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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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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新:本院受理吉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为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四案,该四案执行中,申请执行人吉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本院(2016)冀0121民初1127号、1124号、1126号、1128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债权全部转让给石家庄极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冀0121执244号之二、248号之二、249号之一、(2018)冀0121执335号之三执行裁定书(变更石家庄极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为本案申请执行人),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河北省井陉县人民法院 赵杰:本院受理吉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为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该案执行中,申请执行人吉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本院(2016)冀0121民初103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债权全部转让给石家庄极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冀0121执239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变更石家庄极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为本案申请执行人),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河北省井陉县人民法院 王卫军:本院受理吉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为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该案执行中,申请执行人吉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本院(2016)冀0121民初1629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债权全部转让给石家庄极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冀0121执225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变更石家庄极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为本案申请执行人),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河北省井陉县人民法院 李霞、山西德普乐通物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吉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们为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六案,该六案执行中,申请执行人吉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本院(2016)冀0121民初1088、1096、1094、1091、1090、109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债权全部转让给石家庄极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冀0121执250、251、252、253、254、256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变更石家庄极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为本案申请执行人),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河北省井陉县人民法院 张学岭:本院受理吉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为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该案执行中,申请执行人吉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本院(2016)冀0121民初83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债权全部转让给石家庄极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冀0121执807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变更石家庄极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为本案申请执行人),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河北省井陉县人民法院 李霞、山西德普乐通物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吉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们为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二案,该二案执行中,申请执行人吉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本院(2016)冀0121民初1098号、(2016)冀0121民初1100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债权全部转让给石家庄极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冀0121执28号之二、(2019)冀0121执29号之四执行裁定书(变更石家庄极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为本案申请执行人),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河北省井陉县人民法院 王卫东:本院受理吉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为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二案,该二案执行中,申请执行人吉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本院(2016)冀0121民初493号、49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债权全部转让给石家庄极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冀0121执890号之一、(2018)冀0121执419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变更石家庄极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为本案申请执行人),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河北省井陉县人民法院 杨海锃:本院受理吉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为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该案执行中,申请执行人吉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本院(2016)冀0121民初66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债权全部转让给石家庄极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冀0121执804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变更石家庄极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为本案申请执行人),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河北省井陉县人民法院 王军:本院受理吉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为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该案执行中,申请执行人吉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本院(2016)冀0121民初83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债权全部转让给石家庄极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冀0121执514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变更石家庄极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为本案申请执行人),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河北省井陉县人民法院 柳林:本院受理吉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为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二案,该二案执行中,申请执行人吉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本院(2016)冀0121民初1627号、162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债权全部转让给石家庄极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冀0121执430号之一、(2016)冀0121执431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变更石家庄极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为本案申请执行人),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河北省井陉县人民法院 王肖:本院受理吉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为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二案,该二案执行中,申请执行人吉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本院(2016)冀0121民初1611号、161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债权全部转让给石家庄极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冀0121执420号之一、(2018)冀0121执421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变更石家庄极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为本案申请执行人),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河北省井陉县人民法院 母静静:本院受理吉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为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该案执行中,申请执行人吉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本院(2016)冀0121民初101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债权全部转让给石家庄极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冀0121执328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变更石家庄极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为本案申请执行人),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河北省井陉县人民法院 张志强:本院受理吉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们为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该案执行中,申请执行人吉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本院(2016)冀0121民初288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债权全部转让给石家庄极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冀0121执306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变更石家庄极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为本案申请执行人),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河北省井陉县人民法院 潘莉莉:本院受理吉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为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三案,该三案执行中,申请执行人吉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本院(2015)井民二初字第00555号、第00553号、第0055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债权全部转让给石家庄极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冀0121执662号、663号、664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变更石家庄极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为本案申请执行人),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河北省井陉县人民法院 