感受到宁波作为民营经济大市的责任与担当,让我们对企业未来的发展、对宁波未来的发展充满信心。”中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人大代表杨和荣如是说。 在宁波民和汇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政协委员张亚佩看来,营商环境投诉监督中心成立,对企业界来说是一件大实事、大好事,希望中心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在畅通企业诉求、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营造公平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在政府与企业之间架起良好沟通的桥梁,为民营企业参与市场竞争消除后顾之忧,为企业更好发展厚植土壤。 “近年来,宁波检察机关以办案为主线,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综合运用打击、监督、预防、教育、保护等手段,将护航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作为工作重点。宁波市营商环境投诉监督中心成立后,通过对不良执法、司法行为进行纠偏,建立统一便捷的投诉受理系统、高效公正的办理反馈体系、权威有效的评价监督机制,对市场主体的投诉事项切实做到件件有回复、事事有回音,提升企业获得感和满意度,积极营造更优的营商环境。”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叶伟忠总结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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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检察如何实现企业投诉件件有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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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探访全国首个营商环境投诉监督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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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0-19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治经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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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王春 □ 本报通讯员 吴攸 蒋杰
在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大楼东侧辅楼内,一张印有蓝底白字的“宁波市营商环境投诉监督中心”指示牌十分醒目。沿着指示牌走进大厅,在入口处右侧墙上,清晰标示着中心业务主要职能、工作流程、投诉途径、投诉材料内容、受理范围和不予受理范围以及组织结构、终止办理情形、办理终结情形等内容。 这里便是刚刚挂牌成立的宁波市营商环境投诉监督中心。据悉,该中心是宁波市委、市政府统筹全市行政执法监督、检察法律监督和纪检监察监督中有关营商环境投诉监督职责的议事协调机构,受市委政法委领导。这是全国首个整合“纪委监委、检察院、司法局”投诉监督职能的机构,也是第一家设立在检察机关的营商环境投诉监督机构。 近日,《法治日报》记者走进该中心,探访宁波检察究竟如何做到对市场主体投诉事项件件有回复、事事有回音,又是如何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提升企业获得感和满意度。 整合投诉监督职能 精准回应企业诉求 营商环境投诉监督中心与检察服务中心、控告申诉接待大厅同在宁波市人民检察院一楼,设有“受理中心”“投诉接待室”“话务室”等几个单间。 在中心“话务室”,工作人员正在一边接听电话,一边认真做记录。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自中心启动以来,每天都会接到民营企业的电话和来信。 在另一间办公室,记者看到,一位身着便装的同志正在专心整理中心工作人员交来的材料。根据中心的值班安排,当天值班的是来自市纪委监委的工作人员。 “中心揭牌第一天,我们接到7个来电。经过梳理,7件都不属于我中心的受理范围,主要是当前大众对于中心的受理范围还不太清楚。比如说投诉人张某某所认为的‘环境’一词包括企业对个人生活环境的影响。次日,我们收到投诉8件,其中来电5件,线上来信1件,来访2批次4人,其中2件属于行政执法监督,需进一步研判,其他不属于中心管辖范围。比如来访人员中有一批系企业法人、股东,投诉银行贷款问题,就不在受理范围内。”值班人员详细向记者讲述中心启动以来的投诉处理情况。 “以往,企业办事或投诉举报存在‘多头跑’‘重复跑’现象。如今,中心整合了纪委监委、检察院、司法局的相关投诉监督职能,对企业投诉举报进行统一化、规范化、实体化受理答复,精准回应企业诉求,不断提升企业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分管该项工作的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黄贤宏说。 