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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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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大友:本院受理(2021)浙0482民初2993号原告徐伟诉被告李大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乍浦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 (2021)浙0784民特970号 本院于2021年8月18日立案受理申请人黄党金申请宣告黄凌龙失踪一案。申请人黄党金称,黄凌龙,男,1990年12月5日出生,住浙江省永康市象珠镇下山村大兴小区18号,因黄凌龙于2013年12月离家出走且去向不明,家属于2021年6月16日向永康市公安局象珠镇派出所报案,经公安机关通过对黄凌龙轨迹查询,发现黄凌龙在2014年后未有新的活动轨迹。下落不明人黄凌龙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其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下落不明人黄凌龙将被宣告失踪。凡知悉下落不明人黄凌龙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将知悉的下落不明人黄凌龙情况,向本院报告。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3199号 冯海侠:本院受理原告曹金龙与你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不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6462号 泉山区致善康健康咨询服务中心:本院受理原告徐丽娜与被告泉山区致善康健康咨询服务中心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1323民初3231号 孙岩:本院受理的原告泗阳县裴圩精诚汽车修理厂与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1323民初323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2021)苏1323民初3231号民事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0)苏1323民初5803号 颜志刚、沭阳金泰物流有限公司、邱光军:本院受理的原告黄寿福与你们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苏1323民初5803号民事判决书、(2020)苏1323民初580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2020)苏1323民初5803号民事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0)苏1323民初5797号 颜志刚、沭阳金泰物流有限公司、邱光军:本院受理的原告李立勤与你们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苏1323民初5797号民事判决书、(2020)苏1323民初5797号民事裁定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2020)苏1323民初5797号民事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0)苏1323民初5804号 颜志刚、沭阳金泰物流有限公司、邱光军:本院受理的原告李立勤与你们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苏1323民初5804号民事判决书、(2020)苏1323民初5804号民事裁定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2020)苏1323民初5804号民事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第2675号 崔顺:原告罗强与被告崔顺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311民初2675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马忠顺:本院受理原告胡召召诉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诉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公告期满后的第2日下午14:0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廷)在本院第十七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徐斌:本院受理原告谢昊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公告期满后的第2日下午14:3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黔2322民初574号 胡川江:本院受理兴仁市泛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与胡川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黔2322民初574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2021)黔2322民初49号 四川汇源吉讯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陈凤明与陈明海、四川汇源吉讯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贵州有限公司兴仁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黔2322民初49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2021)皖1282民初4517-4525号 岳海安:本院受理原告王克军等九人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11月25日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在界首市人民法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 毛军伟:本院受理的闫丽娟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1003民初122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 孙士杰、贾留芳:本院受理原告平顶山市再就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诉孙士杰、贾留芳追偿权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焦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杨东、刘建豪:本院受理原告平顶山市再就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诉杨东、刘建豪追偿权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焦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荆香联、荆长雷:本院受理原告平顶山市再就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诉荆香联、荆长雷追偿权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焦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欧祖悦、东莞市虎倪深服饰店:本院受理了陈晶诉欧祖悦、东莞市虎门倪深服饰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审务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在遂宁市船山区法院开发区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陈昆:本院受理了蒲玉兰诉陈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审务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在遂宁市船山区法院开发区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陈继东:本院受理了原告邬玉春诉被告陈继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0903民初320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陈继东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邬玉春支付货款人民币33 000元及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为:以本金33 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5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本金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本案案件受理费625元,由被告陈继东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1283民初3717号 黄斌:本院受理原告施良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1283民初371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2021)赣0502民初3059号 李芳:本院已受理原告廖秋花与被告李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赣0502民初305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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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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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02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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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大友:本院受理(2021)浙0482民初2993号原告徐伟诉被告李大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乍浦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 (2021)浙0784民特970号 本院于2021年8月18日立案受理申请人黄党金申请宣告黄凌龙失踪一案。申请人黄党金称,黄凌龙,男,1990年12月5日出生,住浙江省永康市象珠镇下山村大兴小区18号,因黄凌龙于2013年12月离家出走且去向不明,家属于2021年6月16日向永康市公安局象珠镇派出所报案,经公安机关通过对黄凌龙轨迹查询,发现黄凌龙在2014年后未有新的活动轨迹。下落不明人黄凌龙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其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下落不明人黄凌龙将被宣告失踪。凡知悉下落不明人黄凌龙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将知悉的下落不明人黄凌龙情况,向本院报告。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3199号 冯海侠:本院受理原告曹金龙与你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不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6462号 泉山区致善康健康咨询服务中心:本院受理原告徐丽娜与被告泉山区致善康健康咨询服务中心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1323民初3231号 孙岩:本院受理的原告泗阳县裴圩精诚汽车修理厂与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1323民初323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2021)苏1323民初3231号民事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0)苏1323民初5803号 颜志刚、沭阳金泰物流有限公司、邱光军:本院受理的原告黄寿福与你们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苏1323民初5803号民事判决书、(2020)苏1323民初580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2020)苏1323民初5803号民事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0)苏1323民初5797号 颜志刚、沭阳金泰物流有限公司、邱光军:本院受理的原告李立勤与你们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苏1323民初5797号民事判决书、(2020)苏1323民初5797号民事裁定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2020)苏1323民初5797号民事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0)苏1323民初5804号 颜志刚、沭阳金泰物流有限公司、邱光军:本院受理的原告李立勤与你们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苏1323民初5804号民事判决书、(2020)苏1323民初5804号民事裁定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2020)苏1323民初5804号民事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第2675号 崔顺:原告罗强与被告崔顺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311民初2675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马忠顺:本院受理原告胡召召诉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诉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公告期满后的第2日下午14:0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廷)在本院第十七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徐斌:本院受理原告谢昊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公告期满后的第2日下午14:3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黔2322民初574号 胡川江:本院受理兴仁市泛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与胡川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黔2322民初574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2021)黔2322民初49号 四川汇源吉讯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陈凤明与陈明海、四川汇源吉讯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贵州有限公司兴仁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黔2322民初49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2021)皖1282民初4517-4525号 岳海安:本院受理原告王克军等九人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11月25日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在界首市人民法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 毛军伟:本院受理的闫丽娟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1003民初122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 孙士杰、贾留芳:本院受理原告平顶山市再就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诉孙士杰、贾留芳追偿权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焦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杨东、刘建豪:本院受理原告平顶山市再就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诉杨东、刘建豪追偿权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焦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荆香联、荆长雷:本院受理原告平顶山市再就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诉荆香联、荆长雷追偿权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焦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欧祖悦、东莞市虎倪深服饰店:本院受理了陈晶诉欧祖悦、东莞市虎门倪深服饰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审务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在遂宁市船山区法院开发区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陈昆:本院受理了蒲玉兰诉陈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审务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在遂宁市船山区法院开发区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陈继东:本院受理了原告邬玉春诉被告陈继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0903民初320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陈继东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邬玉春支付货款人民币33 000元及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为:以本金33 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5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本金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本案案件受理费625元,由被告陈继东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1283民初3717号 黄斌:本院受理原告施良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1283民初371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2021)赣0502民初3059号 李芳:本院已受理原告廖秋花与被告李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赣0502民初305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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