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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

( 2021-09-01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2021)苏0311民初6136号 郑翔龙:本院受理原告陆昊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9:3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6269号 魏忠新、于红兰:本院受理原告滕号浩诉你民间借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10:3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2377号 徐州恒翔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孙文杰:本院受理原告徐州迦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311民初23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至本院第十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2405号 秦永彪、秦东东:本院受理原告文香伟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311民初24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至本院第十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3674号 贾文莉:本院受理原告张春花诉你和王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311民初36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至本院第十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6231号 单润彤:本院受理陈玉华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9:0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3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2077号 周燕翔:本院受理原告周锦莲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311民初20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案件受理费催缴通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0)苏0311民初7035号 刘长顺:本院受理原告尹珊珊与被告夏萍、刘长顺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于2021年6月24日作出的(2020)苏0311民初7035号民事判决书,因被告夏萍不服本判决,于2021年7月12日提起上诉,现本院公告向你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第十四法庭领取民事上诉状副本、上诉须知,逾期则视为送达。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6230号 鲍宗民:本院受理原告迟玉虎与被告鲍宗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合议庭人员组成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5882号 刘孟良:原告赵合军与被告刘孟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6339号 张佳佳:原告张帝与被告张佳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桂0123民初1099号 吴正大:本院受理原告南宁傲农饲料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定于2021年12月1日上午9时00分在那桐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广西壮族自治区隆安县人民法院
(2020)冀0107民初567号 范路昌、马拉荣、卞淑新、范世宏、井陉县路昌煤炭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马永仓、李明社、高海龙、黄国兴诉你等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并依法向各方当事人送达了本院(2020)冀0107民初567号民事判决书。因黄国兴在对该判决不服并在上诉期内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黄国兴的民事上诉状。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河北省石家庄市井陉矿区人民法院
(2021)苏1323民初1332号 于东生: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泗阳县支行与被告于东生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1323民初13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江苏美之杰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蒋思前、原告周海涛、原告王永来、原告于浩、原告吴以强、原告李耀辉、原告徐宜高、原告唐志军、原告张书宜、原告巩大利、原告胡文华、原告朱朝晖与被告江苏美之杰建材科技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1323民初13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少年及家事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陈正伦:本院受理原告朱金亚与被告陈正伦、被告朱建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1323民初14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少年及家事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葛海棠:本院受理原告张欣傲与被告葛海棠抚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1323民初25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少年及家事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1)苏1323民初2845号 胡伟亮:本院受理原告刘芹与被告胡伟亮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1323民初28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1)苏1323民初4324号 田兵:本院受理的原告吴秀花与田兵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1)苏1323民初4403号 苏州木一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泗阳鑫优隆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苏州木一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合议庭成员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09时1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1)苏1323民初4434号 崔春:本院受理原告田勇与被告崔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二十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1)黔2322民初3607、3599、3596号 何英、熊大祥、熊正琴:本院受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仁市支行与何英、熊大祥、熊正琴信用卡纠纷三案,因你们长期在外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庭前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2021)黔2322民初3358号 郭俊娜:本院受理原告兴仁市亿顺汽车租赁部与被告郭俊娜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黔2322民初3358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传票、起诉状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节假日顺延)0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如你逾期未到庭。且无正当理由,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2020)浙0784民初5837号 2021年5月11日刊登的(2020)浙0784民初5837号判决主文更正为“一、由被告冯荣余支付原告徐仕会快递费人民币15029元并赔偿利息损失(利息损失从2020年9月8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款限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履行完毕。二、驳回原告徐仕会的其他诉讼请求”。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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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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