不断创新体制机制 推动中心顺利落地 民营经济是宁波的特色、资源,也是优势。宁波民营经济蓬勃发展,已成为支撑宁波经济发展的“主力军”,为宁波城市综合实力提升奠定了重要基础。数据显示,2020年宁波有民营经济市场主体106.3万余户,占宁波市场主体总量的96.43%。 如何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作为民营企业“老娘舅”的检察机关始终在探索。 以机制创新为保障,宁波两级检察机关从严厉打击侵犯民营企业及其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到构建分层联络、定点到人的联系企业模式,了解企业真实需求,再到广播电台用生动鲜活的故事宣传企业生产经营法律法规。 去年11月,宁波市检察机关探索建立涉罪企业合规考察制度,会同税务、海关、市场监管、银保监4家单位联合出台《涉罪企业合规考察实施办法(试行)》。通过设置六个月到一年的考察期,给涉嫌犯罪企业改过自新的机会。 某升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宁波某阳有限公司及其经营者樊某某正是在涉罪企业合规考察制度之下获得“新生”。原来,涉案两家公司以支付1.1%开票费的方式让宁波另外两家公司为其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涉嫌虚开发票罪。办案过程中,检察官了解到,这两家公司发展前景良好,产值、营利、缴税均较为稳定。若贸然起诉,必然影响企业经营,影响公司80余名员工及逾千名项目工程工人的就业。 结合前期走访调研情况,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根据案件向两家公司制发合规检察建议,要求企业全面构建风险防范体系、风险识别体系及风险应对体系,并引导企业以案为鉴,消除隐患,重回合法合规经营“轨道”。 经过近两个月的合规考察,涉案两家企业已按照企业合规检察建议书的要求进行了合规整改,并建立健全了专项合规制度,获第三方组织认可。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对两家涉罪企业和樊某某作相对不起诉决定。 记者了解到,营商环境投诉监督中心的成功落地与顺利运行,背后的支撑力正是来自宁波检察近年来在为民营企业提供法治保障过程中出台的多项举措。 投诉受理统一便捷 获得企业高度评价 据营商环境投诉监督中心负责人王鸣涛介绍,该中心受理市场主体反映的各级机关或具有公共服务职能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职或不正确履职,影响营商环境的问题;办理与营商环境有关的行政执法违规违法,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及行政诉讼违法,党员及公职人员违纪违法投诉事项;对有关单位和个人办理、答复投诉情况开展督查、回访、测评工作,建议有关单位进行核实并依法追责问责。 对涉及营商环境的重大疑难复杂投诉事项,该中心会组织有关责任单位召开联席会议,集体商议协调解决;对市场主体投诉集中的重点领域,协调有关单位开展联合执法监督检查;对全市营商环境投诉情况进行分析总结,供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投诉人可以通过12309来电、来信、来访、网络等途径进行投诉,范围主要包括行政执法监督类营商环境问题、检察法律监督类营商环境问题、纪检监察监督类营商环境问题。业务单位将在相关规定期限内反馈处理情况。 “中心对投诉人的信息予以保密,投诉人的个人信息、投诉办理情况不会泄露给被投诉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或者与办理投诉工作无关的人员。”王鸣涛说。 “营商环境投诉监督中心成立后,企业又多了一个新的‘娘家’。该中心为企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解决经营发展中的难题提供了一个务实高效的平台,让我们切实感受到宁波作为民营经济大市的责任与担当,让我们对企业未来的发展、对宁波未来的发展充满信心。”中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人大代表杨和荣如是说。 在宁波民和汇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政协委员张亚佩看来,营商环境投诉监督中心成立,对企业界来说是一件大实事、大好事,希望中心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在畅通企业诉求、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营造公平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在政府与企业之间架起良好沟通的桥梁,为民营企业参与市场竞争消除后顾之忧,为企业更好发展厚植土壤。 “近年来,宁波检察机关以办案为主线,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综合运用打击、监督、预防、教育、保护等手段,将护航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作为工作重点。宁波市营商环境投诉监督中心成立后,通过对不良执法、司法行为进行纠偏,建立统一便捷的投诉受理系统、高效公正的办理反馈体系、权威有效的评价监督机制,对市场主体的投诉事项切实做到件件有回复、事事有回音,提升企业获得感和满意度,积极营造更优的营商环境。”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叶伟忠总结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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