熊和平:本院受理吉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为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该案执行中,申请执行人吉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本院(2015)井民二初字第0019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债权全部转让给石家庄极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冀0121执715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变更石家庄极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为本案申请执行人)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河北省井陉县人民法院 (2021)浙0784民初1574号 聂水香(住福建省邵武市桂林乡下岚村后山7号,公民身份号码:352102197404176021):本院受理原告膳魔师(中国)家庭制品有限公司与被告聂水香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已审结,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聂水香立即停止侵害第18510954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二、由被告聂水香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赔偿原告膳魔师(中国)家庭制品有限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20000元(含原告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开支);三、驳回原告膳魔师(中国)家庭制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及迟延履行金。案件受理费2700元,由原告膳魔师(中国)家庭制品有限公司负担1125元,由被告聂水香负担1575元;公告费1201元,由被告聂水香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永康市人民法院507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杨文菊(住湖北省竹山县城关镇明清村2组):本院受理王贤兵诉杨明汉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鄂0323民初165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为:一、被告杨明汉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王贤兵借款136000元,并自2020年6月17日起至还款日止以1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85%支付利息;二、被告杨文菊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少审庭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竹山县人民法院 (2021)黔2625民初558号 贵州农林渔旅游业投资管理发展有限公司、吴云徽:本院受理江苏顺隆温室设备有限公司与贵州农林渔旅游业投资管理发展有限公司、吴云徽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黔2625民初558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4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溪人民法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镇远县人民法院 张建文:本院受理原告门源县玉庆道路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巨占义、张建文买卖合同纠份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青2221民初4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海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海省门源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吴涛:本院受理徐旭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1381民初30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湖北省广水市人民法院 (2021)黔2322民初1689号 董理真:本院受理原告岑枝凤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作出(2021)黔2322民初1689号民事判决书,因无法联系到你方到法院领取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2322民初16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速裁组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陈宗印:本院受理原告马翠花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322民初137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如下:驳回马翠花的离婚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00元,由马翠花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 (2021)青2222民初217号 顾伟:本院受理原告姜东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青2222民初21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海北州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海省祁连县人民法院 段旭东:本院受理原告王永建与被告段旭东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甘0602民初606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八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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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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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0-17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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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新:本院受理吉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为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四案,该四案执行中,申请执行人吉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本院(2016)冀0121民初1127号、1124号、1126号、1128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债权全部转让给石家庄极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冀0121执244号之二、248号之二、249号之一、(2018)冀0121执335号之三执行裁定书(变更石家庄极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为本案申请执行人),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河北省井陉县人民法院 赵杰:本院受理吉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为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该案执行中,申请执行人吉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本院(2016)冀0121民初103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债权全部转让给石家庄极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冀0121执239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变更石家庄极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为本案申请执行人),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河北省井陉县人民法院 王卫军:本院受理吉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为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该案执行中,申请执行人吉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本院(2016)冀0121民初1629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债权全部转让给石家庄极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冀0121执225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变更石家庄极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为本案申请执行人),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河北省井陉县人民法院 李霞、山西德普乐通物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吉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们为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六案,该六案执行中,申请执行人吉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本院(2016)冀0121民初1088、1096、1094、1091、1090、109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债权全部转让给石家庄极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冀0121执250、251、252、253、254、256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变更石家庄极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为本案申请执行人),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河北省井陉县人民法院 张学岭:本院受理吉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为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该案执行中,申请执行人吉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本院(2016)冀0121民初83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债权全部转让给石家庄极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冀0121执807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变更石家庄极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为本案申请执行人),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河北省井陉县人民法院 李霞、山西德普乐通物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吉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们为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二案,该二案执行中,申请执行人吉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本院(2016)冀0121民初1098号、(2016)冀0121民初1100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债权全部转让给石家庄极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冀0121执28号之二、(2019)冀0121执29号之四执行裁定书(变更石家庄极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为本案申请执行人),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河北省井陉县人民法院 