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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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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徐鹏 为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解决户口登记管理中的突出问题,青海省公安厅近日出台八项措施进一步规范户口登记管理工作。这8项措施包括进一步规范集体户管理工作、放宽引进人才落户政策、明确购房后原房主拒绝迁出户口问题、规范双重户口注销处置、规范长期失踪人员是否注销户口问题、规范户籍迁回农村问题、规范民族成分更正问题、规范居民户口簿“婚姻状况”项目登记及证明出具工作。 据悉,新举措增加了人才市场、科技企业孵化基地等单位可以申报设立单位集体户的内容,取消人才落户条件限制;明确对集体户成员申领户口簿的需提交无房证明,发现集体户成员及其配偶有住房的及时动员其将户口迁至房屋所在地,以解决集体户口滞留问题;实行农村(牧区)籍高校学生来去自由的落户政策;全面推行户籍登记事项告知承诺制,公民因婚姻、职业、服务处所、文化程度等登记事项需要变更,但无法提供证明材料的,实行承诺办理制度,由本人出具《户口登记事项承诺书》予以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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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公安8项新规规范户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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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31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政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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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徐鹏 为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解决户口登记管理中的突出问题,青海省公安厅近日出台八项措施进一步规范户口登记管理工作。这8项措施包括进一步规范集体户管理工作、放宽引进人才落户政策、明确购房后原房主拒绝迁出户口问题、规范双重户口注销处置、规范长期失踪人员是否注销户口问题、规范户籍迁回农村问题、规范民族成分更正问题、规范居民户口簿“婚姻状况”项目登记及证明出具工作。 据悉,新举措增加了人才市场、科技企业孵化基地等单位可以申报设立单位集体户的内容,取消人才落户条件限制;明确对集体户成员申领户口簿的需提交无房证明,发现集体户成员及其配偶有住房的及时动员其将户口迁至房屋所在地,以解决集体户口滞留问题;实行农村(牧区)籍高校学生来去自由的落户政策;全面推行户籍登记事项告知承诺制,公民因婚姻、职业、服务处所、文化程度等登记事项需要变更,但无法提供证明材料的,实行承诺办理制度,由本人出具《户口登记事项承诺书》予以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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