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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中缝 刘婵婵:本院受理原告陈松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合议庭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王集法庭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董万金:本院受理原告马伟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2021)青2321民初454号民事判决书、(2021)青2321民初454号民事裁定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黄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海省同仁市人民法院 (2021)鄂0323民特359号 本院于2021年8月24日立案受理申请人候勇、候庆桃、候波申请宣告公民候庆根死亡一案,经查,被申请人侯庆根,男,1965年10月22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竹山县得胜镇界岭村4组,公民身份号码:420323196510223711。三申请人称,候庆根(三申请人大哥)于2017年7月在山东省滨州市惠民县一砖厂务工期间失踪,至今下落不明,为此申请依法宣告候庆根死亡。下落不明人候庆根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其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下落不明人候庆根将被宣告死亡。凡知悉下落不明人候庆根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将知悉的下落不明人候庆根情况,向本院报告。公告期满后,本院将依法判决。 湖北省竹山县人民法院 张延成、马鸿程:本院受理马学虎诉你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海省门源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贵州务川民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已受理李云江诉你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O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张猛:本院受理原告尕藏本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青2321民初8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海省黄南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海省同仁市人民法院 (2021)川0903民初3608号 罗尚军: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分行与被告罗尚军信用卡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信用卡透支本金、手续费合计47115.78元及利息、复利和违约金,(利息、复利和违约金按《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领用协议》的约定计算至付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等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程序)、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11月18日9时在本院永兴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1)豫1503民初5586号 王鹏辉、王草慧:本院受理原告信阳市高新沃镭机器人应用技术有限公司起诉你们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原告信阳市高新沃镭机器人应用技术有限公司要求你支付学费11100元及违约金6000,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1年11月25日上午8:30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2021)豫15O3民初5588号 徐睿、徐祥勇:本院受理原告信阳市高新沃镭机器人应用技术有限公司起诉你们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原告信阳市高新沃镭机器人应用技术有限公司要求你支付学费12900元及违约金6000,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1年11月25日上午8:30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李庆元:本院受理原告王运胜诉你与安徽省安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河南真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保全裁定、鉴定征求意见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余世洲:本院受理了原告吴秀华与被告余世洲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0903民初226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原告吴秀华与被告余世洲离婚。案件受理费人民币630元,由原告吴秀华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1)豫0402民初4342号 平顶山市道思实业有限公司、王鑫:本院受理原告韩晓林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豫0402民初43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2021)川0903民初5110号 杨成:本院受理原告呙国强与被告杨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判令被告向原告归还借款350 000元及计算至2021年6月的利息222000元。利息的计算方式为:自2018年10月13日起,以借款本金100 000元为基数月利率2%计算;自2018年10月18日起,以借款本金100000元为基数月利率2%计算;自2018年10月25日起,以借款本金50000元为基数月利率2%计算;自2018年11月21日起,以借款本金100000元为基数月利率2%计算;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因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1)川0903民初4157号 谭国清: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市遂州支行与被告谭国清信用卡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信用卡欠款本金9484.53元及相应的透支利息、违约金与费用(透支利息、违约金与费用的计算标准按照《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的约定进行计算);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为追索上述债务支出的律师费用1500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因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汪鹏:原告李贵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请求判令你偿还李贵春借款本金50000.00元,并自2021年6月8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资金占用利息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本院于2021年7月13日立案受理,李贵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本院作出(2021)鄂0529民初523号民事裁定,冻结银行账户存款50000.00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12月7日上午10:00在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五峰镇人民法庭第二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北省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21)冀0107民初522号 河北龙权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齐建亮:本院受理原告石家庄浩翱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河北龙权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齐建亮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白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I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石家庄市井陉矿区人民法院 吴丽芳、卢龙飞:本院受理原告玉富全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桂1121民初757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被告吴丽芳、卢龙飞自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原告玉富全清偿借款本金10 000元及利息(利息以10 000元为基数,从2020年11月1日起至清偿借款日止,按2019年7月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案件受理费170元,公告费650元,合计820元,由被告吴丽芳、卢龙飞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五将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广西壮族自治区昭平县人民法院 (2021)甘0602民初2317号 卫爱梅: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威市分公司与被告卫爱梅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甘0602民初23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 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1851号 李宝龙:本院受理徐进诉李宝龙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苏0311民初1851号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催缴通知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第六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陈雨欣:本院受理原告丁辉诉你抚养费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0402民初198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张育华、孙亚峰、刘丹、江雄令、戴芳华、张忠亮、李黎、郑飞龙、林放、郑林:本院受理原告天下行租车有限公司与被告张育华【(2021)闽0206民初10850号】、被告孙亚峰【(2021)闽0206民初10851号】、被告刘丹【(2021)闽0206民初10852号】、被告江雄令【(2021)闽0206民初10854号】、被告戴芳华【(2021)闽0206民初10855号】、被告张忠亮【(2021)闽0206民初10856号】、被告李黎【(2021)闽0206民初10857号】、被告郑飞龙【(2021)闽0206民初10858号】、被告林放【(2021)闽0206民初10859号】、被告郑林【(2021)闽0206民初10860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共10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案件的起诉状、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审判流程公开告知书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上午八时三十分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厦门市湖里区金尚路1789号六楼)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举证期限最后一日、开庭日期是法定休假日的顺延至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特此公告。