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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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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海: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行诉被告米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21)皖0104民初8173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原告所举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人民法院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1年12月29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诉调对接中心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张山林: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行诉被告张山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21)皖0104民初8171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原告所举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人民法院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1年12月29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诉调对接中心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张成超: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行诉被告张成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21)皖0104民初8162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原告所举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人民法院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1年12月29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诉调对接中心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张春花: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被告徐应兵、张春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21)皖0104民初9276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原告所举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人民法院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1年12月29日上午10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诉调对接中心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高峰:本院受理原告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高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21)皖0104民初9260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原告所举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人民法院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1年12月29日上午10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诉调对接中心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王振:本院受理原告张海龙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工业园区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涡阳县人民法院 韩冰、张晓、庄文领:本院受理原审原告涡阳县兴阳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涡阳县人民法院 无锡市威澄电动车科技有限公司、孙晓亮、孙业胜:本院受理原告常峰诉被告丁政与你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了(2021)苏0205民初313号民事判决书,对此丁政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现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陈新锋、陈忠:本院受理路景远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205民初13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惠亚林:本院审理原告陈忠贤诉你方,段向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苏0205民初9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张露丹:本院受理朱朕与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北塘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汪家雄: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海县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结。判决:被告汪家雄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海县支行偿还所欠信用卡本金6339元、利息638.41元、违约金375.07元、手续费7.65元(自2021年2月23日起至清偿之日,利息按《中国农业银行金穗贷记卡章程》和《中国农业银行金穗贷记卡领用合约(个人卡)》的约定计付)。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500元,由被告汪家雄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云0423民初10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云南省通海县人民法院 彭传明、王锐:本院受理原告湖北宜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宜城市金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鄂0684民初202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行政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 (2021)浙0382民初3244号 程远兵:本院审理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1)浙0382民初3244号案件的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黄克林:本院受理原告刘应武与被告黄克林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382民初522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虹桥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江自继:本院受理原告方垚赟与被告江自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382民初704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虹桥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黄爱华、倪学新: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虹桥支行与被告黄爱华、倪学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382民初718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虹桥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赵慧: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金安区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1502民初58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李妮、李亚:本院受理安徽寿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李妮、李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21)皖0422民初4908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21年12月31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明光市华金钢结构有限公司、程琳:本院受理韩孝芳诉你方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公告送达日期为60日。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 陈刚:本院受理原告窦培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2021)皖1182民初3245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1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 安徽鼎鸿钢结构有限公司、路春锋、安徽三缔沥青材料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芳与被告阜阳煜达商贸有限公司、安徽鼎鸿钢结构有限公司、路春锋、安徽三缔沥青材料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1202民初6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第九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视为不上诉。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崔红学:本院受理原告金昌艾诉你与平邑东蒙书院置业有限公司第三人撤销之诉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1326民撤7号一案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1月10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山东省平邑县人民法院 绍兴小刻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吉林壹柒捌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与被告绍兴小刻网终科技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0)吉02民初5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黄举超:本院受理原告王朝艮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3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 吴雷:本院受理郭玉满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一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吉林省洮南市人民法院 刘桂英、李颖:本院受理刘献宁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吉0881民初1185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吉林省洮南市人民法院 王刚:本院受理张锋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1324民初39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经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泗县人民法院 林莉: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市分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丹徒法庭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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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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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0-12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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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海: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行诉被告米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21)皖0104民初8173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原告所举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人民法院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1年12月29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诉调对接中心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张山林: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行诉被告张山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21)皖0104民初8171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原告所举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人民法院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1年12月29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诉调对接中心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张成超: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行诉被告张成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21)皖0104民初8162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原告所举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人民法院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1年12月29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诉调对接中心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张春花: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被告徐应兵、张春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21)皖0104民初9276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原告所举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人民法院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1年12月29日上午10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诉调对接中心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高峰:本院受理原告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高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21)皖0104民初9260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原告所举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人民法院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1年12月29日上午10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诉调对接中心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王振:本院受理原告张海龙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工业园区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涡阳县人民法院 韩冰、张晓、庄文领:本院受理原审原告涡阳县兴阳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涡阳县人民法院 无锡市威澄电动车科技有限公司、孙晓亮、孙业胜:本院受理原告常峰诉被告丁政与你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了(2021)苏0205民初313号民事判决书,对此丁政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现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陈新锋、陈忠:本院受理路景远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205民初13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惠亚林:本院审理原告陈忠贤诉你方,段向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苏0205民初9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张露丹:本院受理朱朕与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北塘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汪家雄: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海县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结。判决:被告汪家雄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海县支行偿还所欠信用卡本金6339元、利息638.41元、违约金375.07元、手续费7.65元(自2021年2月23日起至清偿之日,利息按《中国农业银行金穗贷记卡章程》和《中国农业银行金穗贷记卡领用合约(个人卡)》的约定计付)。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500元,由被告汪家雄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云0423民初10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云南省通海县人民法院 彭传明、王锐:本院受理原告湖北宜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宜城市金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鄂0684民初202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行政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 (2021)浙0382民初3244号 程远兵:本院审理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1)浙0382民初3244号案件的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黄克林:本院受理原告刘应武与被告黄克林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382民初522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虹桥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江自继:本院受理原告方垚赟与被告江自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382民初704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虹桥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黄爱华、倪学新: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虹桥支行与被告黄爱华、倪学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382民初718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虹桥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赵慧: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金安区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1502民初58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李妮、李亚:本院受理安徽寿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李妮、李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21)皖0422民初4908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21年12月31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明光市华金钢结构有限公司、程琳:本院受理韩孝芳诉你方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公告送达日期为60日。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 陈刚:本院受理原告窦培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2021)皖1182民初3245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1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 安徽鼎鸿钢结构有限公司、路春锋、安徽三缔沥青材料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芳与被告阜阳煜达商贸有限公司、安徽鼎鸿钢结构有限公司、路春锋、安徽三缔沥青材料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1202民初6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第九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视为不上诉。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崔红学:本院受理原告金昌艾诉你与平邑东蒙书院置业有限公司第三人撤销之诉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1326民撤7号一案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1月10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山东省平邑县人民法院 绍兴小刻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吉林壹柒捌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与被告绍兴小刻网终科技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0)吉02民初5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黄举超:本院受理原告王朝艮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3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 吴雷:本院受理郭玉满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一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吉林省洮南市人民法院 刘桂英、李颖:本院受理刘献宁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吉0881民初1185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吉林省洮南市人民法院 王刚:本院受理张锋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1324民初39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经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泗县人民法院 林莉: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市分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丹徒法庭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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