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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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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释法挽救

大学生为利涉罪
检察官释法挽救

( 2021-09-19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青少年与法
  □ 本报记者 姜东良 梁平妮

  “感谢检察机关给我这次机会,我再也不贪图蝇头小利,以身试法了,我一定要深刻吸取教训,认真工作生活,为社会贡献力量……”近日,在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检察院举行的公开宣告会上,大学生王某忏悔道。
  原来,王某等多名在校大学生通过微信群、兼职QQ群等途径看到有偿代办企业的兼职信息,称使用自己的身份证件注册公司,并开设银行对公账户,一套营业执照和对公账户可获利500元到1000元。为多赚点生活费,王某等人在没有过多了解的情况下就匆忙联系对方。在联系对方后,按对方的要求将身份证交给对方用来办理手机卡,又申领企业营业执照,再到银行开通对公账户。之后将办好的营业执照、电话卡、对公账户银行卡、U盾等材料交给对方。
  案件承办检察官李鲁平审查后认为,王某等人无实际经营项目,无经营资金,申领企业营业执照和对公账户,并将其出售给他人获利的行为违反了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规定,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但是犯罪情节轻微,案发时系在校大学生,具有自首情节,又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良好。为进一步了解情况,李鲁平联系王某等人所就读的某学校,了解到王某等人平时学习成绩优秀,在学校遵纪守法,经常做兼职、勤工俭学以减轻家庭负担。若提起公诉、判处刑罚,将对刚毕业的他们造成终生影响。鉴于以上情形,李鲁平将案件提交检察官联席会讨论研究。
  在联席会上,李鲁平详细阐述了拟作不起诉决定的理由及依据,与会多名检察官进行了认真讨论,会后将讨论意见向检察长汇报。检察长在听取案情汇报后表示: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本着教育挽救的方针,对只办理一套营业执照和对公账户,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为了更好地防范大学生走上违法犯罪道路,促进办理案件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历城区检察院就提高在校大学生法治教育和监管的问题向某学校发出检察建议,并决定对两名被不起诉人进行公开宣告。
  在宣告活动中,历城区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曲士军对两名被不起诉人进行了训诫教育,分析了案件的影响范围、原因,指出被不起诉人存在的问题。并告诫两名被不起诉人要珍惜法律给予的不起诉机会,学法、懂法、守法,正确面对未来,通过诚实的劳动,努力为家庭、社会作贡献。
  据悉,学校在收到历城区检察院发出的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并专门召开会议研究了整改措施:严格校规校纪,加强对在校学生的监督管理教育,全面排查违纪违法事件,依法严肃处理。采取请司法人员授课、以案释法等多种方式,切实加强法治教育引导,建立健全家校共育的长效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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