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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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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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28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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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中缝 刘婵婵:本院受理原告陈松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合议庭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王集法庭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董万金:本院受理原告马伟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2021)青2321民初454号民事判决书、(2021)青2321民初454号民事裁定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黄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海省同仁市人民法院 (2021)鄂0323民特359号 本院于2021年8月24日立案受理申请人候勇、候庆桃、候波申请宣告公民候庆根死亡一案,经查,被申请人侯庆根,男,1965年10月22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竹山县得胜镇界岭村4组,公民身份号码:420323196510223711。三申请人称,候庆根(三申请人大哥)于2017年7月在山东省滨州市惠民县一砖厂务工期间失踪,至今下落不明,为此申请依法宣告候庆根死亡。下落不明人候庆根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其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下落不明人候庆根将被宣告死亡。凡知悉下落不明人候庆根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将知悉的下落不明人候庆根情况,向本院报告。公告期满后,本院将依法判决。 湖北省竹山县人民法院 张延成、马鸿程:本院受理马学虎诉你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海省门源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贵州务川民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已受理李云江诉你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O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张猛:本院受理原告尕藏本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青2321民初8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海省黄南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海省同仁市人民法院 (2021)川0903民初3608号 罗尚军: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分行与被告罗尚军信用卡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信用卡透支本金、手续费合计47115.78元及利息、复利和违约金,(利息、复利和违约金按《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领用协议》的约定计算至付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等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程序)、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11月18日9时在本院永兴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1)豫1503民初5586号 王鹏辉、王草慧:本院受理原告信阳市高新沃镭机器人应用技术有限公司起诉你们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原告信阳市高新沃镭机器人应用技术有限公司要求你支付学费11100元及违约金6000,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1年11月25日上午8:30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2021)豫15O3民初5588号 徐睿、徐祥勇:本院受理原告信阳市高新沃镭机器人应用技术有限公司起诉你们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原告信阳市高新沃镭机器人应用技术有限公司要求你支付学费12900元及违约金6000,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1年11月25日上午8:30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李庆元:本院受理原告王运胜诉你与安徽省安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河南真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保全裁定、鉴定征求意见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余世洲:本院受理了原告吴秀华与被告余世洲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0903民初226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原告吴秀华与被告余世洲离婚。案件受理费人民币630元,由原告吴秀华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1)豫0402民初4342号 平顶山市道思实业有限公司、王鑫:本院受理原告韩晓林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豫0402民初43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2021)川0903民初5110号 杨成:本院受理原告呙国强与被告杨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判令被告向原告归还借款350 000元及计算至2021年6月的利息222000元。利息的计算方式为:自2018年10月13日起,以借款本金100 000元为基数月利率2%计算;自2018年10月18日起,以借款本金100000元为基数月利率2%计算;自2018年10月25日起,以借款本金50000元为基数月利率2%计算;自2018年11月21日起,以借款本金100000元为基数月利率2%计算;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因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1)川0903民初4157号 谭国清: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市遂州支行与被告谭国清信用卡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信用卡欠款本金9484.53元及相应的透支利息、违约金与费用(透支利息、违约金与费用的计算标准按照《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的约定进行计算);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为追索上述债务支出的律师费用1500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因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汪鹏:原告李贵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请求判令你偿还李贵春借款本金50000.00元,并自2021年6月8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资金占用利息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本院于2021年7月13日立案受理,李贵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本院作出(2021)鄂0529民初523号民事裁定,冻结银行账户存款50000.00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12月7日上午10:00在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五峰镇人民法庭第二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北省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21)冀0107民初522号 河北龙权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齐建亮:本院受理原告石家庄浩翱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河北龙权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齐建亮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白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I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石家庄市井陉矿区人民法院 吴丽芳、卢龙飞:本院受理原告玉富全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桂1121民初757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被告吴丽芳、卢龙飞自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原告玉富全清偿借款本金10 000元及利息(利息以10 000元为基数,从2020年11月1日起至清偿借款日止,按2019年7月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案件受理费170元,公告费650元,合计820元,由被告吴丽芳、卢龙飞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五将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广西壮族自治区昭平县人民法院 (2021)甘0602民初2317号 卫爱梅: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威市分公司与被告卫爱梅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甘0602民初23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 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1851号 李宝龙:本院受理徐进诉李宝龙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苏0311民初1851号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催缴通知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第六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陈雨欣:本院受理原告丁辉诉你抚养费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0402民初198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张育华、孙亚峰、刘丹、江雄令、戴芳华、张忠亮、李黎、郑飞龙、林放、郑林:本院受理原告天下行租车有限公司与被告张育华【(2021)闽0206民初10850号】、被告孙亚峰【(2021)闽0206民初10851号】、被告刘丹【(2021)闽0206民初10852号】、被告江雄令【(2021)闽0206民初10854号】、被告戴芳华【(2021)闽0206民初10855号】、被告张忠亮【(2021)闽0206民初10856号】、被告李黎【(2021)闽0206民初10857号】、被告郑飞龙【(2021)闽0206民初10858号】、被告林放【(2021)闽0206民初10859号】、被告郑林【(2021)闽0206民初10860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共10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案件的起诉状、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审判流程公开告知书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上午八时三十分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厦门市湖里区金尚路1789号六楼)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举证期限最后一日、开庭日期是法定休假日的顺延至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特此公告。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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