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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中缝 翁国动、杨永霞:本院受理原告翁洪庆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1321民初31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蒲汪人民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省沂南县人民法院 刘晓东:本院受理原告程瑞海诉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1321民初25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蒲汪人民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省沂南县人民法院 路标:原告曹祥兵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查元红:本院受理原告姚启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0705民初30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吴常吉:本院受理原告曾国华诉被告吴常吉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下午3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赵高龙:本院受理原告罗群诉被告赵高龙、贵州城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转普)、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2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6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贵州省毕节弘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唐治国、刘明军诉你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0502民初20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王海鹰:本院受理原告葛永琴、余官亮诉被告王海鹰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0502民初299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张以凯:本院受理张晓云与张以凯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黔0502民初11365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院领取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如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三日下午15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逾期不到将依法缺席审理。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刘天运、杨浪:本院受理重庆宗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毕节分公司与杨浪、刘天运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黔0502民初9066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院领取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如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将依法缺席审理。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2021)浙0382民初6130号 汪传建:本院受理原告王建山、郭花灵诉你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12月1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去院 (2021)浙0382民初6810号 王春磊:本院受理原告李碎青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21年11月30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小法庭一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1)浙0382民初1612号 四川黔柜电气有限公司、李文华: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捷恩电气有限公司与被告四川黔柜电气有限公司、李文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382民初16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王万斌、张学凤:本院受理原告李刚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 张牛:原告安徽金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你追偿权纠纷案已审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1502民初45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来本院七里站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马洪梅:本院对原告阜阳市颍州区圆正禽业有限公司诉被告你及阜阳开发区华旺超市买卖合同纠纷(2021)皖1202民初9390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二被告支付拖欠原告的货款4400元及利息;2、诉讼费由被告负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吴庆堂:本院受理原告李丁与你民间借贷纠纷(2021)皖1202民初10005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颍西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贵州东康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三亚新大兴园林生态有限公司思南分公司与汤波、贵州东康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黔06民终940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绿宝三废处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再审申请人陈太新与被申请人徐盛昌、贵州金品禾绿色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原审第三人贵州绿宝三废处理有限公司、王贵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联系不上你司,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适用普通程序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7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21年9月8日上午9时在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苏美侠:本院受理原告李东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直接及邮寄均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送达期满后15日、30日,并定于2021年12月10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泗县人民法院 苏美侠:本院受理原告张秋燕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直接及邮寄均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送达期满后15日、30日,并定于2021年12月10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泗县人民法院 范声元:本院受理陈静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还地桥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 王林:本院受理(2021)皖0422民初4804号原告安徽寿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王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开庭时间为2021年12月12日下午3时,开庭地点为本院第四法庭。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王亮:本院受理原告无锡夏氏运输有限公司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安镇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锡山区恒涞羊服装厂、刘庆华:本院受理原告张丽芹诉你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1)苏0205民初188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东港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钟伟:本院受理许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1303民初18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法院 熊陶生:本院受理(2021)云0802民初112号原告李华与被告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案民事判决。判决内容为:一、被告熊陶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李华返退装修28000元、厨房三件套折款7000元及违约金5000元,共计40000元;二、驳回原告李华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67元,原告李华承担267元,被告熊陶生承担80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 (2021)云0423民特684号 本院于2021年9月6日立案受理申请人马丽申请宣告公民死亡一案。申请人马丽称,其父亲马金华,男,云南省通海县人,回族,1949年10月10日出生,住云南省玉溪市通海县秀山街道西街74号1单元401室,公民身份号码:532424194910100032,于2011年12月离家出走。下落不明人马金华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其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下落不明人马金华将被宣告死亡。凡知悉下落不明人马金华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将知悉的下落不明人马金华情况,向本院报告。 云南省通海县人民法院 王亚东:本院受理王立精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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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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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11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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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中缝 翁国动、杨永霞:本院受理原告翁洪庆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1321民初31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蒲汪人民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省沂南县人民法院 刘晓东:本院受理原告程瑞海诉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1321民初25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蒲汪人民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省沂南县人民法院 路标:原告曹祥兵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查元红:本院受理原告姚启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0705民初30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吴常吉:本院受理原告曾国华诉被告吴常吉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下午3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赵高龙:本院受理原告罗群诉被告赵高龙、贵州城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转普)、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2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6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贵州省毕节弘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唐治国、刘明军诉你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0502民初20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王海鹰:本院受理原告葛永琴、余官亮诉被告王海鹰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0502民初299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张以凯:本院受理张晓云与张以凯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黔0502民初11365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院领取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如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三日下午15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逾期不到将依法缺席审理。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刘天运、杨浪:本院受理重庆宗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毕节分公司与杨浪、刘天运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黔0502民初9066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院领取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如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将依法缺席审理。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2021)浙0382民初6130号 汪传建:本院受理原告王建山、郭花灵诉你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12月1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去院 (2021)浙0382民初6810号 王春磊:本院受理原告李碎青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21年11月30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小法庭一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1)浙0382民初1612号 四川黔柜电气有限公司、李文华: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捷恩电气有限公司与被告四川黔柜电气有限公司、李文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382民初16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王万斌、张学凤:本院受理原告李刚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 张牛:原告安徽金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你追偿权纠纷案已审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1502民初45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来本院七里站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马洪梅:本院对原告阜阳市颍州区圆正禽业有限公司诉被告你及阜阳开发区华旺超市买卖合同纠纷(2021)皖1202民初9390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二被告支付拖欠原告的货款4400元及利息;2、诉讼费由被告负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吴庆堂:本院受理原告李丁与你民间借贷纠纷(2021)皖1202民初10005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颍西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贵州东康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三亚新大兴园林生态有限公司思南分公司与汤波、贵州东康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黔06民终940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绿宝三废处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再审申请人陈太新与被申请人徐盛昌、贵州金品禾绿色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原审第三人贵州绿宝三废处理有限公司、王贵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联系不上你司,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适用普通程序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7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21年9月8日上午9时在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苏美侠:本院受理原告李东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直接及邮寄均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送达期满后15日、30日,并定于2021年12月10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泗县人民法院 苏美侠:本院受理原告张秋燕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直接及邮寄均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送达期满后15日、30日,并定于2021年12月10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泗县人民法院 范声元:本院受理陈静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还地桥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 王林:本院受理(2021)皖0422民初4804号原告安徽寿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王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开庭时间为2021年12月12日下午3时,开庭地点为本院第四法庭。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王亮:本院受理原告无锡夏氏运输有限公司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安镇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锡山区恒涞羊服装厂、刘庆华:本院受理原告张丽芹诉你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1)苏0205民初188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东港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钟伟:本院受理许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1303民初18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法院 熊陶生:本院受理(2021)云0802民初112号原告李华与被告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案民事判决。判决内容为:一、被告熊陶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李华返退装修28000元、厨房三件套折款7000元及违约金5000元,共计40000元;二、驳回原告李华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67元,原告李华承担267元,被告熊陶生承担80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 (2021)云0423民特684号 本院于2021年9月6日立案受理申请人马丽申请宣告公民死亡一案。申请人马丽称,其父亲马金华,男,云南省通海县人,回族,1949年10月10日出生,住云南省玉溪市通海县秀山街道西街74号1单元401室,公民身份号码:532424194910100032,于2011年12月离家出走。下落不明人马金华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其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下落不明人马金华将被宣告死亡。凡知悉下落不明人马金华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将知悉的下落不明人马金华情况,向本院报告。 云南省通海县人民法院 王亚东:本院受理王立精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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