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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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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朱长城办案实现多赢
指控严密使各类案件经得起检验

( 2021-10-19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政法
  □ 本报记者 赵红旗

  “既打得准又打得狠,是他办理涉黑恶案件的特点。”近日,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东向《法治日报》记者如此评价朱长城。
  朱长城是管城回族区检察院检委会委员、第一检察部主任。在检察一线工作18年来,成为郑州市检察系统的办案能手,所办理的千余起各类案件无一错案。尤其在扫黑除恶3年专项斗争中,他以精准的检察建议引导侦查机关侦查取证,促使数起涉黑恶大要案接连告破。
  在办理段某涉黑一案中,朱长城连夜阅卷,及时提审犯罪嫌疑人,仅在审查逮捕环节中就追捕漏犯4人。后来,这4名漏犯分别被法院依法判处6年至18年不等有期徒刑,此案也被评为河南省扫黑除恶十大精品案件。
  “我和团队总结了一整套梳理、提炼、归纳案件证据的办案机制,通过全面、细致比对言词证据、书证和司法审计,厘清案件脉络,从而构建起严密的指控体系,使各类案件的办理经得起检验。”朱长城说。
  严厉打击黑恶犯罪的同时,朱长城善于通过办案传递司法温情,实现办案效果的多赢。
  在郑州市区一片正在建设的楼盘工地上,工人们正在热火朝天地赶工期。而一年前的这里一片萧条,工程项目难以推进,投资人杨某陷入困境。早在2012年初,杨某在崔某的介绍下出资两亿元,使用其名下房地产公司资质接手某小区开发。2014年12月,崔某私自与某建筑公司签订施工合同,骗取保证金2000余万元后失联。2020年1月,杨某组织施工时,某建筑公司管理人张某进行阻挠,双方发生冲突。侦查机关以杨某涉嫌寻衅滋事罪、张某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将二人刑事拘留。
  案件进入检察环节,朱长城坚持少捕慎诉原则,建议侦查机关对杨某、张某变更强制措施。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朱长城发挥检察机关的自行补充侦查职能,调取大量案外证据,认为二人均不构成犯罪,提请检委会讨论后,检察机关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朱长城并未就办案而办案,而是积极引导双方消除隔阂,协调杨某代替建筑公司先行支付农民工工资1300余万元,建筑公司不再阻挠施工,双方握手言和,项目顺利推进。此案被河南省人民检察院评为全省防控风险优秀案例。
  在服务企业发展中,朱长城成功办理的诈骗宇通公司新能源客车补贴大案,使潜逃4年的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自首,如数追回330万元赃款。
  朱长城在办案实践中探索的量刑建议阐释书,已成为全院的一项制度。如今,院里制作了量刑建议阐释书模板,统一文书格式和必须阐释的事项,要求每一起案件都分析阐释具体量刑。
  “过去,法院之所以不采纳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量刑建议一提了之,刑期是如何得出来的并没有阐释说明。”朱长城说,他办案提出的量刑建议从基准刑、罚金刑、是否适用缓刑、宣告刑等方面作出详细阐释,做到言而有据。确定量刑建议后,阐释书以正式文书形式随卷一起送达法院,同时与法院协商一致,如果法院不采纳量刑建议也需要书面说明原因。
  崇法守正,惟精惟一。朱长城始终将这一精神熔铸于检察事业中,荣立个人三等功3次,荣获郑州市“十杰检察官”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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