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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事业创新发展显成效

检察事业创新发展显成效

( 2021-10-11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治经纬
  1993年4月至1998年3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事业创新发展取得显著成效。
第六任检察长张思卿
  张思卿,1932年出生,河南洛阳人。1952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3年3月至1998年3月,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张思卿长期在检察系统工作,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期间,始终坚持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把贯彻执行党的路线和国家法律同检察工作具体实践紧密结合,提出“严格执法,狠抓办案”的工作方针,带领全国各级检察机关推动构建以查办腐败大案要案、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和加强执法司法监督为重点的工作格局,为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事业创新发展、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和权威作出了突出贡献。
  1993年7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检察机关接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监督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共分为七个部分:建立健全报告制度;认真接受人大常委会的执法检查;最高人民检察院制作司法解释时,应认真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及有关专门委员会的意见;检察委员会在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时,如果检察长不同意多数人的意见,应报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认真办理人大交办事项;对人大代表的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应积极负责地办理;加强与本地人大代表的联系。
  《规定》促进了检察机关接受国家权力机关监督经常化、制度化,为检察机关依法正确行使检察权提供了有力保障。
检察官法颁布实施
  1994年11月17日,中国女检察官协会在北京成立。12月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中国女检察官协会章程》,明确协会主要任务是:组织女检察官进行业务培训,开展检察理论和实践研究,交流执法经验,提高自身素质,造就适应检察工作需要的女检察官队伍;以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为重点开展法律咨询和法制宣传活动;推动和支持女检察官依法履行职务;维护女检察官合法权益;宣传表彰女检察官先进事迹;促进我国女检察官同国内其他行业妇女组织及各国、各地女检察官之间的交流来往等。
  女检察官协会成立后,始终聚焦大局、紧跟时代,团结动员全国女检察官主动担当、忠诚履职,有力展示了女检察官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巾帼风采,促进了女检察官在人民检察事业中更好地发挥半边天作用。
  1995年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同年7月1日起实施。这是人民检察史上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国检察官管理向法制化迈出了重要步伐。其主要特点是:体现了党和国家关于改革干部人事管理制度、实行分类管理的原则;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备的适应检察机关工作特点和检察官职务特点的检察官管理制度;确立了检察官依法履行职责的保障机制;规定了检察官等级序列。
  检察官法的颁布实施,为依法管理检察官,保障检察官依法行使职权,加强检察官队伍建设,提高检察队伍素养奠定了坚实基础。
最高检反贪总局成立
  1995年11月1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正式成立,负责指导全国检察机关办理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隐瞒境外存款等犯罪案件的侦查、预审工作,或直接立案侦查全国性重大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反贪污贿赂总局的设立,有力促进了检察机关惩治贪污贿赂工作规范化、专业化建设。
  2018年2月,反贪污贿赂总局职能、机构及检察人员如期完成转隶。自此,反贪污贿赂总局完成了其应有的历史使命。
  1996年3月17日,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明确“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基本原则,强化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控诉职责等。1997年3月14日,八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刑法定等三大原则,专设“贪污贿赂罪”一章。
  “两法”修改,是我国刑事法律制度的重大改革和完善,给检察工作带来全面深刻影响。最高人民检察院及时召开会议学习贯彻,制定相关司法解释和工作制度,指导各级检察机关严格抓好“两法”实施,实现了新旧法律执行紧密衔接、依法有序过渡,有效加强了刑事检察职能,更加有力维护了司法公正。
  1996年7月8日至12日,第十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张思卿在会上作了题为《严格执法,狠抓办案,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而奋斗》的工作报告。
  会议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四大和十四届五中全会精神,总结过去几年检察工作的基本经验,明确提出检察机关今后一个时期的指导思想、工作方针、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为检察机关保障改革开放、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更好地服务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明确了具体路径。
本报记者 蔡长春 本报见习记者 杨佳艺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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