王卫东:本院受理吉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为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二案,该二案执行中,申请执行人吉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本院(2016)冀0121民初493号、49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债权全部转让给石家庄极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冀0121执890号之一、(2018)冀0121执419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变更石家庄极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为本案申请执行人),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河北省井陉县人民法院 杨海锃:本院受理吉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为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该案执行中,申请执行人吉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本院(2016)冀0121民初66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债权全部转让给石家庄极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冀0121执804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变更石家庄极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为本案申请执行人),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河北省井陉县人民法院 王军:本院受理吉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为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该案执行中,申请执行人吉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本院(2016)冀0121民初83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债权全部转让给石家庄极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冀0121执514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变更石家庄极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为本案申请执行人),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河北省井陉县人民法院 柳林:本院受理吉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为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二案,该二案执行中,申请执行人吉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本院(2016)冀0121民初1627号、162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债权全部转让给石家庄极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冀0121执430号之一、(2016)冀0121执431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变更石家庄极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为本案申请执行人),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河北省井陉县人民法院 王肖:本院受理吉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为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二案,该二案执行中,申请执行人吉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本院(2016)冀0121民初1611号、161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债权全部转让给石家庄极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冀0121执420号之一、(2018)冀0121执421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变更石家庄极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为本案申请执行人),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河北省井陉县人民法院 母静静:本院受理吉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为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该案执行中,申请执行人吉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本院(2016)冀0121民初101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债权全部转让给石家庄极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冀0121执328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变更石家庄极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为本案申请执行人),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河北省井陉县人民法院 张志强:本院受理吉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们为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该案执行中,申请执行人吉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本院(2016)冀0121民初288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债权全部转让给石家庄极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冀0121执306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变更石家庄极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为本案申请执行人),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河北省井陉县人民法院 潘莉莉:本院受理吉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为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三案,该三案执行中,申请执行人吉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本院(2015)井民二初字第00555号、第00553号、第0055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债权全部转让给石家庄极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冀0121执662号、663号、664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变更石家庄极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为本案申请执行人),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河北省井陉县人民法院 熊和平:本院受理吉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为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该案执行中,申请执行人吉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本院(2015)井民二初字第0019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债权全部转让给石家庄极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冀0121执715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变更石家庄极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为本案申请执行人)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河北省井陉县人民法院 (2021)浙0784民初1574号 聂水香(住福建省邵武市桂林乡下岚村后山7号,公民身份号码:352102197404176021):本院受理原告膳魔师(中国)家庭制品有限公司与被告聂水香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已审结,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聂水香立即停止侵害第18510954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二、由被告聂水香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赔偿原告膳魔师(中国)家庭制品有限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20000元(含原告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开支);三、驳回原告膳魔师(中国)家庭制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及迟延履行金。案件受理费2700元,由原告膳魔师(中国)家庭制品有限公司负担1125元,由被告聂水香负担1575元;公告费1201元,由被告聂水香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永康市人民法院507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杨文菊(住湖北省竹山县城关镇明清村2组):本院受理王贤兵诉杨明汉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鄂0323民初165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为:一、被告杨明汉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王贤兵借款136000元,并自2020年6月17日起至还款日止以1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85%支付利息;二、被告杨文菊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少审庭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竹山县人民法院 (2021)黔2625民初558号 贵州农林渔旅游业投资管理发展有限公司、吴云徽:本院受理江苏顺隆温室设备有限公司与贵州农林渔旅游业投资管理发展有限公司、吴云徽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黔2625民初558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4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溪人民法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镇远县人民法院 张建文:本院受理原告门源县玉庆道路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巨占义、张建文买卖合同纠份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青2221民初4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海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海省门源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吴涛:本院受理徐旭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1381民初30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湖北省广水市人民法院 (2021)黔2322民初1689号 董理真:本院受理原告岑枝凤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作出(2021)黔2322民初1689号民事判决书,因无法联系到你方到法院领取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2322民初16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速裁组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陈宗印:本院受理原告马翠花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322民初137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如下:驳回马翠花的离婚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00元,由马翠花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 (2021)青2222民初217号 顾伟:本院受理原告姜东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青2222民初21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海北州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海省祁连县人民法院 段旭东:本院受理原告王永建与被告段旭东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甘0602民初606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八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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